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小城畸人 作者:舍伍德·安德森 内容简介 《小城畸人》是舍伍德安德森的短篇小说代表作,被评为20世纪全球百佳英文小说第24名,入选美国文库。这部作品也奠定了舍伍德美国现代主义文学先驱的地位。 全书由22篇短篇小说构成,第一篇畸人书是全书的总领介绍,剩下21篇分别讲述了居住在俄亥俄温斯堡这个小城中不同居民的生活,每篇以一个人物为中心,故事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文中运用了大量的意识流、心理分析以及象征等手法。 书中提到的所谓的畸人,都有着独特的情感矛盾和经历,形态各异,令人印象深刻。在这些畸人或怪异或神秘的外表下,作者触摸到的是一颗颗孤独的心和渴望被爱的灵魂。每一个故事都是对人物灵魂的探究,作者简洁、别致地刻画了各种人物的本能、欲望,以及在人生中摸索的历程。形形色色的畸人,各自述说着不同的奇异人生,既像一首诗,又像一场梦。 奇人与奇闻:《畸人传》缘起 最近,留着两撇白胡子的老作家睡得不舒坦。他住的那间屋子窗户开得很高,可他想早上一睁眼就望见树林,于是找了个木匠来改装床铺,好让床和窗户齐平。 这点事搞出了不小的阵仗。曾经在内战中当过兵的木匠走进作家的房间,坐下说,如果要把床抬高,得起一个平台才可以。房间里四处摆着雪茄,木匠拣了一支,抽了起来。 两人说了一会儿床的事情,话便聊开了。这位昔日的士兵说起了内战——其实是作家把话题带过去的。木匠曾被关押在安德森维尔[1],他的哥哥死于饥饿。每每提起这事,木匠就忍不住落泪。他和作家一样,嘴上也留着白胡子,抽泣的时候抿着嘴,叼着雪茄,胡子一上一下地跟着晃,样子很好笑。作家提了一个改装的想法,却被木匠抛在了脑后。木匠按自己的想法动手了,结果年过六十的作家每天晚上得搬张椅子踩上去才能爬上床。 作家在床上翻了个身,侧躺着,一动不动。心脏是他多年的烦恼。这个“老烟枪”心跳很快,总觉得自己会突然死掉。这样的念头经常在睡觉的时候冒出来,不过并不使他惊慌,反而产生一种难以解释的奇效。比起其他时候,躺到床上他反而更有精神。他动也不动地躺着,尽管躯壳已经衰老无用,身体里却有什么东西焕然一新,就像一个孕妇,只不过怀的不是孩子,而是青春。不,不是青春,是一个女人,年轻女人,像骑士一样身披锁甲[2]。很奇怪吧,居然要跟你描述躺在高床上聆听心跳的老作家的身体里有什么。我想说的,不过是作家——或者说他怀着的那个年轻的东西——在想什么。 和世人一样,老作家在漫长的一生里也有很多事情想。他英俊过,被许多女人爱过;后来,当然啦,作家也认识了一些人,应该说不少人。认识的方式尤为亲密,和你我认识人的方式截然不同——至少作家觉得不同,这样想让他很开心。我们何必要跟一个老头子争论他脑子里想的事情呢? 躺在床上的作家做了一个不是梦的梦。半睡半醒的时候,他的眼前浮现出一些人影,好像是身体里那个年轻的、无法描摹的东西将一长串人影送到了眼前。 你这下该明白了吧。说了这么多,最有意思的其实是作家眼前的那些人影。他们都是怪人。作家认识的所有人,无论男女,都是怪人。 并非所有的怪人都可怕。有些很好笑,有些长得俊俏,还有一个完全走形的女人,她的怪异把老头伤得不轻。当这个女人在眼前闪过,老头突然像小狗似的发出一声呜咽。如果你也在房间里,你会以为老头做了噩梦,或是消化不良。 怪人的队伍在老头的眼前走了一个钟头才走完,然后,尽管很痛苦,他还是缓缓起身下床,开始写作。一些怪人给他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他想把他们写下来。 作家在桌子上趴了一个钟头,最终写出了一本书,取名“畸人传”。这本书从未付梓,我拜读过一次,书深深地印刻在我的脑海里,无法磨灭。书的中心思想十分奇怪,一直在我心头挥之不去。全赖将此书铭记于心,我才通晓了许多以前根本捉摸不透的人和事。书的中心思想有些复杂,若用几句话说清,大抵如下: 世上本没有真理,只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人们拿许多还不成熟的想法拼啊凑啊,造出了真理。然后真理越来越多,充满了世界的各个角落。所有的真理都很迷人。 老头的书里罗列了许多真理,我不会一股脑儿都说给你听。有的关于贞洁,有的关于激情;有财富的真理,也有贫穷的真理;有的讲偷盗,有的谈挥霍;也有一些,说的是无所忧虑和恣意放纵。林林总总,无一不美。 人随后登场了。每个人出场时都要抢占一条真理,有些人孔武有力,一把抓了十来条。 把人变成畸人的,正是真理。对此,老头阐释得很透彻。在他看来,这些人拿了一个真理在身边,然后只遵照着这一个真理,活了一辈子。于是乎,人成了畸人,怀抱的真理成了谬误。 想想也知道,一个写了一辈子东西、满腹文章的老头定会将此事洋洋洒洒地写出来。这事在他的脑海中占了太多的位置,若不写出来,他自己恐怕也会变成怪人。可他终究没有,我想书未付梓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是他身体里那年轻的东西拯救了他。 至于为作家改装床铺的木匠,我提到他,只是因为他有点像那些被称为“普通人”的人,是作家写的《畸人传》中,与易懂、可爱离得最近的一个。 [1]位于佐治亚州,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邦联军队的战俘营,曾关押逾四万名北方联邦军队的战俘,条件恶劣,一万多名战俘在这里染病死亡。——译者注(本书所有注释均为译者注) [2]锁甲(coat of mail),用小铁环连缀而成的铠甲。 手 在离俄亥俄州温士堡小镇不远的山谷边缘,坐落着一幢小木屋。在破败了大半的门廊里,一个胖胖的小老头正来回踱步,神情不安。一溜长地播下了苜蓿,却只冒出了浓密的黄色野芥。他望见田野尽头的马路上正跑着一辆货运马车,车里坐满了从地里摘完莓子回去的人。摘莓的少男少女笑语喧哗。一个穿蓝衬衫的男孩从大篷车里一跃而下,还试图拉一个女孩下来。女孩惊声尖叫,忙喊不行。男孩的步子在路面上踢起的一团尘土,飘过正在下沉的落日的脸庞。从田野那边传来女孩的尖声细语:“哎,翼·比德尔鲍姆,梳梳头发吧,都掉到眼睛里去了。”接收到命令的秃头男子小手发抖,胡乱地拨着空荡荡的雪白前额,好像理着一大丛打结的发丝。 翼·比德尔鲍姆总是一副战战兢兢的样子,被种种隐约的狐疑所困扰。他在小镇上生活了有二十年,却从不觉得自己是小镇生活的一部分。他和新威拉德旅馆的少东家乔治·威拉德,也就是汤姆·威拉德的儿子,有着类似友谊的感情。乔治·威拉德是《温士堡鹰报》的记者,有时会在夜里沿着城外的公路走到翼·比德尔鲍姆的家里来。此刻,老头在门廊上来回走动,双手不知该往哪儿放,盼着乔治·威拉德能来陪他消磨夜晚。等载着采莓人的大篷车走远,他穿过高高的野芥,来到田野的另一头,爬上木栅栏,忡忡的目光随着公路延伸至城镇。他站了一会儿,双手互相揉搓,一会儿朝着公路张望,一会儿又低下头。终于,他受不住恐惧,跑回家里,仍旧在门廊上踱步。 只要有乔治·威拉德在,二十年来一直是小镇之谜的翼·比德尔鲍姆就会少几分怯懦,他那鲜为人知的个性,也会从疑虑的汪洋中浮现,出来见见世界。有这位年轻的记者在一旁,他才敢在大白天走上主街,或是在自己家快要散架的门廊上阔步走来走去,语气激昂地谈论一些话题。低微发颤的嗓音变得尖锐响亮,含胸驼背变成了昂首挺拔。先是一扭,犹如一尾被渔夫放生溪流的鱼,沉默的翼·比德尔鲍姆打开了话匣子,拼命将多年缄默累积下来的心思和想法转换成语言。 翼·比德尔鲍姆的许多话都是靠那双手说出来的。他修长的十指简直能言善道,平日里虽羞得深藏口袋,或是背在身后,不肯见人,但当这双手来到身前,就成了一根活塞连杆,带动他这台表情达意的机器运转。 翼·比德尔鲍姆的故事就是手的故事。他的手永远在躁动,仿佛是笼中鸟雀振动的双翅,因此有了现在的诨名——这全拜镇上的一个无名诗人所赐。这双手使主人担惊受怕,他想把它们藏起来。每当他看见田地里和他一起干活的人,或是在乡间小道上赶着昏昏欲睡的牲口的路人,都有一双不露情感的双手,他总会暗暗称奇。 和乔治·威拉德聊天的时候,翼·比德尔鲍姆会握紧拳头,往桌子或是他家的墙面上打。这个动作让他感到十分舒坦。如果聊天的兴致上来,两人却走在田间,他就会找一处树墩,或是栅栏最上层的板子,双手一刻不歇地捶着,在失而复得的从容自在中侃侃而谈。 翼·比德尔鲍姆双手的故事,值得单独立传。若是以同情的笔触娓娓道来,这书定能演绎出芸芸众生许多古怪而美好的品性。不过这是诗人要干的事了。在温士堡,这双手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它们好动。凭借这双手,翼·比德尔鲍姆一天之内采的草莓有一百四十夸脱[1]之多。这成了他的一个特色,他声名的源泉。同时,这手也使他那本就让人难以捉摸的古怪色彩再添三分。温士堡以翼·比德尔鲍姆的双手为荣,好比它以银行家怀特新造的砖头房子为荣,以韦斯利·莫耶的骝色[2]种马为荣——这匹名唤“托尼·蒂普”的马在克利夫兰秋季赛中拔得了2分15秒级[3]的头筹。 至于乔治·威拉德,他不止一次想要问手的事情。有时,这种几乎无法抑制的好奇令他备受煎熬。那双手异常活跃,又老是东躲西藏,背后定有什么缘故。只是他对比德尔鲍姆的尊重日益增长,才拦住了那时时萦绕心头、已经到了嘴边的问题。 有一次,他几乎要问出口。那是一个夏日的午后,他和比德尔鲍姆在田野里散步。两人来到绿草如茵的岸边,坐下休息。翼·比德尔鲍姆思如神助,已经说了一下午的话。刚才,他停在一处栅栏前,像啄木鸟似的捶着最上面那条木板,朝乔治·威拉德嚷了起来,指责他太容易受周围人左右。“你这是在毁灭你自己,”他大声说,“你想一个人待着做梦,却害怕做梦。你想变得和这镇上的其他人一样。他们说什么你都听得进去,还想模仿他们。” 到了青草岸边,翼·比德尔鲍姆想要再次力抒己见,不过声音变得柔软,还谈起诸多往事。随着一阵满足的叹息,他开始了悠长的闲扯,仿佛迷失于梦境之中的呓语。 做完梦的翼·比德尔鲍姆为乔治·威拉德描绘了一幅图景:人类已重返田园牧歌式的黄金时代。穿过绿意盎然的开阔乡野,走来一些健康活泼的年轻男子,有的步行,有的骑马。他们三五成群,来到一座不大的花园里,围坐在一株树下,与一个老人促膝交谈。 翼·比德尔鲍姆思若泉涌,片刻间居然忘了自己的手。慢慢地,那两只手悄悄来到身前,落在了乔治·威拉德的肩上。正说着话的声音里,显现出某种崭新而大胆的东西。“你要试着忘了你知道的一切,”老头说,“你要开始做梦。从现在开始,你要对那些大吼大叫充耳不闻。” 翼·比德尔鲍姆顿了一会儿,望着乔治·威拉德,眼神深长而真挚,双眸炯炯。他再次抬起双手,轻抚男孩,接着一阵惊恐扫过他的脸庞。 他浑身一激灵,跳起身来,将两只手深深地插进裤袋里,眼里噙着泪。“我得往回走了。我不能再跟你聊下去了。”他紧张地说道。 头也不回地,这老头匆匆赶下山坡,穿过草地,丢下乔治·威拉德一人在青草坡上,迷惑不解,惊惧非常。男孩怕得一阵哆嗦,站起身,沿着公路朝镇上走去。“我不会追问手的事情的。”他这样想,脑海里浮现出老头惊恐的眼神,内心深受震动,“肯定有什么不对劲儿,但我不想探个究竟。他之所以怕我、怕所有人,一定跟他的手有关系。” 乔治·威拉德想得没错。我们不妨将这双手的故事简单说说。或许我们这么一说,会引得诗人为那鲜为人知、有关春风化雨的奇闻着墨一番。而在这奇闻里,双手不过是鼓动的三角旗,是春风化雨留下的痕迹。 年轻的时候,翼·比德尔鲍姆曾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小镇上教书。那时他还没有被叫作“翼·比德尔鲍姆”,用的是“阿道夫·迈尔斯”这个好听的名字。在学校里,阿道夫·迈尔斯深受男生的喜爱。 阿道夫·迈尔斯生性适合做孩子们的老师。他是那种大多数人无法理解的少数派,管束的手段极其温柔,以至被看作是一种可爱的弱点。他对手下男生的感情,可以说好似那些温婉的女子对男子的爱慕。 但这么说实在是粗枝大叶,诗人才能将其描绘得细致入微。阿道夫·迈尔斯和男生们在黄昏里一起散步,或是坐着聊天,直到校舍台阶上的暮光消失在某种梦境里。他的手落在各处,有时摸一摸男孩们的肩膀,有时抓一抓他们蓬乱的头发。他说话的声音轻柔动听,犹如另一种爱抚。他的声音和双手,摩挲双肩与轻抚头发,都只是男教师希望将梦境化入男孩心间的一种方式。他借由十指的抚摸表情达意。对他这类人来说,创造生命的原力沁润周身,而非聚集于某处。在他双手的抚摸下,男孩们心中的疑云消散,也开始做梦。 接着悲剧上演。学校里的一个傻孩子迷恋上了这位年轻的教师。夜里睡在床上,他幻想着一些坏不堪言的事情,早上便把他的梦影当作事实径直说了出来。他不严实的嘴里蹦出奇怪而骇人的指控,整座宾州小镇为之一颤。众人心中本已埋藏着对阿道夫·迈尔斯隐隐的疑虑,如今这疑虑被催化为了笃信。 悲剧迅速发酵。战栗不安的少年们从被窝里被拉出来审问。有人说:“他用手臂搂住我。”也有人说:“他用手指弄我的头发。” 一天下午,开酒馆的亨利·布拉德福德敲响了校舍的大门,把阿道夫·迈尔斯叫到院子里去,给他一顿拳打。他的指关节不断砸向男教师惊恐的面庞,怒气也越发膨胀。孩子们吓得大叫,像受惊的虫子一样跑来跑去。“看我怎么教训你,居然敢碰我的儿子,你这个禽兽!”酒馆老板咆哮着。他用手打累了,又换上脚,将男教师踢得满院子滚来滚去。 当天,阿道夫·迈尔斯连夜奔逃,离开宾州小镇。那晚,十来个人提着灯,来到他一个人住的房子前大吼大叫,让他穿好衣服出来。天正下着雨,其中一人手里还攥着绳子。他们本打算吊死他,但他的样子是那么瘦小,那么苍白,那么可怜,他们于心不忍,打算放他一条生路。正当他跑进夜色,他们又为一时心软感到后悔,于是追了上去,一边咒骂,一边朝他扔木棍和大烂泥球。那身影大声尖叫,跑得越来越急,最后跑进了黑暗。 阿道夫·迈尔斯独居在温士堡已有二十年。他只有四十岁,看上去却像是六十五岁的人。比德尔鲍姆这个名字,是他赶路经过俄亥俄州东部的一个小镇时,在一个货运站的货箱上看见的。他在温士堡有一个姑妈,她是个牙齿发黑的养鸡的老妇人,生前和他住在一起。宾州事件后,翼·比德尔鲍姆病了一年,痊愈后在田地里按日给人做短工,去到哪里都表现得十分怯懦,拼命地将两只手藏起来。他无法理解发生的一切,只觉得是这双手闯了祸——男孩的父亲们反复提到手的事情;酒馆老板在校舍院子里气得一边跳脚,一边大吼:“管好你的手!” 在山谷边的家里,翼·比德尔鲍姆继续在门廊上踱上踱下,直到夕阳不见了踪迹,直到田野那边的公路没入一片灰影。他走进屋子,切了一片面包,抹上蜂蜜。当轰隆隆的夜班特快火车载着白天丰收的莓子远去,夏夜重新恢复了寂静,他便又走到门廊上去。夜色里伸手不见五指,双手变得安静。他依然渴望男孩出现,他经由那男孩表达对人类的爱,只是那份渴望再次成了孤独和等待的一个章节。翼·比德尔鲍姆点起一盏灯,洗去简陋的晚餐在盘子上留下的污渍。而后,他在通向门廊的纱门边铺开折叠床,准备脱下衣服睡觉。地板擦得干干净净,只有桌子边有零星的几粒白面包屑。他把灯放到矮凳上,开始捡面包屑,并以惊人的速度,一粒接一粒地把面包屑送进嘴里。聚焦在桌下的明亮光斑里,那跪着的人影犹如一名牧师,正在他的教堂里施行某种仪式。你看那神经兮兮、语言丰富的手指在光影中一闪而进,一闪而出,会以为是狂热的信徒手指翻飞,迅速地拨过一端又一端的玫瑰念珠[4]。 [1]此处指美制干量夸脱,1夸脱约为1.1升。 [2]指鬃毛、尾毛和四肢末端为黑色,被毛为红色的马。 [3]指赛马运动中的竞速级别,代表马竞走过一段标准距离所需的时间,参赛马匹实际竞走时不可超过以此为基准的速度范围。 [4]吟诵《玫瑰经》(rosary,指天主教徒献给圣母的敬礼祷文,祷文连缀犹如玫瑰花串,故而得名)时用以计数的串珠,通常有五十粒,十粒为一端(decade),一端包括一遍《天主经》、十遍《圣母经》、一遍《圣三光荣经》。 纸药丸 他是个白胡子老头,有一只大鼻子和一双大手。早在我们认识他之前,他就是医生了,骑一匹疲倦的白马在温士堡走街串巷,挨家挨户地行医。后来他娶了个富家小姐,她父亲过世时留下一座土地肥沃的农场。姑娘为人娴静,高个子,皮肤黝黑,许多人都觉得她很漂亮。镇上的人都不解她为何要下嫁给这个医生。结婚后不到一年,姑娘便香消玉殒。 医生双手的指关节出奇地大。当他握起拳头,一个个指节像一个个没有油漆的核桃大小的木球,用钢条紧紧穿在了一起。他爱吸玉米芯烟斗[1]。妻子死后,他整天呆坐在空荡荡的办公室里,挨着一扇结满了蛛网的窗。他从没打开过那扇窗。八月的某天,天气闷热,他试着开窗,却发现窗户已经牢牢卡住,之后便再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小镇早已将他遗忘。但在瑞菲医生心里,还埋着一点好的种子。他那有霉味的办公室在巴黎布庄的楼上,他一个人在那儿夜以继日地工作,重新筑起亲手摧毁的东西。他建造了一座座小小的真理金字塔,又把它们推翻,这样便有真理可以再建一座。 瑞菲医生个子很高,一套衣服已经穿了十年,袖子磨出了毛边,膝盖和手肘处有许多小窟窿。他在办公室也会披一件麻布开衫,口袋很大,他不断往里头塞小纸片。不消几周,纸片便会变成硬硬的小纸球。口袋一旦装满,他就将小纸球倒在地上。十年来他只有一个朋友——约翰·斯帕尼亚德。约翰也是个老头,有一座苗圃。有时瑞菲医生会开他玩笑,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纸球,朝园艺师傅扔过去。“把你砸得昏头耷脑了吧,你这个啰里啰唆、没事想太多的老头子。”他大声说,笑得浑身发颤。 瑞菲医生从追求高个黝黑的姑娘开始,到娶她为妻,再到继承妻子遗产的故事,可以说是一则奇谈,讲起来津津有味,犹食温士堡果园里的畸形苹果。每逢秋天,走在果园中,土地冻得结实,脚下踩的是厚厚的一层霜。苹果已经被摘果子的工人从树上收下,装进大桶,送到城里去,在满是书本、杂志、家具和人的公寓里被吃掉。树上只挂着零星几颗,长得扭曲变形,连工人也不愿意摘。这些苹果看起来像瑞菲医生的指关节。可咬一口就会发现,畸形的苹果其实很美味。苹果上隆起的一小块,集中了所有的甜蜜。从一棵树跑到另一棵树,从结霜的地上捡起一只只扭曲的苹果,装满口袋——知道畸形苹果香甜可口的人寥寥无几。 姑娘和瑞菲医生的恋爱始于一个夏天的午后。他那时四十五岁,已经有了把口袋装满小纸片,等纸片变成小球再扔掉的习惯。这习惯是在那匹疲倦的马拉着的车里养成的。马车在乡间小路上慢吞吞地踱着,纸片上写着一个个念头,念头的终结,念头的诞生。 一个接一个,这些念头从瑞菲医生的脑子里冒出来。许许多多的念头形成了一个真理,一个脑海中的庞然大物。真理遮蔽了世界,变得可怕极了,最后又渐渐消散。接着,小小的念头重新涌现。 高个黝黑的姑娘来找瑞菲医生是因为她怀孕了,心里很害怕。她落到那样的境地,来龙去脉是另一桩奇谈。 双亲离世,又继承了一片沃土,姑娘身后的追求者自然大排长龙。两年之内,几乎每一晚都有人登门来访,但都大同小异,只挑得出两个。在他们谈到激情时的声音里,在他们注视她的眼神里,都带着一种紧张的热切。两位特别的追求者倒是很不一样。一个瘦瘦高高,双手白皙,是温士堡一个珠宝商的儿子,不停地在说贞操的事。与她待在一起的时候,他从未有过第二个话题。另一个留着黑头发,有一双大耳朵,话不多,却总能把她引到暗处,然后吻她。 她本以为自己会嫁给珠宝商的儿子。她一声不吭地坐了几小时,听他滔滔不绝,忽然怕了。她觉得,在他那关于贞操的长篇大论之下,深藏的欲望比所有人都要强烈。她有时想,跟他说话像是身体被他的双手玩弄;她仿佛能看到他用一双白手翻动自己的身体,还一边盯着手掌里的身体。夜里,她梦见他咬她,血从他的下巴滴下来。这样的梦她做了三次,然后她就怀上了孩子,父亲是那个话少的男子。他在激情迸发的时刻,真的会咬她的肩膀,牙印过了好几天还在。 高个黝黑的姑娘跟瑞菲医生越来越熟悉,后来便再也不想离开他。一天上午,她走进他的办公室。还没等她开口,他就似乎已经猜到了。 医生的办公室里有一个女人,丈夫是温士堡镇上书店的老板。旧时的乡村医生会给人拔牙,瑞菲医生也一样。等着拔牙的女人用手帕捂着牙,哎哟哎哟地叹着,丈夫陪在一边。牙齿被拔出来的刹那,两个人都“啊”地叫了一声。血流下来,滴在女人的白裙子上。而这一切,高个黝黑的姑娘完全没在意。等夫妇俩走了,医生笑了。他说:“我开车送你去乡下。” 一连几个礼拜,高个黝黑的姑娘几乎每天和医生待在一起。他们的缘分虽然始于病痛,她却像是发现了一枚香甜可口的畸形苹果。那种完美的、在城市的公寓里才能品尝到的圆溜溜的苹果,再也无法俘获她的芳心。当年秋天,两人认识并没多久,她便嫁给了他,可第二年春天她就去世了。在那个冬天里,他给她读那些胡乱写在纸片上的零星杂念。读完之后,他笑着将它们塞回口袋,等它们变作硬硬的小纸球。 [1]用一截玉米芯做斗钵的烟斗。 母亲 乔治·威拉德的母亲伊丽莎白·威拉德高而瘦削,天花在她的脸上留下了点点疤痕。她不过四十五岁,生命的火光却已因为某种罕见的疾病而暗淡。她会在乱糟糟的旧旅馆里转一转,病恹恹的,瞧瞧那些褪色的墙纸和破烂的地毯。当她有力气四处走动时,就做些清洁女工的活,周旋在被肥胖的男旅客弄脏的床铺之间。她的丈夫汤姆·威拉德清瘦文雅,宽肩膀,走路很快,迈着军人的步子。他留着黑色的胡子,两尖修得高高翘起。他尽量不去想他的妻子。他将那缓缓穿过走廊的、高高的、幽灵似的身影视作家丑,一想起她便怒气上涌,口吐脏话。旅馆已经不挣钱了,很早就濒临倒闭,他多希望自己能脱身。他觉得那座老房子,还有和他同住在里面的女人,属于一败涂地、即将灰飞烟灭的事物。他曾满怀希望地在这旅馆里开始他的生活,而如今,旅馆成了徒留旅馆模样的鬼魂。当他衣冠楚楚、像模像样地穿行在温士堡的街巷,会不时停下步子,忽然掉头,像是怕旅馆的鬼魂和那女人的鬼魂会尾随他到街上。“这该死的生活,该死!”他噼里啪啦一顿空骂。 汤姆·威拉德对乡村政治满怀热情,一直在共和色彩浓厚的社区中做民主党领袖。他跟自己说,有朝一日,政治形势会掉转风头顺着我吹,几年来徒劳无功的服务将在定功行封时变为赫赫政绩。他幻想着跻身国会,甚至登上州长宝座。有一次,党内有一个年轻的成员在一个政治大会中跳出来,鼓吹自己忠心诚挚的服务。汤姆·威拉德气得满脸刷白。“闭嘴吧你!”他大吼道,横眉怒目地瞪着周围,“你懂什么服务?你不就是个乳臭未干的小孩吗?瞧瞧我做了什么吧!我加入温士堡民主党的时候,在温士堡做个民主党成员还算是犯罪呢。以前啊,我们简直是被举着枪追杀。” 伊丽莎白和她的独生子乔治之间有一种深厚而无言的同情做纽带,追根溯源是一个早已消逝的、少女时期做的梦。儿子在的时候,她胆小拘谨。可有时儿子在镇上东奔西跑、采访新闻,她会走进他的房间,关上门,跪在窗边那张厨房餐桌改成的书桌边。就在那里,她施行一遍对上天的仪式,半似祷告,半似要求。她小孩似的渴望某种东西重现,那东西曾经是自己的一部分,如今已遗忘了大半。她做的祷告便与此有关。“我就算死了也不会让失败靠近你半分。”她大声说,坚定之心至深至切,全身发抖。她目光炯炯,握紧拳头。“若我死后看见他成了个一无是处的庸人,我一定阴魂不散。”她斩钉截铁地说,“我请求上帝特赐我此恩惠,我坚决要求。我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哪怕上帝用拳头打我。我愿承受任何打击,只要准许我的孩子能为我们俩抒发一点什么。”她顿了一顿,有些犹豫,凝视了一会儿男孩房间的四周。“也不要让他变得机灵,或成功。”她含含糊糊地补了一句。 表面上看,乔治·威拉德与母亲之间的交流徒有其形,毫无真情实感。她生病时坐在她房间的窗边,他偶尔在傍晚去探望。他们倚坐的那扇窗户临着一座木屋的屋顶,顺着它可以望见主街;转过头是另一扇窗,沿弄堂而开,弄堂在主街的店铺后蜿蜒,一直延伸到阿布纳·格罗夫的面包店的后门。有时,他们就那么坐着,山村生活的图景便在眼前徐徐展开。阿布纳·格罗夫会出现在面包店的后门,手里拿着一根木棍,或是一只空的牛奶瓶。这位面包师和药剂师西尔维斯特尔·韦斯特的灰猫宿怨不浅。母子俩看到,那只猫溜进面包店的后门,不一会儿又跑出来,身后追着面包师,大声咒骂,两手挥舞。面包师眼睛又小又红,黑色的头发和胡子沾满了面粉。有时他真的太生气了,尽管猫已经逃走,他还是把木棍、碎玻璃甚至营生的工具摔得到处都是。有一次他还砸碎了希宁五金店后窗的玻璃。灰猫蜷缩在弄堂里的大桶后边,桶里装的是碎纸和碎瓶子,上面有乌压压的一群苍蝇在盘旋。有一天,她一个人待着,看到面包师发了半天脾气又沦为徒劳,伊丽莎白·威拉德将头埋在修长白皙的双手间,哭了起来。自那天起,她就再也不朝弄堂里看了,想方设法忘记胡子大叔和猫咪之间的较量。在她眼里,这场角逐仿佛是她人生的排演,且生动得可怕。 傍晚时分,儿子和母亲坐在一起,沉默使两人感到别扭。黑夜降临,夜班火车驶进车站。楼下的大街上,沉重的脚步在木板人行道上来来往往。晚班车开走之后,车场里一片死寂。或许是斯金纳·李逊,特快班车的经理,将运货的小推车从站台这头推到了那头。主街上响起了一个男人的笑声。有人在砰砰地敲特快班车值班室的门。乔治·威拉德起身,穿过房间,摸索着找圆形的门把手。他撞上了几把椅子,凳脚摩擦地板,发出嘎吱的声音。生病的女人坐在窗边,一动不动,毫无生气,你可以看见她苍白无血色的手从椅子的扶手上耷拉下来。“我想,你还是出去和你的哥们儿玩吧。你老是待在家。”她说道,努力缓解男孩离开的尴尬。“我想着去散个步。”乔治·威拉德回答说,心里不好意思,又不知所措。 七月的一个傍晚,把新威拉德旅馆当作临时的家的短租客已经走得差不多了。走廊里只有几盏煤油灯,还被调得很暗,整条走廊沉入一片黑暗。这时,伊丽莎白·威拉德开始了她的冒险。她已经卧病在床好几天了,儿子却没有来看过她。她心神不宁,体内残存的一簇火苗被忧虑扇成了炽火。她爬下床,穿上衣服,沿着走廊朝儿子的房间赶去。她惊恐万分,浑身战栗。她一路用手撑住自己,贴着糊了纸的墙壁向前挪移,艰难地呼吸,气息呼呼地钻过牙齿。她一边急着向前走,一边觉得自己真傻。“他有男孩的事要忙。”她告诉自己,“可能他现在会跟女孩在晚上四处转悠吧。” 伊丽莎白·威拉德很怕被旅馆的客人看见。说起来这旅馆曾是她父亲的,如今在镇法院的册子上,这旅馆依然记在她名下。因为旅馆破破烂烂的,照顾生意的客人日渐稀少,而且她觉得自己也破破烂烂的。伊丽莎白·威拉德的房间在一个不起眼的旮旯。当她觉得自己有力气干活了,她就主动去客房铺床。她喜欢干这种活——趁客人在外边和温士堡的商人谈生意便可以干完的活。 这位母亲跪在儿子的房门外,聆听着里面的动静。她听见男孩在里面走动,低声讲话,于是嘴角浮上一抹微笑。乔治·威拉德有和自己出声交谈的习惯,每次听到儿子自说自话,母亲总感到一种独特的喜悦。她觉得,他的这个习惯使他们之间的秘密纽带更加坚韧。就这件事,她不下千次地和自己喃喃低语。“他在摸索,在寻找自己。”她这样想,“他不是个傻瓜,他说话多伶俐、多聪明。他内心有某种东西在隐秘地生长,那正是我内心曾经拥有,而我却任其被扼杀的东西。” 门边,生病的女人在吞没走廊的黑暗中起身,走回自己的房间。她生怕房门忽然打开,被男孩撞见。她走了一段,确定已经安全了,正准备拐弯走到另一条走廊里去,又停下脚步,用双手撑住自己,等候了一阵子,想要摆脱方才忽然袭来的那一阵令人颤抖的虚弱。知道男孩在房间里,令她很开心。在她一个人躺在床上的漫长时光里,侵入内心的小小恐惧进化成了庞然大物。而现在,它们已尽数消散。“等我回到房间就睡一觉。”她咕哝道,满怀感激。 但是伊丽莎白·威拉德没能回到床上睡觉。正当她站立在黑暗中发抖时,儿子的房门打开了,他的父亲汤姆·威拉德走了出来。光从房间里氤氲出来,投在门边。他站在那光亮里,握着门把手说话。他的一番话激怒了她。 汤姆·威拉德望子成龙。他一直觉得自己是个成功人士,尽管他从没有做成过一件事。但只要他离开新威拉德旅馆,不再担心碰见妻子,他就大摇大摆起来,把自己吹嘘成镇上举足轻重的要员。他希望儿子能成功,帮他在《温士堡鹰报》谋了一份工作。现在,他正用十分认真的语气,教导儿子某件事该怎么做。“我跟你说,乔治,清醒一点。”他强硬地说,“这事威尔·亨德森跟我提过三次了。他说你自顾自的,几小时都听不见别人说话,像个大傻妞。你是犯什么病了?”汤姆·威拉德又和蔼地一笑。“嗯,我想你会搞明白的,”他说,“我跟威尔是这么说的。你不是傻子,也不是娘们儿。你是汤姆·威拉德的儿子,你会清醒过来的。我不担心。你多说说话,就能澄清误会。如果在报社当记者让你有了当作家的念头,也不要紧。不过我想,作家你也得打起精神才可以做,对吧?” 汤姆·威拉德轻快地穿过走廊,走下楼梯,到办公室里去了。黑暗中的女人听见他有说有笑,拉住一个住客聊天。那位住客正在办公室门边的椅子上打瞌睡,艰难地打发无聊的夜晚。她又回到了儿子的房门外。身体里的那一阵虚弱奇迹般地消失了,她勇敢地走上前。她的脑海里有千万条思绪呼啸而过。她听见椅子拖动的声音,还有钢笔在纸上划过的声音,于是又过转身,顺着走廊回到房间里去。 这位温士堡旅馆老板的妻子受尽挫折,此时却下了一个坚定无比的决心。在常年悄然无声、徒劳无益的空想之后,她终于做了这个决定。“事到如今,”她告诉自己,“我要采取行动了。我的孩子受到了威胁,我要保护他。”汤姆·威拉德和儿子的谈话平静自然,仿佛他俩能互相体谅,这使她非常恼火。虽然她恨自己的丈夫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但这种恨从不针对丈夫个人。他只不过是她所憎恨的另一种东西的一部分。而现在,冲着他在门边说的那几句话,他成了她憎恨之物的化身。她在自己昏暗的房间里握紧拳头,瞪了几眼四周。她在墙上用钉子挂住的布袋里翻出一把长长的裁缝剪刀,像匕首一样握在手里。“我要捅了他,”她大声说,“是他自己要说那么恶毒的话,我要杀了他。我杀了他之后,我身体里也会咔嚓一声,然后我也会死。这对大家来说都是一种解脱。” 在她的少女时代,在还没嫁给汤姆·威拉德的时候,伊丽莎白在温士堡的名声有些飘摇。她很早就开始做所谓的“舞台梦”。她常和住在父亲店里的旅客招摇过市,衣着花哨,催着他们讲所来自的城市里的生活。有一次,她居然穿上了男人的衣服,踩了辆自行车穿过主街,着实把全镇的人吓了一跳。 在那个时候,这个高个黝黑的姑娘脑子里其实非常糊涂。她心里很不安分,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她焦急地渴望改变,希望生活有一种翻天覆地的巨变。就是这种念头使她的心思飞向了舞台。她幻想着加入某个剧团,周游世界,每天都能见到新的面孔,同时拿出自己的东西献给所有人。有些深夜,她会想着这一切想到发疯。但当她试着同来到温士堡、下榻在父亲旅馆的剧团成员说这件事时,并没有得到什么结果。人家似乎听不懂她的意思,即使她成功地将满腔热情表达了一点出来,他们也只会一笑了之。“其实不是那样的。”他们说,“会跟这里一样枯燥无味。一点意思也没有。” 至于同旅客,以及后来同汤姆·威拉德在周围散步,完全是另一种情况。他们好像总能理解她、同情她。在乡间的小巷里,在昏暗的树下,他们牵住她的手。她觉得一种无法言说的东西从她的内心透出来,成为他们内心无法言说的东西的一部分。 然后就有了不安分的第二方面的表现。当不安分以这种方式表达出来,她会感到一时半刻的轻松与喜悦。她不怪和她散步的男人,她后来也没有怪过汤姆·威拉德。每次都是这样:由亲吻开始,在奇怪而狂热的感情之后平静地结束,接着是啜泣与后悔。她一边哭,一边用一只手捧着男人的脸,心里想的总是同一件事。尽管他身材高大,留着胡子,她还是会觉得他忽然就变成了一个小男孩。她很奇怪他为什么不哭。 在她那隐匿于威拉德旧旅馆一隅的房间里,伊丽莎白点起一盏灯,放在矗立在门边的梳妆台上。她想到了什么,于是走去衣橱那边,捧出一只四方形的小盒子,放在梳妆台上。盒子里放着化妆用的东西和其他杂物,全都是一个剧团滞留在温士堡的时候留下的。伊丽莎白·威拉德决定将自己打扮一番。她的头发依旧乌黑茂盛,打成了辫子盘在头上。即将在楼下办公室上演的一幕在她的脑海里浮现。要和汤姆·威拉德对峙的不会是一个苍白虚弱的鬼影,而是他想也想不到的东西,并且会让他吓得不轻。身形高挑,脸颊暗沉,长发披肩,这身影将大步流星地走下楼梯,办公室里那些懒洋洋的人将错愕不已。身影将一言不发,出手利落,令人毛骨悚然。她仿佛幼崽遇险的雌虎,自阴影中闪现而出,悄无声息地逼近,手里握着那把邪恶的长剪刀。 伊丽莎白·威拉德的喉咙一断一续地轻轻哽咽。她吹灭梳妆台上的灯,在黑暗中颤颤巍巍地站起来。她体内那股奇迹般的力气消失了。她几乎是踉踉跄跄地来到房间另一头,一把抓紧了椅背。她曾坐在这椅子里,盯着那锡皮屋顶和主街,度过了多少个无尽的长日。走廊里响起了脚步声,乔治·威拉德从门边走了过来。他坐到母亲身边的椅子上,开始说话。“我要离开这儿了。”他说,“我不知道我会去哪儿,不知道我会做什么,但我要走了。” 椅子里的女人顿了一会儿,身体发抖,忽然涌起一阵冲动。“我想你还是醒醒吧,”她说,“你在盘算什么?你去城里赚钱,嗯?你觉得那是个更好的选择吗,做一个商人,变得干练、聪明、有活力?”她又顿了一顿,依旧在发抖。 儿子摇了摇头。“我想我没法让你明白,但是,唉,我倒希望我能,”他真切地说,“这事我甚至和父亲都没法说。我一次都没提,试探是不会有结果的。我不知道我会做什么。我只想去其他地方,看看人们在干什么,再做打算。” 沉默吞没了男孩和女人并肩坐着的房间。和其他夜晚一样,他们再次陷入了尴尬。过了一会儿,男孩又开口说话:“我想,我得再过个一两年才会走,不过我一直在考虑这事,”他一边说,一边起身,向门外走去,“父亲说的一些话让我觉得非走不可。”他去摸门把手。房间里的沉默令女人无法忍受。儿子嘴里刚刚说出的话,使她高兴得想大声叫喊,但是表达喜悦对她来说好比登天。“我想,你还是出去和你的哥们儿玩吧。你老是待在家。”她说。“我想出去散一会儿步。”儿子回答说,别扭地走出房间,掩上了房门。 哲学家 帕西瓦尔医生身材高大,嘴形如覆舟,上面留着黄色的胡子。他总是穿着一件脏兮兮的马甲,口袋里探出几支叫作“斯托吉”[1]的黑衣雪茄。他的牙齿发黑,崎岖不平。他的眼睛也很奇怪:左眼皮一抽一抽的,合上之后会啪地张开,好比是一幅卷帘,有人在他的脑袋里扯着拉绳玩。 帕西瓦尔医生很喜欢男孩乔治·威拉德。这份喜爱始于乔治在《温士堡鹰报》工作了一年的时候,而两人相识完全是医生单方面努力的结果。 快到傍晚的时候,威尔·亨德森,也就是《温士堡鹰报》的老板和主编,出发去汤姆·威利的酒馆。他顺着一条弄堂,从酒馆后门溜了进去,要了一杯用苏打水调制的黑刺李金酒。威尔·亨德森是一名感觉主义者,已有四十五岁,幻想着金酒使自己再次焕发青春。跟大多数感觉主义者一样,他喜欢聊女人。他跟汤姆·威利津津有味地扯了一小时的八卦。酒馆老板是个头小、宽肩膀的男人,两只手上有奇特的印记。那火红的胎记染红了他的手指和手背,也常染红男男女女的脸。他一边倚在吧台上和威尔·亨德森闲聊,一边搓着两只手。他的兴致越高,手指上的红色就越深,好像蘸了已经风干、开始褪色的血污。 当威尔·亨德森站在吧台边,一边盯着那双红手一边聊女人的时候,他的助手乔治·威拉德正坐在《温士堡鹰报》的办公室里,听帕西瓦尔医生侃侃而谈。 威尔·亨德森刚离开,帕西瓦尔医生就出现了。你可能会觉得,他是不是一直透过自己办公室的窗口监视着这边,看着主编走进了弄堂。他从大门进来,给自己找了把椅子,点了一支斯托吉,跷起二郎腿,打开了话匣子。他似乎正执意说服男孩,某种他自己也无法定义的行事准则是值得采取的。 “你有留心就会发现,虽然我叫自己医生,但病人少得紧,”这是他的开场白,“背后是有原因的。这不是偶然,也不是说我的医术没有其他人高明。是我不想看病。原因嘛,你明白的,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是我性格的缘故。我性格当中,你想想看,有很多奇怪的地方。为什么我会跟你聊这件事呢?我也不知道。我倒不如不说话,你眼中或许会流露出更多赞美。我渴望你的钦佩,这没错。我不知道为什么。所以我才会说这么多。是不是很好笑,嗯?” 有时候,医生会慷慨陈词,洋洋洒洒地道出关于自己的长篇故事。在男孩看来,这些故事言之凿凿,并且蕴含了丰富的道理。他对这个肥胖邋遢的男人产生了钦佩之情。等到下午时分,威尔·亨德森一出门,他便翘首以盼医生来访。 帕西瓦尔医生来到温士堡约有五年了。他从芝加哥过来,刚到的时候醉醺醺的,还跟脚夫艾尔伯特·隆华斯干了一架。两人是因为一只行李箱打起来的,最后医生被押去了镇上的拘押房。出来后,他在主街下坡底的补鞋铺子楼上租了一间屋子,挑出一只招牌,宣布诊所开张。虽然门可罗雀,来的还都是付不起钱的穷人,但他似乎不缺钱花。他就睡在脏得要命的办公室里,要吃饭了就去火车站对面小木屋里比夫·卡特开的食堂。夏天,食堂里到处是苍蝇,比夫·卡特的白围裙比地板还要脏。但是帕西瓦尔医生不在乎。他雄赳赳地走进食堂,甩二十美分在柜台上。“这些能买什么就给我什么吧。”他笑着说,“把原本就卖不掉的给我吧,对我来说没差。我本是人中翘楚,你知道的。我何必为自己吃什么而苦恼呢。” 帕西瓦尔医生说给乔治·威拉德听的故事自莫名其妙处始,于莫名其妙处终。有时,男孩想这些故事一定都是他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可转头又坚信其中藏着真理大道。 “以前我也跟你一样,是个记者,”帕西瓦尔医生开篇道,“在艾奥瓦州的一个小镇上——还是伊利诺伊州来着?我记不清了,哎,反正也不重要。说不准我是在隐瞒自己的身份呢,不想说得太具体。你有没有奇怪过,我什么活也没干,怎么有钱花?可能我是江洋大盗,或者来这里之前犯了谋财害命的事。很值得玩味的说法,对吧?如果你真是个机灵的记者,会把我调查一番的。在芝加哥,有个克洛宁医生被杀了。你听说过吗?几个人把他杀了,藏在行李箱里。第二天一早,他们将行李箱运到了城市的另一头。行李箱就放在特快班车末尾的那节货厢里,凶手就坐在那里,没事人似的。他们一路穿过安静的街巷,家家户户都还在睡大觉。太阳刚从湖面上升起来。单是想想他们坐在火车上,一边抽烟一边闲聊,跟我现在一样,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有意思吧?搞不好我就是其中一个呢。那样,事情就有意想不到的反转了,你说是吧?”帕西瓦尔医生重新捡起话头,“嗯,反正那就是我了,一个报社的记者,跟你现在一样,到处跑,发表些豆腐块大小的文章。我的母亲很穷,收脏衣服来洗。她的梦想是把我培养成长老会[2]的牧师,我那时也是奔着这个目标在学习。 “当时,我的父亲已经疯了好多年了,收容在俄亥俄州代顿市那边的一所精神病院里。唉,看吧,我说漏嘴了!一切都发生在这里,就在俄亥俄。如果你想要调查我,这不就有一条线索了嘛。 “我想跟你说我的弟弟来着。说来说去他才是目的,他才是我真正想说的。我弟弟是一个铁路油漆工,在四大铁路公司[3]干活。你知道的,那条经过俄亥俄州的铁路。他和其他工人一起,住在一节货车厢里,挨个镇挨个村地给铁路设施上漆,包括转辙器、岔口遮断器、桥梁、车站等等。 “四大给他们的车站漆成一种很恶心的橙色。我真是讨厌那颜色!我弟弟总是沾得满身都是。发工钱的日子,他会喝得大醉,到家时还穿着全是油漆的衣服,把钱揣在身上。他不会把钱交给母亲,而是一整摞地摆在厨房桌上。 “他在屋子里四处走,穿着沾满恶心的橙色油漆的衣服。这画面历历在目。我的母亲是小个子,红色的眼睛,眼神忧伤。她会从屋后面的小棚子里走进来。就是在那棚子里面,她整天趴在洗衣盆上,刷着别人的脏衣服。她走进来,站在桌子边,用沾满肥皂泡的围裙擦眼睛。 “‘别碰!你敢碰那钱试试!’我弟弟大吼,然后他自己拿个五块十块的,咣咣咣地走去酒馆了。花完那些钱之后,他又回来拿。他从不给母亲一分钱,但是自己就一点一点花,花完为止。然后他又回到铁路上去,跟那些油漆工一起干活。他走了之后,家里就会收到很多东西,杂货之类的。有时候会有一条给母亲的裙子,或是一双给我的鞋子。 “我们过得还蛮好。我学做牧师,还祷告。我真是三天两头做祷告。你真应该听听的。父亲死的时候,我祷告了一整夜;有时候弟弟在镇上喝酒,到处给我们买东西,我也会祷告。吃过晚饭,我跪在摆着钱的桌子边祷告,一跪就是几小时。旁边没人的时候,我就顺个一两块钱塞进口袋里。现在说着好笑,可在当时是很糟糕的事情。我那时心里老是记挂着这事。报社的工作我每个礼拜能挣六美元,我直接拿回家交给母亲。从弟弟那堆钱里偷的几块钱,我就全自己花了,你知道的,买松糕、糖果、香烟之类的。 “我父亲在代顿的精神病院去世的时候,我去过那里。我跟老板借了一点钱,在晚上上了火车。天正下着雨。精神病院里的人都把我当国王来接待。 “精神病院的职工得知我是一个记者,很害怕。父亲生病的时候,你知道的,他们对他不是那么上心,马马虎虎的。他们以为我会把这事登报,闹一番。我从来没想过做那种事。 “言归正传,我走进病房,父亲躺在那里,我给遗体做了祷告。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念头。我弟弟知道了一定会笑的。我就站在遗体旁边,伸出双手。精神病院的院长和他的几个帮手走进来,候在一边,满脸愧疚。特别好笑。我伸出手,说:‘愿逝者安息。’我就说了这句。” 帕西瓦尔医生跳了起来,故事戛然而止。他在乔治·威拉德坐着听故事的报社办公室里走来走去。他局促不安,因为办公室小,所以东碰西撞的。“我真是傻啊,扯这些,”他说,“这不是我来这里硬要和你交朋友的目的。我心里想的是另一回事。你是个记者,跟我过去一样,我注意到了你。可能你到头来会沦为另一个傻子。我想提醒你,想一直提醒下去。所以我才来找你。” 帕西瓦尔医生开始聊乔治·威拉德待人的态度。在男孩看来,这个人只有一个目的:让每个人都看起来卑鄙无耻。“我想让你充满恨意,蔑视一切,这样你就会高人一等。”他坚定地说,“瞧瞧我弟弟。确有其人,对吧?他就鄙视所有人。你简直想象不到他对我和母亲有多不屑一顾。他高我们一等吗?你知道,他是的。你没见过他,但从我说的话里你就感觉得到。我说了一个大概了。他已经死了。他有一次喝醉了,横在铁轨上。他和其他油漆工住过的那节火车从他身上碾了过去。” 八月的一天,帕西瓦尔医生在温士堡遭遇了一次险情。一个月以来,乔治·威拉德每天早上都来医生的办公室待一小时。拜访缘起于医生想要给男孩读几页他正在撰写的大作。医生说,他正是为了写这本书才搬来温士堡住的。 那个八月的早晨,男孩还没来,医生的办公室便有事发生了。先是主街出了一起事故。一列马队因火车而受惊,四下里跑脱了缰。有个小女孩—— 一个农夫的女儿,从马车上被甩了出去,死了。 主街上人声鼎沸,快找医生过来的呼声越来越高。镇上仅有的三个医生很快赶了过来,可发现孩子已经死了。人群中有人跑去帕西瓦尔医生的办公室,但他直截了当地拒绝了,不肯离开办公室、下楼去瞅那死掉的孩子。他的拒绝尽管残忍,却毫无作用,因为对方并没有听到。那上楼来请医生的人,其实还没等医生拒绝便匆匆离开了。 而帕西瓦尔医生对这一切浑然不知。乔治·威拉德来到他办公室的时候,发现医生因为害怕而瑟瑟发抖。“我做的事会让镇上群情激愤,”他语气激动,“我还不了解人的本性吗?我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吗?我拒绝时说的那些话,一定在私下里传开了。过不了多久,人们会三五成群,议论纷纷。他们会找到这里来的。我们会吵架,会有人说要吊死我。他们下次再来,手里就会拿着绳子了。” 帕西瓦尔医生吓得打战。“我有种不祥的预感,”他断定道,“我说的可能不会在今天早上发生。或许推迟到了今天夜里。我会被吊死的。到时一定沸沸扬扬。我会被吊死在主街的灯柱上。” 帕西瓦尔医生穿过他邋遢的办公室,来到门口,战战兢兢地朝通向大街的楼梯口张望。他走回来的时候,眼睛里的恐惧有了一丝犹疑。他蹑手蹑脚地走回房间这头,拍了拍乔治·威拉德的肩膀。“就算不是今天,也总有一天会发生的,”他一边低声说,一边摇着头,“我终究会被钉死,毫无意义地钉死。” 帕西瓦尔医生开始央求乔治·威拉德。“你必须得听我说,”他拜托道,“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事,你得完成那本我永远也完成不了的书。主旨很简单,简单到一不留神你就会忘掉。主旨就是:世上的每个人都是基督,都会被钉死。这就是我想说的。你千万别忘了。不管发生什么事,你千万别忘了。” [1]雪茄的一种,较为细长,制作比较粗糙,也因此比较廉价。据说宾夕法尼亚州的小镇康奈斯托加(Conestoga)的货车司机经常抽这种雪茄,因而得名。 [2]基督新教的一派。 [3]四大铁路公司(The Big Four),全称为“克利夫兰、辛辛那提、芝加哥、圣路易斯铁路公司”(Cleveland, Cincinnati, Chicago and St. Louis Railway),运营线路主要分布在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 无人知晓 乔治·威拉德小心翼翼地张望了一下四周,从报社的办公桌边站起来,飞快地从后门出去了。夜里温和多云,虽然还没到八点,报社后门的弄堂已经黑黢黢的了。黑暗中的某处,有几匹马被拴在柱子上,蹄子在硬邦邦的路面上跺。一只猫从乔治·威拉德的脚边蹿了出来,跑进了黑夜。小伙子很紧张。他一整天工作都晕乎乎的,像被打了一拳。他在弄堂里哆哆嗦嗦的,好像非常害怕。 乔治·威拉德顺着弄堂,在黑暗中往前走,提心吊胆,战战兢兢。温士堡的店铺都开着后门,他看见几个人散坐在店铺的灯下。在迈耶鲍姆缝纫用品店里,酒馆老板娘威利太太站在柜台边,一手挽着篮子。店员锡德·格林在招呼她。他倚在柜台上,凑过身子,殷勤地说着话。 乔治·威拉德猫下腰,然后一跳,跃过从店铺门口透出来的那道光,跑进了暗处。在艾德·格里菲斯的酒馆后门,镇上的老酒鬼杰里·伯德躺在地上,睡得正香。乔治一路小跑,被老酒鬼摊开的双腿绊了一跤。老酒鬼笑了起来。 乔治·威拉德的冒险拉开了帷幕。他下了一整天的决心来开启这场冒险,此刻才付诸行动。从六点开始,他就坐在报社的办公室里,想要理清思绪。 思考无果而终。他跳了起来,匆忙绕过正在印坊里读校样的威尔·亨德森,沿着弄堂跑了起来。 乔治·威拉德跑过一个又一个街口,一路避开行人,横穿一条又一条马路,遇到街灯的时候就压低帽檐,遮住脸。他不敢再思考了,心里充满了恐惧,但这是一种全新的恐惧。他害怕已经踏上征程的冒险会落空,害怕自己失去勇气,半途而废。 乔治·威拉德看见路易丝·楚尼恩在厨房里,她跟父亲住。她就着一盏煤油灯的光在洗碗。她就站在那纱门后,在屋子背面那棚屋似的小厨房里。乔治·威拉德在尖桩栅栏前停下脚步,想要控制住身体,使它不再颤抖。他和他的冒险只隔着窄窄的一溜马铃薯地。过了五分钟,他鼓足了气要喊她。“路易丝!噢,路易丝!”他喊道。可叫声卡在了喉咙头,成了嘶哑的低语。 路易丝·楚尼恩走了出来,穿过马铃薯地,手里还拿着洗碗布。“你怎么知道我想跟你走?”她赌气说,“你凭什么那么确信?” 乔治·威拉德不作声。两个人什么也不说,站在黑暗里,栅栏横在中间。“你先走。”她说,“我爸在家。我随后就来。你在威廉家的谷仓那儿等我。” 早些时候,年轻的报社记者收到了一封来自路易丝·楚尼恩的信。信是今天早上寄到报社办公室的,内容言简意赅。“你想要我的话,我就是你的。”信这样写道。现在,她却站在栅栏那边的黑暗里,装作他们之间没事发生,这让他有些恼火。“她真行!噢,我的天,她真行。”他一边嘟囔,一边沿着街道走,路过一排种着玉米的闲置土地。玉米长得齐肩高,一直种到了人行道边。 路易丝·楚尼恩走出家门口的时候,依旧穿着洗碗时穿的格子裙。她没有戴帽子。男孩能看见她握着门把手,跟屋子里的人说话,毫无疑问是她父亲老杰克·楚尼恩。老杰克已经聋了一大半,因此她说得很大声。门关上了,小街上一片漆黑,鸦雀无声。乔治·威拉德的身子从没有抖得这么厉害过。 乔治和路易丝站在威廉家谷仓的影子里,不敢说话。她长得不算特别好看,鼻子旁还有黑乎乎的一块。乔治心想,她一定是碰了那些盆盆罐罐之后直接用手揉了鼻子。 “很暖和。”小伙子紧张地笑了笑,说道,想伸出手去抚摸路易丝。“我不算冒失。” 乔治想。单是摸一摸那脏裙子的褶皱也会让他无比开心。“你觉得你比我高尚。不用说,我知道的。” 路易丝一边咕哝,一边向他凑过去。 乔治·威拉德将千言万语吐露出来。他记得他们每一次在街上相遇,她的双眸暗送秋波,还想起她写的信,于是打消了顾虑。关于她的流言早已在镇上传开,这使他有了自信,成了一个完整的男人,勇敢无畏,雄心勃勃,对她没有一丝同情。“唉,得了吧,没关系的。不会有人知道的。他们怎么会知道呢?”他怂恿道。 他们开始沿着一条砖头窄道走。砖头缝里长出了高高的杂草;砖头东缺一块、西缺一块,路面坑坑洼洼,很不平整。他去牵她同样不平整的手,觉得她的手小得可爱。“我得往回走了。”她说,声音平静、镇定。 他们走过一座横跨在涓涓细流上的桥,又经过另一块种着玉米的闲置土地。这里是街道的尽头。他们绕进了旁边的小路,不得不一前一后地走。路旁边就是威尔·奥弗顿的草莓田,地里有一堆木板。“威尔要在这里搭一个棚子放草莓箱子。”乔治说。他们坐到木板堆上去。 乔治·威拉德回到主街的时候已经过了十点了,天开始下雨。他在主街上从头到尾走了三个来回。西尔维斯特尔·韦斯特的药店还开着,他走进去买了一支雪茄。药店的伙计,矮子克兰德尔,把他送到了店门外,他很受用。两个人站在商店的雨棚下面,聊了五分钟。乔治·威拉德很满足。他此刻最想做的事情就是找个男人聊聊天。走到新威拉德旅馆附近那个街角的时候,他轻轻地吹起了口哨。 他走到温妮布庄那侧的人行道上,看见一排高高的木栅栏,上面贴着马戏团的画报。他停下了口哨,纹丝不动地站在黑暗里,全神贯注地听着,仿佛在听谁喊他的名字。然后,他再一次紧张地笑笑。“她没有我什么把柄。没人知道。”他这样断定,低声说道,又继续赶路了。 心诚则灵 一 感召 在本特利农场,总有三四个老人坐在家宅的门廊上,或是慢悠悠地在花园里干点农活。其中有三个女人是杰西的姐姐,她们无精打采,声音虚弱。还有个寡言少语、银发稀疏的老头,是杰西的叔叔。 宅子是一座木房,先用木头搭好架子,再包一层木板做外墙。它其实不能算是一整座宅子,而是几间屋子胡乱地拢在了一起。屋子里出乎意料的地方倒不少。你从客厅走上楼梯就能来到餐厅,房间也两两以楼梯连接,可以自由上下。每到饭点,这地方就像一座蜂巢。前一刻还很清静,下一秒房门便悉数打开,楼梯上踢踢踏踏,轻微的低语声响起,大家从各个隐秘的角落里现身。 除了刚刚提到的老人,本特利家的宅子还有很多住客:四个男用人;一个叫卡莉·毕比的阿姨,总管家务;一个不怎么灵光的女孩伊莱莎·斯托顿,整理床铺,帮忙挤奶;一个料理马厩的男孩;以及一家之主,杰西·本特利。 时值美国内战结束二十年,本特利农场所在的北俄亥俄开始告别拓荒时代。杰西有一台收谷机,砌了新式粮仓,精心铺设了瓦管给土地排水。但是,要深入了解此人,我们得回溯时光,从头说起。 在杰西之前,本特利家族就已在北俄亥俄扎根了几个世代。他们来自纽约,在村庄尚新、地价低廉的时候占下了一块土地。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和其他中西部的人一样穷困。他们安家的那块土地密林被覆,布满了倒下的朽木和丛生的灌木。伐木刈草耗时费力,紧接着还要对付树墩。犁地有树根暗中阻挠,又有碎石遍布,洼地积水,玉米甫一破土便发黄发蔫,早早夭折。 等土地传到杰西·本特利的父亲和杰西的哥哥那里,披荆斩棘的艰苦工作几乎已大功告成,但他们仍然不忘祖辈之志,如被鞭策的牲口一般辛勤劳作。他们的生活差不多代表了当时所有农民的生活。在整个春天和大半个冬天,通往温士堡镇上的公路泥泞不堪。本特利家的四个年轻男子朝耕暮耘,吃得粗劣油腻、狼吞虎咽,夜里就像疲惫的野兽一样席干草而睡。他们的生活被粗俗野蛮之事浸淫,外表举止也同样粗俗野蛮。每到周六下午,他们给三座的运货车套好几匹马,出发去镇上。在镇上的店铺里,他们站在火炉边,和其他农民或者店铺的掌柜聊天。他们穿工装连衣裤,冬天就套上沾满点点污泥的厚重大衣。他们伸到炉子上烤火的双手皴裂发红。他们其实不擅长聊天,所以大多数时候默不作声。买好了肉、面粉、糖和盐,他们就拐进某家酒馆喝啤酒。在酒精的作用下,此前一直被开垦新土地的艰辛劳动所压抑的天性中那强大的欲望,在这时得到了释放,所有人被某种粗野而原始的诗性狂热所控制。在回家的路上,他们站在马车座上,朝繁星大吼大叫。他们有时会一路打架,打得很凶,有时又放声歌唱。有一次,老大伊诺克·本特利用车夫马鞭的手柄抽了父亲老汤姆·本特利一下,老头奄奄一息。伊诺克在马厩阁楼的干草堆里躲了好几天。万一瞬间的激情酿成了命案,他好随时潜逃。全靠母亲送吃的过来,伊诺克才没有饿死,并且从母亲那里了解受伤的父亲病情如何变化。最终一切有惊无险,他才从藏身之地冒出来,重新投入到清理土地的劳动中去,仿佛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 内战是本特利家所有人的命运转折点,也造就了小儿子杰西家庭地位的上升。本特利家的四个儿子,伊诺克、爱德华、哈利和威尔,全部应征入伍;旷日持久的战争还没结束,他们便战死沙场。儿子们南下后,老汤姆努力经营农场,但并不成功。当第四次收到来自战场的噩耗时,他给杰西捎信,叫他回家。 接着,杰西的母亲在抱恙一年后忽然逝世,老汤姆从此郁郁寡欢。他提过把农场卖了,搬到镇上去住。他整天摇着脑袋四处走,嘴里还咕哝着什么。地里没人打理,玉米株之间长出了高高的杂草。老汤姆也雇过帮工,但不善用人。帮工们一早下地,他便晃悠到树林里,坐在木头上。有时他夜里不记得回家,得有个女儿去找他。 杰西返乡,回到了农场,开始掌管事务。那时他只有二十二岁,看上去瘦弱而敏感。他十八岁离家求学,有志成为一个学者,想最后在长老会当个牧师。在整个少年时期,用我们村的话说,他一直是“离群之羊”,和几个哥哥合不来。现在,整个家里唯一能懂他的母亲也已经不在世了。当他回家接手时,农场已扩至六百多英亩。听说他想要搞定之前四个身强力壮的哥哥干的活,温士堡所有农场和周边小镇的人都只是一笑置之。 他们笑得不是没有道理。以当时的标准来看,杰西一点也不像个男子汉。他个子瘦小,体格更像是一个女人,并且忠于年轻牧师的传统,穿黑色长袍,系黑色的窄丝带领结。多年之后再见,邻居们都觉得他好笑。当见到他娶的那个城里的老婆,他们就更想笑了。 没过多久,杰西的妻子倒还真垮了。这或许是杰西的错。一个战后连年不景气的北俄亥俄农场,本不是娇弱的小姐可以待的地方,而凯瑟琳·本特利正是个娇弱的人。杰西对她跟对身边的其他人一样求全责备。她拼了命地学左邻右舍的女人干活,杰西也由着她去,不管不顾。她帮忙挤奶,还做一些家务。她给男人们整理床铺,给他们做饭。整整一年,她从日出辛苦到深夜。在生下一个孩子之后,她终于离开了人世。 至于杰西·本特利,他虽然体格羸弱,但内心有一种不会被轻易干掉的东西。他有一头棕色的卷发,一双灰色的眼睛,眼神有时犀利直接,有时闪烁不定。他不仅瘦,而且矮。他的嘴像敏感、固执的小孩的嘴。他生不逢时,亦不逢地,因此受尽痛苦,其他人也跟着受苦。他从来没有从生活里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也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回到本特利农场之后没多久,他便让所有人对他心生畏惧。就连他的妻子,一个本应与他母亲一样亲的人,也对他侧目。回家刚过两周,老汤姆·本特利便把整片地方的所有权转给了杰西,自己退居二线。然后所有人都退居了二线。尽管杰西年纪轻轻,对农场的事也知之甚少,却有诀窍将手下的人治得服服帖帖。他做每件事都严肃认真,说没人理解他。他使得农场上的每个人都前所未有地卖力,即使卖力并不是什么乐事。如果农事顺利,受益的是杰西,跟他们这些靠杰西养活的人从来都没有关系。有许多强大的人在较近的时代才来到美国,和他们一样,杰西的强大只有半桶水。他治得了别人,却治不住自己。对他来说,前所未有地卖力经营农场并不难。他从求学之地克利夫兰回家后,将自己与周围的人隔绝开来,着手制订计划。他把农场的事昼夜挂在心头,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农场上的其他人干活太苦太累,所以没时间思考。但对杰西来说,思考农场的事,以及为农场的成功永不停歇地制订计划,是一种解脱,能使他热情的天性得到一点点满足。他一回家,便为老宅搭了一间厢房,然后给朝西的大房间开了一扇窗,可以看见谷场,另外几扇则可以一眼望到田地的尽头。他坐在窗边思忖,时复一时,日复一日,就坐在那儿,看着那片地,琢磨他在生活里的新身份。他天性里那燃烧的热情喷薄欲出,眼神也变得刚毅。他想要这片农场产出全州农场都从未有过的收成。可后来,他便另有所想了。心里那说不清道不明的渴望,使他的眼神飘忽不定,也使他在人前越发沉默。他愿意付出巨大的代价换取平静。他心里很害怕,害怕平静是他永远也无法取得的东西。 杰西·本特利的全身都充满活力,小小的体格汇聚了几代强人的力量。无论是当初农场上的男孩,还是后来学校里的小伙子,杰西一直活力非凡。求学时,他心无杂念地研读《圣经》,思索上帝。后来,他对人有了更深的了解,开始觉得自己出类拔萃,在同辈人当中鹤立鸡群。他渴望自己的生活有重大的意义。当他看到同辈人稀里糊涂地生活,他无法忍受自己也沦落成那副模样。他成天想着自己,为自己的前途盘算,却对操劳过重的年轻妻子视而不见,即使她变得大腹便便,丝毫不知妻子正为他的事业献出生命。但他不是有意要待她无情。当他年事已高、因劳累而佝偻的父亲把农场的所有权交给他,似乎心满意足地隐退到角落里尽其天年时,杰西只是耸了耸肩,便再也没有把这个老头放在心上。 杰西坐在窗边,想着自己的事情,那一览无余的土地一直延伸到窗脚下。他听见马厩里嗒嗒的马和不安分的牛。田地里也有几只牛,在绿油油的山坡上晃悠。人的声音——给他干活的工人们的声音,飘进窗户,传到耳边。牛奶棚那边响起了有节奏的砰砰声,是不灵光的女孩伊莱莎·斯托顿正在操作搅乳器。杰西的思绪飞向了《旧约》时代,那时候也有人坐拥土地和牲畜。他记得上帝从天而降,和那些人交谈;他也希望上帝看见他,和他交谈。他小孩似的脑子一热,被一种渴望迷了心。他希望在自己的生活里,也能以某种方式,尝尝那些人头顶荣光的滋味。他平日里经常祈祷,此时便也将这个愿望大声告诉了上帝。祷告的声音使那愿望越发茁壮、滋长。 “我是这田地的新主人,”他这样宣告,“请您看看我吧,哦,上帝,也请您看看我的邻居和此地所有的先人祖辈!哦,上帝,在我的体内创造一个新的杰西吧,就像那远古的耶西[1]一样,让我统治一方,也让我的子嗣统治一方!”杰西说得越大声,就越兴奋。他跳起来,在房间里来回走。他幻想自己生活在古代,周围是古人;眼前这绵延的土地变成了一方宝地,到处是他的子孙后代—— 一个新的种族。他觉得,在他的时代里,就像在那远古时代里一样,会有王国诞生;被选中的仆人为上帝代言,人类被神力赋予了新的使命。“我来到这片土地上,是为了实现上帝的旨意。”他大声、坚定地说道,挺直了矮小的身躯,觉得头顶有上帝许与的光环。 要理解杰西·本特利,对后代的人来说可能有些难。在过去的五十年,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变,应该说是发生了一场革命。伴随着工业化的来临,眼花缭乱的事物喧嚣而至;无数个新的声音从海外来到我们身边,发出刺耳的喊叫;火车来来往往,城市拔地而起;兴建的城际铁路在小镇内外、农舍前后逶迤而行,不久前还出现了汽车——这一切,使美国中部人的生活和思维习惯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时代匆忙而胡乱想象、随便写就的书本进入了家家户户,数以百万计的杂志广为流传,到处都充斥着新闻报纸。在我们这时代,一个站在山村小店火炉旁的农民,脑子里装的别人的话几乎要漫出来。是报纸杂志使他膨胀了。旧时那野蛮的愚昧,带着一种孩童般的天真之美,如今已一去不复返。这个火炉旁的农民跟城里人彼此半斤八两,如果你侧耳倾听就会发现,他说起话来和我们最杰出的城里人一样,信口开河、愚蠢无知。 可是在内战结束后的那几年,也就是杰西·本特利的时代,整个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却是另一番模样。人们辛苦劳作,没有多余的精力读书。他们对印在纸上的话产生不了欲望。他们在田间干活,脑子里的想法是模糊、朴素的。他们相信上帝,相信上帝有控制他们生活的力量。星期天,他们聚在新教的小教堂里,聆听上帝的教诲和旨意。那时,教堂是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中心。在人们心里,上帝的形象是那么高大。 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从小便充满想象、渴望知识的杰西将整颗心都交给了上帝。战争夺走了他的兄长,他觉得是上帝的安排。父亲生病,不能经营农场,他也看作是上帝降下的兆相。他在城里听说了这个消息,就在夜里去街道上绕啊绕,不断琢磨着这件事;当他回到家乡,终于让农场步入正轨,他又在夜里去树林里、去小山坡上绕啊绕,心里想着上帝。 他越往前走,越觉得自己在神的某个安排里举足轻重。他变得贪婪起来,为农场只有六百英亩而着急。在一片草地边,他跪在篱笆的角落里,将自己的声音送入寂静,抬起头,看着繁星向他洒下光辉。 一天晚上,父亲去世已经有几个月,待产的妻子凯瑟琳随时可能躺下来分娩,杰西却在这时出门了,开始漫长的散步。本特利农场坐落在一个小河谷里,小温河灌溉着这片土地。杰西沿着河岸走,走到自家农场的尽头,穿过邻居的田地。河谷越走越开阔,然后又收窄。广袤的田地和树林在他面前绵延。月亮从云层后面出来,他爬上一座小山,坐下思考。 杰西想,既然自己是上帝挑选的仆人,那么他刚刚走过的整片乡土都应该为他所有。他想起死去的兄长,怪他们没有再刻苦一些,否则就可以有更多的土地。在他前方,涓涓的河流在月光下淌过石头,他开始想古时候和他一样有成群牛马、百亩良田的人。 突然,一阵奇异的冲动,半是恐惧,半是贪婪,蒙住了杰西·本特利的心。他想起在古老的《圣经》故事中,主显现在耶西面前,指引他把儿子大卫送往以拉谷;那里,扫罗和以色列人正并肩与非利士人作战。杰西心里下了定论,所有在小温河河谷里拥有土地的俄亥俄农民都是非利士人,都是上帝的敌人。“假如说,”他喃喃自语道,“他们当中出了一个人,跟来自迦特的巨人歌利亚一样强大,会打败我、夺走我财产……”他从想象里感受到了一种令他心悸的恐惧,他想,在大卫出现之前,这种恐惧也一定曾重压在扫罗的心头。他一跃而起,在夜色里跑了起来。他一边跑,一边向上帝呼喊,声音越过一座座低矮的山丘。“万军之耶和华,”他喊道,“请在今夜,从凯瑟琳的腹中,赐我一个儿子!请您降恩于我!请您赐我一个儿子,我会叫他大卫。他终将助我从非利士人的手里夺回这些土地,为您所用,在人间建立您的王国!” 二 夙愿 俄亥俄温士堡的大卫·哈迪是本特利农场的主人杰西·本特利的外孙。十二岁的时候,他搬去了本特利的老家住。他的母亲是露易丝·本特利。就在杰西跑过田野,呼喊着上帝赐他一个儿子的那晚,她降临在了这个世界。她在农场上长大成人,然后嫁给了温士堡的小伙子约翰·哈迪,未来的银行家。露易丝和丈夫的生活并不幸福,大家一致认为问题出在露易丝身上。她个子小,灰眼睛黑头发。她打小爱发脾气,剩下的时候总是怏怏不乐、闷不作声。温士堡还有她酗酒的传闻。她的银行家丈夫聪明细心,费尽心思想让她开心起来。他刚一赚钱,就给她在温士堡的埃尔姆大街上买了一座砖头房子。他是镇上第一个请了男仆的人,专给妻子驾马车。 但露易丝的快乐是别人给不了的。她猛地发起脾气来几乎像是在发神经,有时一句话也不说,有时则唠叨个没完,有时又爱挑事吵架。怒气一上来,她会歇斯底里地破口大骂,甚至会去厨房里拎一把刀,说要杀了丈夫。有一次,她故意把房子给点着了。她会时不时地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谁也不见。这半隐居式的生活引出了关于她的形形色色的流言。有人说她吸毒,还经常喝得醉态难遮,所以远离人群,一个人藏起来。有时,她会在夏天的午后走出房子,跳上马车,遣车夫下去,一把拿过缰绳,在街巷中全速飞驰起来。若有哪个行人挡路,她也兀自向前,张皇失措的行人忙躲避不迭,镇上的人都觉得她是有意要把他们撞倒似的。她拐了几个急转弯,快马加鞭,穿过几条街,来到了乡下。等马车跑到乡村路上,视野里没有了房舍,她便让马慢下来,缓辔而行,那狂躁和不管不顾的心情也烟消云散。她一边沉思,一边喃喃自语,有时眼里噙着泪。当回到镇上,她又在静悄悄的街巷迅猛驰骋。要不是丈夫的威望颇高,人们对他有油然而生的敬意,她早就被警察逮捕不止一次了。 大卫·哈迪就跟着这个女人,在这座房子里长成了少年,可想而知,他的童年没多少乐趣。那时候他年纪还小,对人没什么看法,但有时,他很难不对这个被他叫做母亲的女人有一点确确实实的意见。大卫是个安静听话的孩子,温士堡的人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以为他是个傻子。他有褐色的眼睛,小时候总喜欢盯着东西和人看。别人看不出他在看什么,但是他可以看很久。当他听到有人讲母亲的难听话,或是无意中听到母亲责怪父亲,他会吓得跑开,躲起来。有时,他找不到藏身之地,不知该怎么办,只能脸朝着树,如果在家里就朝着墙,然后闭上眼睛,尽量什么也不去想。他有和自己说话的习惯,年轻的时候时常被一种安静的悲伤情绪笼罩着。 去本特利农场探望外公的几次,大卫打心底里高兴。他常常想,如果永远不必回到镇上该有多好。有一次,他在农场待了很久才回家,然后发生了一件事,对他的心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个工人带大卫回到了镇上。工人急吼吼地要去办自己的事情,于是在哈迪家房子所在的那条街的街头便把男孩丢下了。那是个秋天的傍晚,日暮刚刚低垂,天上布满了云。接着大卫就出事了。他无法忍受回到父母亲生活的那座房子里,冲动之下决定离家出走。他本打算回到农场上,回到外公那里,却迷了路,在乡间的路上徘徊了几小时,边走边哭,又惊又怕。天下起了雨,雷电从空中闪过。男孩浮想联翩,以为自己在黑暗中看到了、听到了怪异的东西。他认定自己连走带跑的地方是恐怖的虚空地带,从没有人来过这鬼地方。周围的黑暗似乎无边无际,树林间的风声令人毛骨悚然。有一队马匹沿着同一条路朝这边走来,他害怕极了,于是翻过了篱笆。他穿过一片田地,跑到另一条路上,跪倒在地,手指感受到了柔软的地面。要不是外公的身影——这个他生怕在黑暗里永远也见不到的东西,他真觉得这片天地是完全的虚无。一个农民从镇上走回家,听见了他的哭喊,把他送回了镇上父亲那里。他筋疲力尽,又十分亢奋,完全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什么事。 父亲知道大卫失踪了,不过完全是出于偶然。他在街上碰见了本特利农场的那个帮工,得知儿子已经回到了镇上。可男孩迟迟没回家,于是他担心起来,同镇上的几个人一起去乡下搜寻。大卫被绑架的消息传遍了温士堡的大街小巷。当大卫回到家,房子里没有点灯。他的母亲出现了,急切地将他搂在怀里。大卫觉得她忽然变了个人。他简直不敢相信发生了这么好的事。露易丝·哈迪亲手为这疲惫的小小身躯洗澡,给他做饭。她不愿让他去睡觉,当他穿上睡衣,她吹灭了灯盏,坐在椅子上,将他搂在怀里。整整一小时,这个女人就这样坐在黑暗里,抱着她的孩子。从头至尾,她说话的声音都极其温柔。大卫不明白她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转变。他想,她脸上那时时可见的不满之情,已经变成了他所见过最平和、最可爱的神态。他哭了起来,她将他越搂越紧,不停地和他说话。她的声音毫无和丈夫说话时的尖锐刺耳,仿佛落在林间的雨丝。不久,有几个人上门来报,说孩子没找到。她把大卫藏了起来,让他别出声,直到她把他们打发走。他想,这一定是母亲和镇上的人在同他玩游戏,于是开心地笑了。他觉得,自己走丢以及在黑暗里受惊吓,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要是知道走完漫长而黑暗的路途,就能见到忽然变得可爱的母亲,就算那恐怖要经历一千次,他也心甘情愿。 在少年时代的最后几年,大卫和母亲却很少见面。对他而言,她成了只是曾经一起生活过的女人。但她的身影始终在他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他长得越大,这个身影越清晰。他从十二岁起便住到了本特利农场。老杰西去镇上,讲了一番道理,要求把孩子交给自己来带。老头很激动,坚决要按自己的想法来。他在温士堡储蓄银行的办公室里和约翰·哈迪谈了谈,然后两个人一起去埃尔姆大街上的房子里找露易丝谈。他们俩都以为她会不依不饶,但他们错了。杰西说明来意,接着娓娓道出让孩子多到户外以及农场老宅安静的环境有什么好处。她很冷静地听着,然后点点头,同意了。“一个没有被我破坏的环境。”她直截了当地说道。她的肩膀在颤抖,好像马上就要大发一通脾气。“那地方从来不适合我,但是对男孩子好。”她继续说道,“你从来都不想我待在那儿,家里的气氛对我当然也有害无益。那地方是我血液里的毒,但是对大卫来说,会不一样。” 露易丝转身走出了房间,留下两个难为情的男人坐在那儿,哑口无言。跟以前一样,她又在房间里待了好几天;即使在男孩收拾好衣物被带走的时候,她也没有露面。失去儿子是她生活中的一次剧变,她不像从前一样那么喜欢和丈夫吵嚷了。约翰·哈迪想,凡事总算是尽如人意了。 就这样,少年大卫搬到了本特利农场的老宅,和杰西一起生活。老农夫有两个姐姐在世,也还住在老宅里。她们很怕杰西,在他面前很少说话。其中一个,年轻一些的时候因有一头火红的头发而远近闻名。她天生富有母性,于是揽下了照料男孩的工作。每天晚上等他上床,她走进他的房间,坐在地上,陪他入睡。在他半梦半醒之际,她会变得不那么胆小,轻声呢喃一些男孩以为自己做梦才会听见的话。 她用温柔的低语呼唤着那些爱称,他梦见母亲来到了身边,永远变成了他离家出走之后的那个母亲。他也鼓起勇气,伸出手轻抚地板上的女人的脸颊。她心里欣喜若狂。杰西那使一屋子人都噤若寒蝉的强硬、严苛,从来没有因为露易丝的存在减弱半分,现在看来,却因为男孩的出现一扫而空。似乎上帝终于遂其所愿,送了一个儿子到他身边。 这个男人曾自许为上帝在整个小温河河谷内唯一的真仆人,曾祈求上帝赐一男婴于凯瑟琳腹中为首肯的兆相,如今觉得,自己的祈祷终于得到了感应。尽管他只有五十五岁,看起来却像是七十岁的人,苦心的盘算和筹谋耗尽了他的力气。扩张地产的努力没有白费,河谷两岸非他名下的土地已寥寥无几,但大卫没搬来住之前,杰西依旧失望无比。 杰西的心智受着两种影响,他的内心永远是这两种影响的战场。首先是旧的那一套。他想成为力行神意的信徒,成为众信徒的领袖。晚上在田野里和树林中散步使他亲近自然,内在的力量从信徒热忱的心里流露出来,与自然的力量融会。当凯瑟琳诞下一女而非一子的时候,失望犹如无形之手给了他一记重击。这一击也稍稍打软了他的自负。他依然相信上帝会随时显圣于风中或是云端,但不再强求这种荣光,转而默默祈祷。他偶尔会心意动摇,觉得上帝抛弃了这个世界。他叹惜命运没有让他生于更纯粹、更美好的时代,那时的人们在空中看见一朵怪云,便受到了召唤,离开土地家宅,去蛮荒之地创造新的族群。他一边为提高收成和扩大地产而日夜操劳,一边慨叹自己不能用这源源不断的精力建造神殿,斩杀异端,将上帝之名在人间发扬光大。 这便是杰西的一种渴望,此外还有一种。他的心智走向成熟的时候正值美国内战结束后的那几年;和同时代的所有人一样,他深受国家走向现代工业化的那段时日里种种影响的浸染。他开始置办机器,好让自己少请些工人,同时又能完成农活。他有时想,如果自己再年轻一些,就会放弃农耕,在温士堡开办铸造机器的工厂。杰西养成了读报纸杂志的习惯。他发明了一种机器,能将铁丝编成篱笆。他隐约意识到,他素来以古时古世的气质陶冶自己的心境,可与别人的内心正在滋长的东西相比,那是多么格格不入。有史以来最崇尚物质的时代拉开了序幕:战争可以不为爱国而打;上帝被遗忘,只有道德标准受追捧;追逐权力的意志取代了服务的意志;在全人类争先恐后地攫取财富的热潮中,“美”差不多被忘得一干二净。这一套新时代的故事濡染着信徒杰西和周围的所有人。他的贪念汲汲于寻找比耕地更快速的致富之道。他几次跑去镇上,和女婿约翰·哈迪商量这件事。“你是个银行家,你会遇上我永远也不曾有过的机会。”他说,两眼闪闪发光,“我一直在琢磨这事。这个国家要办些大事,当中的钱多得我做梦都不敢想。你要好好把握。我多希望自己还年轻,和你一样有机会。”杰西·本特利在银行的办公室里来回踱步,越说越激动。他早先有一次险些瘫痪,从那以后,左半边身子便有些虚了,说话的时候,左眼一抽一抽的。晚些时候,夜色初起,繁星微露,他驾车回到了家。他头顶的天上住着一个亲近、私密的上帝,随时可能伸出手拍拍他的肩膀,交给他一项伟大的任务,但这熟悉的感应,如今难找了许多。杰西的心被报纸杂志上读到的那些故事牢牢抓住,惦记着那些精明的人如何靠买进卖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创造财富。对他而言,大卫的到来挽回了那历时已久的信仰,并为它注入了全新的力量,仿佛上帝终于眷顾了他。 至于住到了农场上的男孩,生活渐渐向他展现出了缤纷多彩、新鲜有趣的样子。周围的所有人都亲和友善,这使他的性格变得更加安静,同时褪去了与人相处时的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当他结束了一天的冒险,从马厩、田地回来,或是坐着外公的马车去完一处又一处的农场,准备上床睡觉的时候,他想拥抱家里的每一个人。倘若雪莉·本特利,那个每晚坐在他床边地上的女人有哪一天没出现,他会走到楼梯口喊她。他稚嫩的声音在狭窄的楼道里回荡——很久之前,寂静无声就已是那里的常态了。 他早晨醒来,安静地躺在床上,许多声音飘进窗口,传到耳畔,令他满怀喜悦。他想起温士堡镇上那所房子里的生活,想起母亲发火时令他颤抖的吼叫,不禁打了个冷战。在乡下,所有的声音都那么悦耳动听。清晨,他同贴着谷场的后屋一同苏醒。屋子里窸窸窣窣的。不灵光的女孩伊莱莎·斯托顿被一个工人戳了一下肋骨,发出一阵喧笑。在很远的地里,一头母牛哞哞地叫,马厩里的公牛应声而和。一个工人对着他正在刷洗的马嚷嚷。大卫从床上一跃而下,跑到一扇窗前。闹哄哄的一切使他精神抖擞。他也在想,母亲正在镇上的房子里做什么呢? 从他房间的几扇窗不能直接看到谷场——全体工人都已经在那儿集合,照例做些晨间的杂活,但他能听见人在说话和马的嘶鸣。有人笑,他也跟着笑。他把身子探出窗外,朝果园望去,有一只膘肥体壮的母猪在那里闲逛,屁股后面紧跟着一群小猪崽。每天早上他都会数一数有几头猪。“四、五、六、七……”他不紧不慢地念叨着,舔舔手指,在窗台上一竖一竖地画着标记。他蹦跳着穿好裤子和衬衫,发烧似的一心想要冲到外头去。他每天早上下楼都发出很大的动静,管家卡莉阿姨说他非要把房子拆了不可。他穿过长长的老宅,砰的一声把身后的门带上,来到谷场,惊奇地环顾着四周,满怀期待。他觉得,这地方前一晚可能发生了许多了不得的事情。工人都看着他笑。亨利·斯特拉德在杰西接管农场时就开始在这儿干活了;在大卫搬来住之前,他从没开过一个玩笑。现在,他每天早上都会讲同一个段子,却总能逗得杰西一边拍手,一边哈哈大笑。“看,来这儿瞧瞧,”老头喊道,“外公杰西的白母马把它脚上穿的黑色长筒袜给撕烂了。” 一整个漫长的夏天,杰西每天都驾着马车,在小温河河谷上游下游的各个农场来回驰骋,身边带着外孙。他们驾的是一辆舒服的旧四轮马车,由一匹白马拉着。 老头一边捋着稀疏的白胡子,一边自顾自地说着他们所到的农田提高收成的规划,以及人制订规划时该把上帝奉于什么位置。有时他看着大卫,露出喜悦的笑容,接着又有好一阵子似乎忘了男孩的存在。如今的每一天,他越发频繁地想起第一次离开城市住到这片土地上来的时候萦绕在心头的那些梦。一天下午,他整个人着了那旧梦的魔,吓坏了大卫。在男孩的目睹之下,杰西举行了一项仪式,引发了一出意外,差点断送了两人之间正在滋长的情谊。 那时,杰西和他的外孙正驾车奔驰在河谷中一处比较偏远的地带,离家有数英里。森林蔓延而下,长到了路边;小温河在林间蜿蜒,淌过溪石,朝远方的大河流去。整个下午杰西都在沉思默想,此刻他开口说话了。他的思绪回到了那个夜晚,当时一想到会有巨人来掠夺自己的财产,自己是多么害怕;也是在那个夜晚,他在田地里狂奔,呼喊上天赐自己一个儿子,激动得近乎发疯。他勒住马,跳下车,叫大卫也下来。两人翻过篱笆,沿着小河岸走。男孩完全没注意到外公的嘀咕,只是在一旁跑着,好奇接下来会做什么事。一只兔子跳了出来,逃到了树林中去。他拍着手,高兴得手舞足蹈。他看着那高高的大树,可惜自己不是一只可以毫无畏惧爬到半空中的小动物。他弯下腰,拾起一块小石子,扔过外公的头顶,落到一丛灌木中去。“起床啦,小动物。去,爬到树顶上去。”他高声叫道。 杰西·本特利在树底下走着,低着头,脑子里乱哄哄的。他极度的认真终于感染到了男孩。大卫不说话了,有点慌张。老头的心里觉得,他总算能请求上帝从天上降下一句神谕,或是一个征兆。只要两人在林中某个偏僻的地方跪下,他苦苦等待的神迹就一定会出现了吧。“就是在这样的地方,大卫正在放羊,他的父亲赶来,叫他去找扫罗。”他喃喃地说。 他粗暴地抓住男孩的肩膀,拉着他跨过一段倒在地上的木头,来到一处林间的空地,扑通跪下,开始大声祈祷。 一种从未有过的恐惧镇住了大卫。他猫在一棵树下,看着外公跪在前边的地上,自己的膝盖也哆嗦起来,仿佛身边不仅有外公,还有另一个人,一个或许会伤害他的人,一个毫不和蔼、危险残忍的人。他忍不住呜咽,俯身从地上捡起一小截树枝,死死地攥在手里。沉浸在遐思中的杰西·本特利忽然起身,朝他大步走来。他越来越害怕,最后全身都在发抖。这树林中的万物似乎被一种死一般的寂静笼罩。突然,老头刺耳、坚决的声音打破了寂静。他抓住男孩的双肩,脸转向天空,开始叫喊。他的整个左脸都在抽搐,放在男孩肩膀上的左手也在抽搐。“上帝啊,给我一个征兆吧。”他喊道,“我在这儿,身边就是孩子大卫。从天而降显圣于我吧,让我知道您的存在。” 大卫吓得大叫一声,扭过身,挣扎着摆脱了抓住他的双手,往森林里逃去。他丝毫不相信这个抬起头朝天空尖声大叫的男人是自己的外公。这个男人一点也不像自己的外公。他想,一定发生了什么怪异、可怕的事,一定是某种怪力,使一个陌生而危险的人附上了这和蔼的老人的身体。他跑啊,跑啊,跑下山坡,一边跑一边抽泣。他被一棵树的树根绊了一跤,栽倒在地,磕到了头。他站起来,想要继续跑。他的头很痛,不一会儿又倒在了地上,不能动弹。杰西将他抱回马车,他清醒过来,发现老人的手温柔地抚摸着他的头,直到这时他的恐惧才终于散去。“快带我走。刚在树林里边有个很可怕的人。”他坚定地说,而杰西的目光越过森林的顶端,望向远方,又呼唤起来。“我的所作所为,您并不嘉许。”他一边轻声念叨着,一遍又一遍,一边驾车在路上飞快地奔驰,男孩磕伤流血的头温情地靠在他的肩膀上。 三 屈服 前面说到露易丝·本特利嫁给了约翰·哈迪,住在温士堡埃尔姆大街上的砖头房子里。她的故事,是一个阴错阳差的故事。 要理解露易丝这样的女人,要让她们的生活算得上生活,得费不少周章——得花心思写几本书,周围的人得花心思过一过她们的生活。 生她的母亲娇弱又劳碌;养她的父亲冲动、严苛、充满幻想,对她的降生并无好感。所以,露易丝从小便有些神经质,是那种过于敏感的女人——后来,工业化为这个世界带来了无数这样的女人。 她的少女时代在本特利农场度过,那时的她寡言少语、喜怒无常,渴望爱情胜过一切,却从未尝过爱的滋味。十五岁的时候,她搬到了镇上,寄宿在艾伯特·哈迪的家里。他开了一家售卖大小马车的店铺,同时是温士堡镇教育理事会的成员。 露易丝要到镇上的温士堡中学读书,因为父亲和艾伯特·哈迪是朋友,所以住到了哈迪家。 和无数同时代的人一样,马车商人哈迪对教育问题满怀热情。他在世上闯下一片天地,靠的不是书本里的学识,但他坚信,如果他读过书,搞起事业来会更一帆风顺。他和每一个来到店里的人谈教育,在家里更是滔滔不绝,全家人只能把他的唠叨当耳边风。 他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就是约翰·哈迪。两个女儿不止一次地赌气说要一起退学。她们得过且过,功课从来只做到不受惩罚即可。“我讨厌读书,我讨厌任何喜欢读书的人。”小女儿哈丽雅特激动地说。 露易丝在温士堡和在农场上一样不开心。她很久以前就梦想着,有朝一日能去到外面的世界。她将搬到哈迪家看作是通往自由的一大步。每每想起这些,她就觉得,镇上的一切似乎都充满了欢乐与活力,那儿的男男女女一定过着愉快、自由的生活,对友谊与爱情予取予求,犹如感受轻风拂面。本特利老宅的生活死气沉沉、毫无乐趣,她梦想着与之告别,然后踏进一个温暖的、随着生活与现实跃动的世界。在哈迪家,露易丝本可以获得一点她极度渴望的东西,但她刚到镇上时犯了一个错误,使一切化为了泡影。 从知道露易丝申请了学校的课程开始,哈迪家的两个女孩——玛丽和哈丽雅特,就对她心生反感。露易丝直到开学那天才来到哈迪家,对女孩们的心思毫不知情。她非常羞怯,头一个月里没结识任何朋友。每周五下午,会有个农场的工人驾车进城,把她接回家过周末,所以,她从没和镇上的人一起欢度过周六假期。她总是怕难为情,又孤独,只能埋头学习。在玛丽和哈丽雅特的眼里,她是要凭好成绩让她们难堪。她太想好好表现自己,因此想回答老师在课上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她站起来又坐下,眼睛闪着光。当她答出了班上其他同学答不出的问题,便会露出开心的微笑。“瞧,我帮你们答了。”她的眼睛似乎这样说,“你们不用纠结,我会回答所有问题的。正因为有我在,全班人上起课来才轻松。” 晚上,当哈迪一家吃完饭,艾伯特·哈迪开始夸赞露易丝。一位老师对她评价颇高,他很开心。“哎,我又听说啦。”他这样说,向自己的女儿投去严厉的眼神,然后转头朝露易丝微笑,“又有个老师告诉我,露易丝的功课做得很好。温士堡的所有人都在跟我说她有多聪明。真惭愧啊,他们从来没这么说过我的女儿。”马车商起身,在房间里快步地徘徊,照例点了一支饭后雪茄。 两个女孩互相看看,不耐烦地摇了摇头。看见女儿没什么反应,父亲生气了。“我跟你们说,这事你们两个得好好想想,”他瞪着她们,大声说道,“美国就要翻天覆地了。下一代唯一的希望就是学习。露易丝是有钱人的女儿,可她并不觉得学习是什么丢人的事。看到她这么努力,你们才应该觉得丢人哪。” 马车商从门边的架子上取下帽子,准备出门去开始他的夜生活。他在门口停下脚步,回头瞪了一眼。露易丝被他凶狠的样子吓到了,跑上楼躲到了自己的房间里,两个女儿则自顾自地聊起天来。“听好了,”马车商嚷道,“你们的脑子都快生锈了。你们读书这么不认真,品性也受到了影响。这样下去你们会一事无成。你们给我记住——等露易丝遥遥领先,你们就永远也别想赶上她了。” 忧心忡忡的马车商走出家门来到街上,气得浑身发抖。他边走边嘟囔,骂着脏话。不过等他走到主街,怒气便过去了。他停下脚步,和其他商人或是进城的农民聊起了天气和庄稼,完全把女儿的事抛诸脑后,即使偶尔想起,也只是耸耸肩。“噢,唉,女孩子总归要做女孩子的。”他想开了似的念叨着。 家里边,当露易丝下楼来到两个女孩坐着的房间。她们完全不想跟她打交道。露易丝搬来这里已经六个多礼拜了,女孩们待她一直是一副冷酷的样子,一天晚上,她伤心极了,忍不住哭了出来。“快闭嘴,别哭哭啼啼的了,回你的房间看你的书去吧!”玛丽·哈迪尖酸地说道。 露易丝住的房间在哈迪家的二楼,窗户望着果园。房间里有只炉子,每天晚上,年轻的约翰·哈迪会抱来一些柴火,放进墙边的箱子里。在搬进来的第二个月,露易丝彻底放弃了和哈迪家的姑娘友好相处的幻想,一吃完晚饭便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去。 她心里逐渐生出了和约翰·哈迪交朋友的念头。当他抱着柴火走进房间,她假装忙于功课,却用殷切的目光瞄着他;当他把柴火放进箱子,转身离开,她低下头,满脸通红。她想找点话说,却不知道该说什么;等他走了,她便气自己笨。 这个乡村女孩满脑子想着亲近这个男孩。她想,或许在他身上能找到她毕生想在他人身上寻找的品质。她觉得,她和世界上的其他人之间,似乎筑起了一道墙;其他人所能接受、理解的生活只是一个温暖的小圈子,而她住在这个圈子的边沿。她渐渐固执地认定:只差那么一个勇敢的举动,她和其他所有人的联系便会大有改观;只要完成了那个举动,她就能开启新的生活,就好像打开一扇门走进一个房间一样。她日思夜想,尽管她渴望着某种温暖而亲密的东西,却从来没有往性的方面想过。她的渴望还没那么清晰明确;她的心思之所以落到约翰·哈迪身上,只是因为两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他不像他的两个姐姐那样拒人千里。 哈迪家的两姐妹,玛丽和哈丽雅特,比露易丝年长些。就对世界上某种知识的了解程度而言,她们要比她早熟好几年。她们的生活就是所有中西部小镇女孩的生活。在那个年代,我们这儿的女孩们从不会离开小镇去东部念大学,而社会阶级的观念也尚未成形。一个工人的女儿在社会上的地位跟一个农场主或是商人的女儿一模一样,没有什么“有闲阶级”。女孩只有“漂亮”和“不漂亮”之分。如果漂亮,就有年轻男子在周日或周三晚上登门拜访。她有时跟他去参加舞会或是教堂联谊,其他时候便在家约会,客厅归她所用,没人会打扰。两人在门扉紧闭的房间里一坐就是几个小时。有时,他们会把灯调暗,然后搂搂抱抱。他们两颊滚烫,头发凌乱。过个一两年,两人若越发炽烈,情意不减,就结为连理。 露易丝迎来了在镇上度过的第一个冬天。一天晚上,她经历了一次冒险,使她有了新的冲动,想去打碎那堵矗立在她和约翰·哈迪之间的墙。那天是礼拜三,一吃完晚饭,艾伯特·哈迪便戴上帽子出门了。年轻的约翰给露易丝的房间送来柴火,放进箱子。“你确实很用功啊,是吧?”他的语气有些不自然,还没等她回答便离开了。 露易丝听见他走出了家门,心里发疯似的想要追出去。她打开窗,探出身去轻声喊道:“约翰,亲爱的约翰,回来,别走。”那晚天空布满了云,远处一片漆黑,她看不清楚。但是,正当等待之时,她恍惚间听见了轻微的窸窣,仿佛有人蹑手蹑脚地穿过果园里的树林,吓得急忙关上了窗。接下来的一个小时,她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激动得浑身颤抖。终于,她再也受不了这苦苦的等待,于是溜进走廊,下楼来到紧贴客厅的壁橱似的小隔间。 露易丝决定要完成心心念念了几个礼拜的英勇之举。她坚信约翰·哈迪就藏在窗户下的果园里,她决心要找到他,告诉他,她想要他亲近自己,将自己抱在怀里,向她吐露心声、倾诉梦境,然后听她吐露心声、倾诉梦境。“黑暗里更容易说话。”她一边低声自语,一边站在这小隔间里摸索着房门。 忽然,露易丝发现家里不止她一个人。门那边的客厅里,响起一个男人的低语,门随即打开。千钧一发之际,露易丝躲进了楼梯下的角落,玛丽·哈迪在年轻男子的陪伴下走进了漆黑的小隔间。 露易丝在地上坐着听了一个小时。无须只言片语,玛丽·哈迪便在来陪她共度良宵的男子的帮助下,教会了露易丝一点男女间的知识。她把头埋下去,直到蜷缩成小小的一团,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她觉得,仿佛诸神忽然起意,赐予玛丽·哈迪一份绝妙的礼物,她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姐姐决意抗拒。 年轻人将玛丽·哈迪搂进怀里亲吻她。她一边左右挣扎一边嬉笑,而他只管将她搂得更紧。他们之间角逐了一个小时,然后回到客厅里去,露易丝逃上了楼。“我想你还是安静点好,别打扰到那畏畏缩缩的小老鼠学习。”露易丝听到哈丽雅特站在楼上走廊里她房间的门口对她的姐姐说。 露易丝给约翰·哈迪写了一张字条。夜深以后,等屋子里的人都睡下了,她悄悄下楼,把字条从他房间的门缝下面塞了进去。她害怕,如果现在不行动,自己就会泄气。她在字条里努力把自己的渴望说得清清楚楚。“我想有个人来爱我,我想爱一个人。”她这样写道,“如果你是那个人,就在晚上来果园里,在我的窗下弄出点声响。我很容易就可以爬下棚子去找你。这事我苦想已久,所以你要来的话就赶快。” 之后很久,露易丝都不知道自己的大胆求爱会有什么结果。她也不完全清楚自己究竟是否想要他来。她有时觉得,被紧搂、被亲吻似乎是生活的全部秘密,但是心里忽然又生出了一股新奇的冲动,令她十分害怕。是女人想被占有的古老欲望迷了她的心,可她对生活的认识还太模糊,以为与约翰·哈迪两手一牵便能使自己满足。她很好奇他能否明白。第二天的餐桌上,艾伯特·哈迪在侃侃而谈,两个女儿一会儿私语,一会儿嬉笑。露易丝只有在餐桌上没朝约翰看,一吃完便赶紧逃开。晚上她走出家门,直到确定他给她的房间送完了柴火才回去。她全神贯注地听了几个晚上,一片漆黑的果园里没有传来任何动静。她悲伤得几乎不能自已,认定那堵阻隔了生活之乐的墙,自己是没办法打破了。 接着,在一个周一的晚上,距离她递上字条已有两三个礼拜,约翰·哈迪来找她了。露易丝早已放弃了他会来的念头,许久都没留意到从果园里飘上窗口的声音。在上个周五的傍晚,当她被工人接回农场过周末的时候,她在一时冲动之下,干了一件连自己都被吓到的事。当约翰·哈迪在窗下的黑暗里不断轻声呼唤她的名字时,她正在房间里徘徊,琢磨是什么样新奇的冲动,使她干出了这样的荒唐事。 农场的工人,一个黑色卷发的小伙子,周五傍晚来接人的时候晚了一些,两人驾车回家已是茫茫黑夜。满心都是约翰·哈迪的露易丝试着找话说,可是那个乡村男孩很怕羞,怎么也不开口。她回忆起孤独的童年,又想到如今这新刺入自己的孤独,不禁悲从中来。“我恨所有人。”她猛地大叫,然后开始了洋洋洒洒的控诉,吓坏了她的随从。“我恨我父亲,我恨老头子哈迪,”她愤然申告,“我在镇上的学校里上学,但我也恨上学。” 当露易丝转过头,把一侧脸颊贴在他的肩膀上,小伙子更是吓得不轻。她隐约希望,他能像那个和玛丽一起站在黑暗中的男子一样,拥抱她,亲吻她。但是,这个乡村男孩有的只是惊恐。他抽了几鞭子马,吹了几声口哨。“这路很不平啊,是吧?”他大声说。露易丝气得伸手扯下他头上的帽子,扔在了路边。当他跳下马车去捡帽子时,她驾着马车扬长而去,让他自己走回农场。 露易丝觉得约翰·哈迪只是情人。这并非她的本意,但在小伙子看来,她接近他正是这个意思。她太急于实现自己的渴望,即使所求不同,还是没有抗拒。几个月以后,两人都担心她恐怕是要做妈妈了,于是在一天晚上去县城结了婚。他们先在哈迪家住了几个月,然后买了一间自己的房子。第一个年头,露易丝一直试图让丈夫明白,她之所以写字条,是出于何种模糊不明、难以言喻、至今未能满足的渴望。她一次又一次地慢慢蹭进他的臂弯,想要聊一聊那渴望,却从未得偿所愿。他心中自有对男女之爱的种种理解,什么也不听,只管亲她的嘴唇。她觉得怪怪的,可又说不上来为什么,最后干脆不想再被亲了。她也不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 诱使两人步入婚姻的担忧终究是虚惊一场,露易丝恼羞成怒,说了一些刻毒、伤人的话。后来,当她生下儿子大卫,没法去哺育他,她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否想要这个儿子。有时,她整天和他待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偶尔悄悄靠近,用双手温柔地抚摸他;有时,她不想见到更不想接近这个初来乍到的小人儿。约翰·哈迪责怪她冷酷无情,她笑了起来。“反正他是个男孩,他想要什么总是能如愿以偿。”她尖刻地说,“要是个女孩,我愿意为她做任何事。” 四 恐惧 十五岁的大卫·哈迪已经长成了一个高个子男孩,并且与母亲一样,也经历了一次改变人生轨迹的冒险,从此离开安静的一隅,去往大千世界。生活环境的外壳分崩离析,大卫被迫远走他乡。他离开了温士堡,那里的人们再也没见过他。他走了以后,母亲和外公都离开了人世;父亲变得非常富有,花了很多钱找他,不过这段故事要改日再叙了。 那是本特利农场少见的丰年。时值深秋,各处禾稼累累。早在春天,杰西就盘下了小温河河谷中一溜长长的黑沼地。地是低价买入的,不过他花了一大笔钱去改良。地里需要挖许多大沟渠,还要铺设无数条瓦管。周围的农场主见到这开销,都只是摇头。有些人还笑他,巴不得杰西在这次冒险的投资上栽个大跟头,但老人不声不响地只顾自己干活,什么也没去争辩。 排干了水以后,杰西在地里种下卷心菜和洋葱,左邻右舍又笑了,没想到收成大好,还卖了好价钱。仅仅一个春秋,杰西不仅挣回了治理土地的成本,还用盈余另买了两座农场。他高兴坏了,实在难掩心中的喜悦。自打接手农场以来,他破天荒地在工人面前露出了微笑。 杰西添置了许多新机器来降低人力成本,并且将那一长条肥沃的黑沼地剩余的亩数全部买了下来。一天,他进城给大卫买了一辆自行车和一套新衣服,还给了两个姐姐一笔钱,当作她们去克利夫兰参加宗教大会的盘缠。 那年秋天霜降下来的时候,小温河两岸层林尽染,一片金褐。不用上学的时间里,大卫全在外面跑。每天下午,他独自一人,或是和其他男孩子一起,钻到树林里去采坚果。其他的乡下男孩大多是本特利农场工人的儿子。他们提着枪去猎捕野兔和松鼠,大卫却不跟他们一起。他自己用橡皮筋和木叉做了一把弹弓,一个人去打坚果。他四处跑的时候,心里有了许多想法。他意识到自己就快长大成人了,不知道自己这辈子会做什么。但是,还没等他想出个所以然来,想法便消散了,他又变回了一个男孩。一天,他打死了一只松鼠。它坐在大树低处的枝丫上,朝他吱吱地叫。他提着松鼠跑回了家。杰西的一个姐姐将小东西下锅煮了,他吃得津津有味。至于松鼠皮,则被他钉在了木板上,用一根绳子吊在了卧室窗口。 这件事使他心智大变。从那以后,他只要去树林里,兜里没有一次不揣着弹弓。他幻想着树林那褐色的树叶中躲着小动物,一连几个小时朝着假想的猎物射击。有关即将成年的想法早已消逝,他对做一个男孩、可以有男孩特有的冲动感到很满足。 一个礼拜六的早晨,他把弹弓塞进兜里,肩上背了一只装坚果的袋子,正要出发去树林里,结果被外公给拦住了。老人眼里紧张严肃的神情总是让他有些害怕。在这些时候,杰西·本特利的眼神并不是向前直视,而是飘忽不定,好像并没有在看什么,仿佛他和世界的其他部分之间拉起了一幅隐形的帘幕。“我想要你跟我来,”他简短地说道,眼神越过男孩的头顶,望向天空,“我们今天有正事要办。如果你想的话,可以带上装坚果的袋子。没关系的,反正我们是要去树林里。” 杰西和大卫坐着那驾白马拉的旧四轮马车,从本特利农场的老宅出发了。走了很长一段路,两人一直没说话,车最后停在了田边,那儿有一群羊正在吃草。羊群中有一只小羊羔,是在非繁殖季节产下的,大卫和外公将它捉住,紧紧地绑起来,看上去像一只白色的小球。他们接着赶路,杰西让大卫把羊羔抱在怀里。“我昨天看见了它,然后想起了一件我想做很久的事情。”他说,然后又用闪烁不定的凝视,越过男孩的头顶,望向远方。 在感受了丰年带来的狂喜之后,农场主的心又被另一种情绪迷住了。已经有很长一段时日,他人前人后都满怀谦卑与虔诚。他又开始一个人在晚上散步,想着上帝。他一边走,一边又将自己与那些古人联系起来。在星空之下,他跪在湿漉漉的草地上,大声祷告。现在,他下定决心,要像《圣经》故事里的那些人一样,为上帝献祭。“我被赐予庄稼的丰收,上帝还送了一个名叫大卫的男孩来到我身边,”他轻轻地自言自语,“这件事或许我早就该做了。”他很惋惜没有在女儿露易丝降生之前就想到。他此刻坚信,当他在树林中的一处僻静之地生起一堆柴火,将这羔羊的血肉作为燔祭的牺牲,上帝定会显灵,授他旨意。 这事他越琢磨,就越往大卫身上想去,热烈的自恋便少了半分。“是时候让这孩子开始想想如何闯荡世界了,上帝的旨意一定与他有关。”他这样断定,“上帝会为他开辟道路,会告诉我大卫这一生将扮演什么角色,什么时候该踏上征途。孩子在场理所应当。若我足够幸运,应该会有上帝的天使出现,大卫便能目睹上帝昭示于人类的美和荣光。他也能因此成为上帝的仆人。” 杰西和大卫默不作声地赶路,来到了杰西曾经向上帝呼吁并且吓坏了外孙的那个地方。之前晨光明媚宜人,现在却吹起了一阵冷风,乌云遮蔽了太阳。大卫看到这曾经来过的地方,害怕得发抖。马车停在桥边,溪流从林间汩汩流下,他想跳车逃走。 大卫的脑海里闪过十几种逃跑的计划,但是当杰西喝停白马,翻过篱笆走进树林时,他还是跟了进去。“是我太傻了,没什么好怕的。不会有事的。”他抱着羊羔,一边走一边告诉自己。他怀里那被紧紧抱住的小动物有一种无助的感觉,反而给了他勇气。他能感受到小兽的心怦怦直跳,这使他自己的心跳慢了一些下来。他快步跟在外公的身后,解开了那条捆住羊羔四条腿的绳子。“如果有事发生,我们一起逃。”他想。 他们在树林中走了很久,离马路越来越远。杰西在一块空地边停住了脚步。这处林中的开阔地从小溪边一直向上延伸到此处,布满了小簇的灌木。他依旧一声不吭,却立马开始捡干枯的树枝堆成堆,没过多久便点起了火。男孩坐在地上,怀里抱着羊羔。他开始觉得老人的一举一动都有什么特别的含义,越想越害怕。“我必须要把羊羔的鲜血洒在男孩的头上。”杰西咕哝着,柴火已经在熊熊燃烧。他从兜里取出一把长长的匕首,转过身,穿过空地朝大卫快步走去。 男孩的灵魂已经完全被恐惧镇住。他吓坏了。他先是呆坐了片刻,身体变得僵硬,然后一下子跳了起来。他的脸惨白如羊毛。羊羔忽然发现自己被放开了,一溜烟朝山下跑去。大卫也跟着跑。恐惧使他健步如飞。他发疯似的跃过低矮的灌木和木头,一边跑,一边将手伸进兜里,掏出那把挂着皮筋、做成了打松鼠的弹弓的木叉。他跑到小溪边,溪流很浅,拍打着溪石向下游淌去。他冲进了小溪,回头看。外公依然在身后穷追不舍,手里紧握着长匕首。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弯腰,捡了一块石头,装在弹弓上,用尽全力,将厚实的几股皮筋往后一拉,石头嗖地飞向了空中。杰西早就将大卫忘得一干二净,正一心追赶着那只羊羔。石头不偏不倚,打在了他的头上。随着一声呻吟,他向前栽倒在地,几乎是摔在了男孩的跟前。大卫看见他躺在地上,丝毫没有动弹,显然是死了,心里生出了无限的恐惧,恐惧变成了极度的恐慌。 他大叫一声,转身向树林中跑去,无法控制地抽泣着。“我不在乎——我杀了他,但我不在乎。”他哭着说。他跑着跑着,忽然下定决心不会再回本特利家的农场,也不会去温士堡镇上。“我杀了上帝的仆人,如今我马上就要成年,去闯荡世界。”他坚定地说道,停止了奔跑,快步在一条跟着小温河蜿蜒的道路上向前走去。小温河在田间与林中流淌,一路向西。 躺倒在溪流边的杰西·本特利痛苦地扭了扭身体,呻吟了几声,睁开双眼。他在地上躺了很久,一动不动,望着天空。当他终于站起身来时,脑子里一片混沌,对男孩的离去并不惊讶。他坐在路边的一截木头上,开始念叨上帝。这就是人们能从他的嘴里问出的全部了。每当提起大卫的名字,他就眼神迷离地望向天空,说上帝派来了信使,带走了男孩。“我太贪于荣光才会这样。”他这样断定,接着便没再多说什么了。 [1]《圣经》中的人物,与杰西的名字同为“Jesse”,是以色列国第二代国王大卫的父亲。 点子王 他和母亲住在一起。他的母亲一头灰发,寡言少语,皮肤是奇怪的烟灰色。他们住的那所房子矗立在一片小树林里,再往前走便是温士堡的主街和小温河交叉的地方。他的名字叫乔·韦林。他的父亲是个律师,也是哥伦布市州立法会的议员,在街坊邻居当中算是德高望重。乔自己身材瘦小,性格也与镇上的其他人迥异。他像是一座小火山,会沉寂几日,接着骤然喷火。不,也不像火山,他更像是患了癫痫。同伴们与他一起走路会感到害怕,因为他可能会忽然发作,身体被摧残成一副神秘而怪异的形态:两眼翻白,四肢抽搐。对,这样形容比较确切,只不过那降临于他的灾祸是精神而非身体上的——他被种种想法困扰着,一旦陷于某个想法,便无法控制自己。话语从他的嘴里滚落,嘴上浮现出古怪的微笑。牙齿上镶的金边在阳光下闪闪发亮。他逮住一个身边的人就开始说话,令对方无处可逃。他激动地说着,将一口口气喷在对方的脸上,直勾勾地盯着对方,用颤抖的食指戳对方的胸口,要求或者说强迫对方听他说。 那时候,标准石油公司还不似如今,用大火车车厢和机动卡车将石油送到顾客手中,而是会把石油运到杂货零售店、五金店之类的地方进行代销。标准石油公司在铁路穿城而过的温士堡,以及前后几个小镇的生意都由乔来代理。他负责收账款、下订单和其他一些工作。这份差使是他的议员父亲帮忙找的。 乔·韦林在温士堡的大小商店里进进出出,不怎么说话,彬彬有礼得有些过头,做业务专心致志。人们看他的眼神暗藏戏谑,只不过因害怕减弱了三分。他们等着他爆发,随时准备逃跑。他发起病来虽于人无害,却也不能说可以一笑置之。他的每一次发作都让人难以招架。他一有想法,就仿佛骑上了高头大马,盛气凌人。强势的个性压迫着和他交谈的人,席卷对方,席卷所有人,席卷所有能听见他说话的人。 在西尔维斯特尔·韦斯特的药店里,有四个男人正站着聊赛马。韦斯利·莫耶的种马托尼·蒂普马上就要参加在蒂芬市举行的六月大赛。有传言,那将会是它的竞赛生涯中最艰难的一役。据说伟大的马车手波普·吉尔斯[1]会亲临赛场。托尼·蒂普能否夺冠的质疑在温士堡传得满城风雨。 乔·韦林粗鲁地将门帘拨到一边,走进药店。他一把抓住艾德·托马斯,眼神奇怪而专注。艾德·托马斯认识波普·吉尔斯,他对托尼·蒂普胜算几何的看法很值得一听。 “小温河的水涨起来了。”乔·韦林嚷道,神情犹如斐里庇得斯带回了希腊在马拉松战役中获胜的捷报。他的手指在艾德·托马斯宽阔的胸膛上不停地戳。“楚尼恩桥的上游,河水离桥面只有十一寸半了。”他继续说道,话语飞快地从齿间蹦出,还带着一点哨音。四个男人的脸上渐渐布满了一种不快却无奈的表情。 “我的数据很准确。相信我。我去希宁五金店搞了一把尺子,回河边量了。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已经有十天没下雨了,对吧?起初我都不知道该想什么好。许多念头从我的脑子里闪过。我想到了暗渠和喷泉。我的思绪在地底下四处探寻。我坐在桥上,揉着脑门。天上没有云,一片也没有。你走到外面的街上去看看就知道了。不,有一片云。我不想隐瞒什么。西边的天际有一片云,还没人的手掌大的一片云。 “我倒不是说它和涨水有什么关系,只不过它就飘在那儿,你懂的。你明白我当时有多困惑。 “然后我有了一个想法。我笑了。你们听了也会笑的。当然是因为梅迪纳县下了雨啦。多有意思,对吧?就算我们没有火车,不能寄信,没有电报,我们也能知道梅迪纳下雨了。小温河就是从那里过来的,这大家都知道。小小的古老的小温河给我们送来了消息。多有意思。我当时笑了,就想来告诉你们——太有意思了,是吧?” 乔·韦林转身朝门口走去。他停下脚步,从兜里掏出一本册子,手指在某一页从上往下扫。他的心又投入到标准石油代理人的职责中去了。“赫恩杂货店的煤油应该快卖完了。我得去看看。”他咕哝着,沿着大街匆匆走去,一会儿左一会儿右地向走过的人礼貌地鞠躬。 乔治·威拉德去《温士堡鹰报》上班的时候,被乔·韦林堵住了。乔忌妒这个男孩。在他看来,乔治是个天生的报社记者。“毫无疑问,这才是我应该做的工作。”他在多尔蒂饲料店前拦下了乔治·威拉德,这样声明道。他的双眼开始闪闪发光,食指在颤抖。“当然啦,我在标准石油能赚更多的钱,我只是想告诉你,”他补充道,“我不是对你有什么意见,只是你那位置本应由我来坐。这工作我闲暇时间就能搞定。我会到处跑,查到你永远也发现不了的事情。” 乔·韦林越发激动,逼得年轻的记者背靠饲料店的正门。他似乎沉迷在了自己的思绪中,翻着白眼,神经而纤瘦的手抓着自己的头发。他的脸上泛起了微笑,金牙闪烁。“把你的笔记本拿出来,”他命令道,“你兜里有随身带着的便条簿,对吧?我就知道你有。把我说的记下来。这是我某一天忽然想到的。我们就写个衰败吧。好了,什么是衰败?衰败是火。衰败会烧毁木头和其他东西。你从来没想过吗?当然没了。这条人行道,这爿饲料店,街那边的树,全着火了。全要被烧毁。你看,衰败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从不停止。泼水、刷油漆都阻止不了。如果有样东西是铁的,会怎么样?会生锈,对吧?那也是火。整个世界都着火了。报道的开头就这么写。就用大字写‘世界着火了’。他们会觉得你了不起,会夸你有智慧。我不在乎。我不忌妒。这点子不过是我随便一想。哪家报社要是有了我就有的忙咯。这你得承认。” 乔·韦林蓦地转身,飞快地走开了。他走了几步,又停下来,转过头。“我会继续找你的。”他说,“我会让你一直有活干。我本该自己办一家报纸,这才是正经事。那样的话,我早就创立一番伟业了。这毋庸置疑。” 乔治·威拉德在报社工作的头一年,乔·韦林的生活中发生了四件大事:母亲去世,搬到新威拉德旅馆,遭遇一起风流韵事,召集温士堡棒球俱乐部。 乔之所以组织棒球俱乐部,是因为他想成为一名教练。这一身份为他赢得了小镇人民的尊敬。“他真是个奇才。”当乔的棒球队力挫梅迪纳的棒球队时,人们这样说,“他总能让大家牢牢地凝聚在一起。你只管看着他。” 棒球场上,乔·韦林站在一垒边,激动得全身发抖。所有的球员都不由自主地紧盯着他,弄得对方的投手摸不着头脑。 “来!来!来!来!”激动的教练大叫,“看我!看我!看我的十指!看我的手!看我的脚!看我的眼睛!我们一起努力!看我! 看我就知道比赛该怎么跑!跟我一起努力!看我!看我!看我!” 当温士堡队的跑垒员站上垒位,乔·韦林仿佛受了神启。跑垒员们还没反应过来自己怎么了,就一边看着教练,一边在各垒之间跑了起来,前进后退,犹如被无形的绳索牵动。对方的球员也看着乔,看得入迷。片刻之后,他们才好像破除了什么蛊惑着他们的魔咒,开始疯狂传球。在教练一连串猛兽般的咆哮声中,温士堡队的跑垒员上了本垒。 乔·韦林的风流韵事将温士堡闹得人心惶惶。事情甫一暴露,惹得所有人窃窃私语,连连摇头。人们想要一笑了之,却笑得刻意勉强。乔爱上了莎拉·金,一个身材瘦削、愁眉苦脸的女人。她和父亲、哥哥住在正对着温士堡公墓大门的一所砖头房里。 金家的另外两个人,父亲爱德华、儿子汤姆,在温士堡并不受欢迎。在众人口中,他们是傲慢、危险的人。他们从南边的某个地方来,在楚尼恩山上开了一家苹果酒坊。据说汤姆·金在来到温士堡前曾杀了一个人。他二十七岁,经常骑着一匹灰色矮种马在镇上转悠。他有很长的黄色胡髭,往下盖住了牙齿。他的手里总是提着一根粗重、邪恶的拐杖。有一次,他用这根拐杖打死了一只狗。狗的主人是卖鞋的温·波西,当时狗正在人行道上摇着尾巴,被汤姆·金一棍击毙。汤姆被抓了起来,付了十块钱罚款。 老爱德华·金身形矮小。他在街上与别人擦肩而过,会发出古怪的冷笑。他笑的时候用右手挠着左手肘。因为这个习惯,外套的袖口几乎被磨穿了。他一路走着,一边神经兮兮地四处张望,一边冷笑,看起来比他一声不吭、凶神恶煞的儿子还要危险。 当莎拉·金开始在晚上和乔·韦林外出散步时,人们摇着头,一脸惊恐。她个子很高,脸色苍白,有两只黑色的眼袋。这一对走在一起,样子荒唐可笑。他们在树下散步,乔说着话。他那爱的豪言壮语激情澎湃,殷切热诚,从公墓围墙内的黑暗里传出来,从自来水厂的水库与集市高地之间的山坡上那片黢黑的树林里传出来,在各家店铺间流传。站在新威拉德旅馆吧台旁的人们有说有笑,聊着乔如何求爱。嘲笑之后是沉默。温士堡队在乔的管理下赢了一场又一场的比赛,整个小镇都对他心生敬意。他们嗅到了悲剧的气息,一边等待,一边紧张地笑。 一个周六的傍晚,乔·韦林见了金家的两个男人。双方要会面的消息让整个镇的人都捏了把汗。会面在新威拉德旅馆乔·韦林的房间里举行。乔治·威拉德是此次会面的见证人。故事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年轻的记者刚吃完晚饭,走回自己房间,看见乔那有些昏暗的客房里坐着汤姆·金和他的父亲。儿子的手里握着那根粗拐杖,坐在门边。老爱德华·金站起来,不安地走来走去,右手挠着左肘。走廊里空空荡荡,寂静无声。 乔治·威拉德回到自己的房间,坐在书桌边上。他想写点东西,可是手一直在抖,连笔都抓不住。他也开始焦虑地走来走去。跟温士堡的其他人一样,他也茫然不知所措。 七点半,天迅速地黑下来,乔·韦林沿着站台朝新威拉德旅馆这边走来,怀里抱着一捆杂草。尽管怕得浑身发抖,当乔治·威拉德看见那小巧敏捷的身影抱着杂草,沿着站台连走带跑地过来,还是觉得逗。 乔·韦林和金家的男人在房间里谈话,小记者躲到门外,因恐惧不安而瑟瑟发抖。先是一句脏话,再是老爱德华·金神经质的冷笑,接着是一阵沉默。然后,忽然响起了乔·韦林果断而清晰的声音。乔治·威拉德笑了。他再明白不过了。就像平时荡平面前的所有人那样,乔·韦林用那汹涌澎湃的语言巨浪,将房间里的两个金家男人席卷至了半空中。走廊里的聆听者来回走着,连连惊叹。 房间里,乔·韦林毫不理会汤姆·金恶狠狠的威胁。他又沉浸在了一个想法里,关上门,点起一盏灯,把杂草散在地上。“我有了一个点子。”他庄严地宣告,“我本想跟乔治·威拉德说的,给他做写报道的素材。你们来这里我很高兴。我希望莎拉也能在这儿。我一直想去你们家,跟你们说说我的一些想法。很有意思的。可是莎拉不让我去。她说我们会吵架的。真是糊涂。” 乔·韦林围绕着两个困惑的男人快步地走来走去,开始阐述自己的想法。“你们可别搞错,”他大声说,“这点子可了不得。”他的声音因为兴奋而变得尖锐,“且听我慢慢道来,你们会感兴趣的。你们一定会的。我们假设一下,假设所有的麦子、玉米、燕麦、豌豆、土豆,全都被某种神力一扫而空,而我们被困在这乡下。假设四周筑起了高高的藩篱,没有人能够越过。土地孕育的万物都被摧毁,除了这些野生之物,这些杂草,什么都没有留下。我们会完蛋吗?我问你们,我们会完蛋吗?”汤姆·金又低吼了一声,房间里有了片刻的沉默。接着乔又一头扎进了对点子的阐述里。“生活就得艰苦一阵子了。这我承认。这我必须承认。必须实话实说。日子不会好过。很多肚子要饿瘪。不过我们是垮不了的。保证不会。” 汤姆·金没什么恶意地笑了,然后爱德华·金发出了发颤而僵硬的笑声,这笑声在整座房子里回荡。乔·韦林没有慢下来的意思,继续说道:“你们看,我们一开始先种些新的蔬菜和水果。用不了多久我们就能失而复得。注意,我不是说新的跟旧的一样。它们不一样。新的或许更好,或许没那么好。很有意思,对吧?你们可以仔细想想。我这么一说,你们的脑子就已经动起来了,是吧?” 房间里又陷入了沉默,然后爱德华·金又僵硬地笑了。“唉,莎拉也在这儿就好了,”乔·韦林大声感叹道,“我们去你们家吧。我想把这个点子告诉她。” 房间里响起了椅子移动的吱呀声。乔治·威拉德这时才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去。他朝窗外张望,看见乔·韦林和金家的两个男人一起走上了街。汤姆·金不得不迈着大步,才能跟上这个小个子。他一边三步并作两步地走,一边歪着身子听,听得全神贯注,十分着迷。乔·韦林又激动地说了起来。“比方说乳草,”他高声说,“乳草可有用了,是吧?这种草简直不可思议。我想让你们好好想想。我想让你们两个都好好想想。你们看,会有一个新的蔬菜王国。很有意思,对吧?这就是个点子。等见到莎拉,她会懂的。她会很感兴趣的。莎拉一直对各种点子很感兴趣。没有人比莎拉更聪明,是吧?当然没了。你们知道的。” [1]本名爱德华·富兰克林·吉尔斯(Edward Franklin Geers),田纳西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轻驾车赛的大师级选手。 历险记 乔治·威拉德还是个男孩的时候,爱丽丝·欣德曼就已经二十七岁了。她自打出生起就待在温士堡。她在温妮布庄做伙计,和二婚的母亲住在一起。 爱丽丝的继父是一个马车油漆匠,也是个酒鬼。他的故事古怪得很,值得改天好好说说。 二十七岁的爱丽丝个子很高,略瘦。她的头很大,抢了身子的风头。她有些含胸,头发和眼睛都是棕色的。她很安静,但在那静如止水的外表之下,隐藏着永不停息的躁动。 她十六岁还没去布庄干活的时候,和一个小伙子恋爱了。小伙子名叫内德·柯里,年龄比她大。他和乔治·威拉德一样供职于《温士堡鹰报》。有好长一段时间,他每天晚上都去找爱丽丝。两个人一起走在树荫下,穿过小镇的街道,聊一聊想在未来的人生里做点什么。那时的爱丽丝是个很漂亮的姑娘,内德·柯里把她搂在怀里,亲吻她。他变得很激动,说了一些本不打算说的话。而爱丽丝渴望她极为狭隘的生活里能多一点美好,这渴望不知不觉地流露出来,令她也说了许多话。她生活的外壳——平素所有的矜持与拘谨——被撕毁殆尽,她将自己的全部交付给了爱的激情。在她十六岁那年深秋,内德·柯里动身去克利夫兰,想在市里的报社谋一份差使,在外面的世界成就一番事业。她想跟他一起去。她用颤抖的声音向他吐露心声。“我会找一份工作的,你顾自己工作便是,”她说,“我不想让你多个用钱的地方,拖你后腿,妨碍你进步。你不用现在就和我结婚。我们可以就这么过,一起生活。尽管我们同居在一所房子里,但没人会说闲话。城里没有人认识我们,没有人会注意到我们的。” 心爱之人的决心和冲动令内德·柯里不知所措,却也深受感动。他想让这个女孩做自己的情人,可又改变了主意。他想保护她,呵护她。“你不明白你说的这些意味着什么,”他断然说道,“你要知道,我不会让你这样做的。我一找到好的工作就回来找你。你暂时得留在这儿。这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在离开温士堡开启城市新生活的前夜,内德·柯里去找了爱丽丝。他们在街上走了一个小时,然后去韦斯利·莫耶的马车行租了一驾车,驶进了乡下。月亮升了起来,两人都不知道要怎么开口。小伙子十分悲伤,以至于忘了自己曾经下定的要如何对待这个女孩的决心。 他们停在了一个草坡上,下了马车。草地一直绵延到小温河边。在朦胧的月光里,他们成了情人。午夜时分,他们回到了镇上,两人都十分开心。在他们看来,无论未来发生什么,都无法抹杀适才发生的一切,都不会遮蔽那奇妙与美好。“现在,我们必须相守一生了。不管发生什么,我们都要忠贞不渝。”内德·柯里把女孩送到她父亲的家门口,这样说道。 年轻的报社职员没有在克利夫兰的报社找到差使,向西去了芝加哥。他一度非常寂寞,几乎每天都给爱丽丝写信。然后,他渐渐被城市的生活迷住了。他开始结交朋友,找到了新的生活乐趣。他在芝加哥寄宿的房子里,一起住着好几个女人。其中一个吸引了他的目光,他把温士堡的爱丽丝抛在了脑后。一年年底,他停止了写信。只有寥寥几次,当他孤独难耐,或是走进城市的公园,看见月光洒在草地上,正如那晚洒在小温河边的草坡上的时候,他才会想起她。 在温士堡,那个曾被爱着的女孩已长大成人。二十二岁的时候,她的父亲,马车挽具修理铺的老板,忽然撒手人寰。这个制作挽具的匠人是一名老兵。几个月后,他的妻子收到了一笔遗孀抚恤金。她用这笔钱买了一台织布机,成了一个地毯织工,爱丽丝则在温妮布庄找了一份差使。许多年过去,她无论如何也不相信,内德·柯里最终是不会回到她的身边了。 她很高兴能找到一份活干,店铺里日复一日的辛苦工作能让等待的时光变得不那么漫长而无聊。她开始攒钱,想着等自己存够了两百或三百块钱,就追随情人的脚步去城里,看看自己的出现能否赢回他的爱恋。 发生在月光下的牧场上的那件事,爱丽丝并不怪内德·柯里,只是她觉得自己再也无法和其他男人结婚了。在她看来,将那只属于内德的东西再给予另一个人,是一个多么丑恶的想法。当有其他小伙子想要追求她时,她总是把界限划得一清二楚。“我是他的妻子,无论他是否会回来,我都永远是他的妻子。”她低声和自己说道。虽然她愿意自力更生,却是无法理解逐渐崛起的女性拥有自我、为自己而爱的现代观点的。 爱丽丝早上八点开始在布庄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每个礼拜还要值三天晚班,七点回到店里,九点离开。时光流逝,她感到越来越寂寞,开始采用那寂寞之人常用的手段。夜里,她上楼回到自己的房间,跪在地上祈祷,轻声倾诉那些想说给情人听的话。她对无生命的东西逐渐形成了依恋。她将房间里的家具视为己有,所以无法忍受别人的触碰。那有意开始的储蓄,即使进城寻找内德·柯里的计划已经放弃,也继续了下去,成了一个固定的习惯,就算需要添置新衣了她也不去买。有时,在下雨的午后,她在店里掏出存折,摊在面前,一连几个小时做着不可能实现的梦——攒下足够多的钱,仅靠利息便能养活她和未来的丈夫。 “内德一直想四处旅行,”她想,“我会帮他完成心愿。等哪一天我们结婚了,我就能存下我们俩的钱,我们会变得富裕。那时候我们就能一起环游世界了。” 爱丽丝就这样守候着,梦想着情人还乡,在布庄里度过的时间从几周变成了几个月,从几个月累成了几年。布庄的掌柜是个头发灰白的老头,一口假牙,嘴上有稀疏的灰色胡子垂下来。他不爱聊天。有时赶上雨天,或是冬天里风暴在主街上肆虐,时间便显得特别漫长,一个客人也没有。爱丽丝一遍又一遍地整理存货。她站在前窗边,低头望着荒凉的街道,想起和内德·柯里一起散步的那一个个夜晚,想起他说的话:“现在,我们得相守一生了。”这句话在这个逐渐成熟的女人心中不断回响。她的眼里噙满了泪水。有时掌柜出了门,她一个人待在店里,便把头贴在柜台上哭泣。“噢,内德,我在等你呀。”她轻声重复着,他不会回来的恐惧令她脊背发凉,而且每次都越发强烈。 春天一来,雨季结束,炎热的长夏还未开始,温士堡周围很是怡人。小镇地处开阔之地的中央,田野向外是一片片赏心悦目的林地。林中藏着许多隐秘而静谧的小地方,礼拜天的午后常有情侣去那里坐。透过树丛,他们眺望着田野,看见农夫在谷仓附近劳作,路上的马车来来往往。镇上不时有钟声响起,偶尔也有火车经过,远远望去仿佛是玩具。 内德·柯里一别已有数年,爱丽丝从来没有在礼拜天和其他小伙子去过小树林。有一天,在内德走后的第二还是第三个年头,她再也受不住寂寞,穿上最好的衣裳出门了。她找了一处隐蔽的小地方,从那儿能望见镇上和一片宽阔的田野。她坐了下来。但她害怕韶华流逝,害怕空等一场,于是如坐针毡,索性又站了起来。她伫立着,望向田野。或许是想到了生命在四季的流转之中从不停歇,她的思绪离不开那正在流逝的年华。她吓得一阵发颤,这才意识到,对自己来说,美貌和鲜活已经成为过去。她第一次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她不怪内德·柯里,也不知道有什么好怪的。悲伤向她袭来。她跪在地上,想要祈祷,但嘴里说出的不是祷词,而是愤懑之语。“幸福是不会降临的,我永远也找不到幸福。为什么我还要骗自己呢?”她哭喊着。日复一日,恐惧已经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这是她第一次勇敢地面对恐惧,随之而来的居然是一种奇怪的解脱感。 爱丽丝·欣德曼二十五岁那年,发生了两件事,使她那了无生趣的生活泛起了涟漪:母亲嫁给了马车油漆匠布什·米尔顿,爱丽丝自己加入了温士堡的卫理公会 。她之所以加入教会,是因为孤身一人的生活使她心生恐惧,而母亲的再婚使她的孤独雪上加霜。“我越来越老,性格越来越古怪。内德就算回来,也不会要我了。他生活在城里,那里的男人永远那么年轻。城里的生活那么丰富,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变老。”她微微苦笑道,下定了决心要去结识新的朋友。每个礼拜四的晚上,店里一打烊,她便去教堂地下室参加祈祷会,礼拜天晚上则去参加一个叫“共励会” 的组织举行的集会。 教会中有个叫威尔·赫尔利的中年男子,他是药店的伙计。当他主动提出要陪爱丽丝走回家时,爱丽丝没有拒绝。“我当然不会让他老是跟我待在一起,但如果他偶尔来看一看我,也没什么坏处。”她这样告诉自己,依然坚守着对内德·柯里的忠诚。 起初爱丽丝对发生的一切浑然不觉,只想稍微试试为生活找一个新的支点,后来她便越来越坚定了。她一声不响地走在药店伙计的身边,不过有时,当两人冷冷淡淡地在黑暗里走着,她会伸出一只手,轻轻地为他抚平外套的褶皱。当他们在她母亲的家门前分别,她没有走进去,而是在门口站了一会儿。她想喊住药店伙计,叫他一起在黑暗的门廊上坐一会儿,可又怕他不理解。“我想要的不是他,”她告诉自己,“我只是想避免一个人待太久。如果我不小心对待这个问题,和人相处时会变得不习惯的。” 在她二十七岁的那年初秋,爱丽丝的心被一种激情的躁动占据了。她再也忍受不了和药店伙计做伴。他傍晚来找她散步,她把他打发走了。她的思绪变得活跃、热烈。她在店铺的柜台后面站了一天,身心疲惫,一回到家便爬上了床,可又无法入眠。她凝视着一片黑暗。她的幻想仿佛一个刚从酣睡中苏醒的孩子,在房间里到处跑啊耍啊。在她的内心深处,有一种东西是幻想所欺骗不了的,那东西要为生活求一个确定的答案。 爱丽丝抓了一只枕头抱在怀里,紧紧地抵住胸膛。她下了床,把毯子摆成一个形状,黑暗里看去好像有什么东西躺在被单里。她跪在床边,爱抚着毯子,一遍又一遍地呢喃,像吟唱着副歌。“为什么没有事情发生?为什么我被一个人丢在这儿?”她嘟哝着。尽管她偶尔会想起内德·柯里,却不再依赖他了。她的欲望越来越模糊不清。她不想要内德·柯里,不想要任何男人。她只想被爱,想为内心越发响亮的呼喊寻找个答案。 一个雨夜,爱丽丝经历了一场冒险。这次冒险吓到了她,也使她困惑不已。那天晚上九点,她从店里回到家,发现整个屋子空无一人。布什·米尔顿去了镇上,母亲去了邻居家。爱丽丝上楼,在黑暗里褪下衣物。她在窗边站了一会儿,听着雨打在玻璃上,忽然被一种从未有过的欲望迷了心。她没有缓一缓,想想自己到底要做什么,而是径直跑下楼,穿过昏暗的屋子,跑到大雨里去。她站在屋子前的一小块草地上,感受冰冷的雨落在身体上。她一心想要裸着身子跑到街上去。 她觉得雨有一种造物的神奇力量,作用在身上,使她的身体充盈着久违的年轻与勇敢。她想跳跃,想奔跑,想大声呼喊,想找到一个同样孤独的人然后拥抱他。在房子前方砖头铺就的人行道上有一个男人路过,他正跌跌撞撞地往家里赶。爱丽丝跑了起来。她的心里只有狂乱和绝望。“我管他是谁。他一个人,我要去拥抱他。”她这样想。然后,丝毫没去想这疯狂的举动可能会有的后果,她就轻声地向他呼唤起来。“等等!”她喊道,“别走。无论你是谁,请等一等!” 人行道上的男人停下了脚步,驻足倾听。他是个老头,耳朵有些背了。他把手放在嘴边大叫。“什么?你说什么?”他喊道。 爱丽丝瘫倒在地,瑟瑟发抖。她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感到害怕,于是在老头继续上路的时候也没敢站起来,而是匍匐着爬过草地,回到了屋子里。她回到自己的房间,闩上房门,拉过正对着门口的梳妆台。似乎是因为冷,她的身体和双手都在颤抖,费了好一番工夫才把睡衣套上。她爬上床,把脸埋在枕头里,心碎地哭了。“我是怎么了?我得管好自己,否则我会做出一些可怕的事情。”她这样想,把脸转向墙壁,开始强迫自己勇敢地面对一个事实:许多人必定独自生活,独自死去,就算这里是温士堡。 可敬与体面 如果你在城里住过,在某个夏日的午后去公园里散步,你可能见过它——一只巨大的怪猴,在铁笼的角落里眨巴着眼。这只生物有十分丑陋的眼袋,光秃松垂,腹部则是鲜艳的紫色,着实是一只怪兽。它的丑陋如此彻底,以至成了一种变态的美。孩子在笼子前驻足,看得入迷;男人一脸厌恶,转身离开;女人徘徊了片刻,或许是在思索男性友人中有谁与这东西略微相似。 假如你早先是俄亥俄州的小山村温士堡的居民,那么对你来说,这笼子里的野兽就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跟沃什·威廉姆斯很像。”你会这么说,“这野兽坐在角落里的样子,跟夏天傍晚关了办公室的门之后,坐在车场草坪上的老沃什一模一样。” 沃什·威廉姆斯是温士堡的电报员,是镇上最丑陋的东西。他的腰身硕大无比,脖子很细,双腿瘦弱。他很脏,他的一切都很脏,连眼白也不干净。 我说得太武断了。沃什·威廉姆斯并不是一切都脏。他对自己的手照料有加。他的手指肥大,可那只放在电报房桌子上发报机边的手,却敏感细腻,线条优美。年轻的时候,沃什·威廉姆斯曾被称为全州最优秀的电报员。尽管已沦落至温士堡一间不起眼的办公室里,他依然为自己的本事感到自豪。 沃什·威廉姆斯不和镇上的其他居民打交道。“我不会和他们扯上任何关系。”他用昏花的双眼望着走过月台、路过电报房的人们,这样说道。傍晚,他沿着主街,走到艾德·格里菲斯的酒馆里去。不知多少酒下了肚,他才踉踉跄跄地回到新威拉德旅馆的客房,爬上床休息。 沃什·威廉姆斯是个勇敢的人。一些过往令他憎恨生活,恨得透彻心扉,恨得恣意纵情,仿佛一个诗人。首当其冲是女人。“贱货。”他这样叫她们。他对男人的感情则稍有不同。他可怜他们。“有哪个男人的生活不是由这个贱货、那个贱货来替他安排的?”他问道。 在温士堡,没有人在意沃什·威廉姆斯,以及他对别人的恨。有一次,银行家的妻子怀特夫人向电报公司投诉,称温士堡的电报房又脏又臭,但徒劳无果。镇上各处都有男人尊敬这个电报员。他们本能地在电报员的身上体会到一种闪闪发光的憎恨,他恨着他们没有勇气去恨的东西。当沃什·威廉姆斯走过街巷,这些男人会不由自主地向他脱帽或鞠躬,以表敬意。管理着穿过温士堡的铁路沿线各处电报员的主管亦如此。他把沃什安排到温士堡那个不起眼的办公室里,就是不愿意解雇他,他想把他一直留在那里。他收到银行家妻子的投诉信以后,把它撕得粉碎,厌恶地笑了笑。由于某种原因,他在撕碎信件的时候,想起了自己的妻子。 沃什·威廉姆斯有过一个妻子。当他还是一个小伙子的时候,他在俄亥俄州的代顿市和一个女子结了婚。女人又瘦又高,蓝眼黄发。那时,沃什自己也长得俊俏。他全身心地爱着那个女人,就像他后来全身心地恨所有女人一样。 在整个温士堡,只有一个人知道究竟是何曲折将沃什·威廉姆斯的身心都变得如此丑陋。沃什·威廉姆斯曾把他的故事说给乔治·威拉德听。那次倾诉的原委是这样的: 一天傍晚,乔治·威拉德去找贝拉·卡彭特散步。贝拉在凯特·麦克休开的女帽店干活,给帽子做花边。小伙子并不爱慕这个女子。她其实有一个求婚者,在艾德·格里菲斯的酒馆里做酒保。两人走在树下,拥抱了几次。是那个夜晚和各自的思绪在他们的内心勾起了点什么。他们走回主街,路过火车站边的那块草坪,看见了沃什·威廉姆斯。他躺在草坪的树底下,似乎是睡着了。第二天傍晚,电报员和乔治·威拉德一起出去走了走。他们沿铁路而行,然后在铁路边一堆腐朽的枕木上坐了下来。就是在那时,电报员向年轻的记者说起了自己关于憎恨的往事。 或许有十多次了,在乔治·威拉德和这位古怪、走形、住在父亲旅馆里的男人之间,话已经到了嘴边。小伙子看着那丑陋至极的面庞,看着那睥睨的目光瞪着旅馆餐厅的各处,心里好奇万分。那隐匿在眼神之下的东西告诉他,这个男人虽然和别人无话可说,却对他有话要说。在夏日傍晚的枕木堆上,他满怀期待地等着对方开口。电报员依旧沉默不语,似乎改变了主意,不想说话了。小伙子开始找话说:“您以前结过婚吗,威廉姆斯先生?”他这样挑起话头,“我记得你结过,对吧?你的妻子已经不在了,是这样吧?” 沃什·威廉姆斯啐了一连串恶毒的脏话:“是的,她死了。”他承认道,“她死了。所有女人都死了。她现在是活死人,在人们看得见的地方走来走去,把世界变得又脏又臭。”他瞪着男孩的眼睛,脸色因盛怒而发紫。“别傻乎乎地胡思乱想,”他用命令的语气说道,“我的妻子,是死了。是的,没错。我跟你说,所有女人都死了,我的母亲,你的母亲,那个在女帽店干活的又高又黑的女人,我昨天看见你和她一起散步了——所有人,都死了。我告诉你,他们的心烂透了。我是结过婚,没错。我的妻子在嫁给我之前就死了。她是个肮脏的东西,面目是更为肮脏的女人。她被送到我身边,就是为了让我的生活难熬。我那时真傻,你知道了吧,就跟你现在一样。我跟这个女人结婚了。我希望男人能把女人看得清楚一点。她们就是上天派来妨碍男人的,妨碍他们把世界变得更有价值一点。大自然的诡计罢了。嗬!她们偷偷摸摸,匍匐,蠕动,还有那些柔软的手和蓝色的眼睛。女人的面目让我恶心。我不知道我为什么没杀掉我见到的每一个女人。” 乔治·威拉德吓得不轻,但又被丑陋的老头眼中那灼灼的光芒深深吸引。他听着,心里是熊熊燃烧的好奇。夜色袭来,他把身子向前倾,想要看清说话人的脸。黑暗渐渐拢起,他再也看不清那张发紫而臃肿的脸,和那双目光如炬的眼睛。他有一种奇怪的幻觉。沃什·威廉姆斯语调低沉而没有起伏,使得他说的话更加难听。黑暗中的小记者想象和自己并肩坐在枕木堆上的是一个俊美的小伙子,有乌黑的头发和黑亮的眼睛。在丑陋至极的沃什·威廉姆斯诉说憎恨往事的声音中,有了一种近乎美好的东西。 在一片漆黑中,坐在枕木上的温士堡电报员成了一个诗人。憎恨将他升华。“我之所以把我的故事告诉你,是因为我看见你亲了贝拉·卡彭特的嘴唇,”他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希望你留个心眼。你的脑子里可能已经在做美梦了。我要摧毁你的幻想。” 沃什·威廉姆斯开始讲述他和那个身材高挑、金发碧眼的女孩的婚姻。两人相识的时候,他还在代顿市做电报员。他的故事不时涌现出美好的时刻,也夹杂着一串串恶毒的脏话。电报员娶的女孩是牙医的独生女,牙医有三个姐姐。在结婚当日,他因为能力过人获得了晋升,做了调度员,加了工资,被派往哥伦布市的办事处。新婚宴尔的两人在那里定居下来,准备按揭买房。 年轻的电报员深陷爱河。他宗教热情高涨,因而躲过了年轻时代的重重陷阱,直到结婚前还是处子之身。他给乔治·威拉德描绘了他和年轻的妻子在哥伦布市的生活图景。“我们在房子的后花园种菜,”他说,“你知道的,豌豆和玉米之类的。我们搬到哥伦布的时候是三月初,天一暖和起来我便去花园里干农活了。我拿着一把铁锹松黑土,她在一旁笑着跑来跑去,假装害怕我挖出来的那些虫子。四月末播种。她站在苗床之间的小路上,一只手提着纸袋,里面装满了种子。她不时递给我一些,我把种子撒在温暖、柔软的土地里。” 在黑暗中说话的男人哽咽了片刻。“我爱过她,”他说,“我不会说自己不傻。我依然爱她。在春天的日暮中,我在黑土地上匍匐至她的脚下,趴在她面前,亲吻她的鞋子,亲吻她的脚踝。她的裙摆拂过我的脸庞,我在颤抖。那样的生活度过了两年,我发现她还有三个情人,趁我上班不在家的时候,经常来我们家里。我不想对他们或是对她动手,只是让她回娘家,一句话也没说。没什么好说的。我在银行里存了四百块钱,全给了她。我没问她为什么。我什么都没说。她走了以后,我哭得像个傻孩子。过了不久我就为房子找到了买家,卖房所得的钱我也寄给了她。” 沃什·威廉姆斯和乔治·威拉德从枕木堆上站起来,沿着铁路走回镇上。电报员很快将故事拉向了尾声,已经激动得无法呼吸。 “后来她的母亲叫我去,”他说,“她给我写了一封信,叫我去她代顿的家里。我到那儿的时候是傍晚,差不多是现在这个时间。” 沃什·威廉姆斯的声音高了起来,有点像呐喊:“我在客厅里坐了两个小时。她的母亲领我进去,然后就走开了。他们的房子很时髦。他们是人们常说的体面人。客厅里有长毛绒的扶椅,有一张沙发。我浑身都在颤抖。我想是哪个男人辜负了她,我真恨他。我受够了一个人的生活,我希望她回到我身边。我等得越久,就越不能掩饰自己的情感,心里也越柔软。我觉得如果她走进来,只是用手碰一碰我,我可能就会昏过去。我多渴望原谅她,多渴望既往不咎。” 沃什·威廉姆斯戛然而止,停下了脚步,盯着乔治·威拉德。男孩的身体怕冷似的颤抖着。男人的声音又变回了柔软低沉。“她走进来了,一丝不挂。”他继续说道,“是她的母亲脱的。我坐在那儿的时候,她就在给女儿脱衣服,可能还哄了她好一阵子。我先是听见一扇通往小走廊的门有了动静,然后门轻轻地开了。女孩很羞耻,一动不动地伫立着,盯着地板看。她的母亲没进来。她把女儿推进了门,自己便站在走廊里等着,希望我们会——嗯,你知道的——她就那么等着。” 乔治·威拉德和电报员拐进了主街。灯光从店铺的窗户里透出来,亮晃晃地照在人行道上。人们来来往往,有说有笑。小记者感到一阵恶心与无力。他想象自己也变得衰老走形。“我没杀了她的母亲。”沃什·威廉姆斯说道,目光沿着街道在远近游走,“我用一把椅子砸了她一下。邻居赶了进来,把椅子抢走了——她叫得很响。如今我再也杀不了她了。那件事过后一个月,她就发高烧死了。” 思想家 温士堡的塞思·里士满和母亲住在一起。他们的房子曾是小镇的名胜。但是,到了塞思住在那儿的时候,房子的荣光已经暗淡了。银行家怀特在七叶树大街造了一座砖头豪宅,抢尽风头。里士满家的宅邸坐落于一处小山谷里,在主街最远的尽头。从南方来的农民沿着一条尘土飞扬的小路,穿过一片核桃林,与木板栅栏贴满了广告的集市高地擦肩而过,策马而下,穿过山谷,来到镇上。温士堡南北两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果和莓子,所以塞思经常看见一队队马车满载采莓的男孩、女孩和女人,在清晨驶向农田,又在傍晚灰头土脸地往回赶。人群叽叽喳喳,大声地说着粗鲁的笑话,一车接着一车,有时搞得塞思很心烦。他很难过自己不能笑得如此放肆,不能嚷一些无聊的笑话,不能成为这路上来来往往、川流不息的欢声笑语之中的一个身影。 里士满家的宅邸是用石灰石砌成的,尽管村子里的人都说这房子已是明日黄花,但其实,随着年岁的流逝,它变得越发美丽。房子的砖石增添了光阴的色彩,墙面多了份金色的韵味;每逢傍晚或阴天,光阴又将屋檐下的暗处点缀得斑驳陆离、黑褐错杂。 房子是塞思的祖父建的。他是个采石工人。他将这座房子,连同北边十八英里外伊利湖区的采石场,一并留给了儿子克拉伦斯·里士满,也就是塞思的父亲。克拉伦斯·里士满性格安静又充满热情,在街坊邻居中很有威望。他在俄亥俄州托莱多市的街头与一名报社主编斗殴,丢了性命。争执的起因是报社要让克拉伦斯·里士满的名字和一名女教师的名字一同见诸报端。可因为是死者最先挑事,对主编开了火,所以惩治凶手的努力并没有结果。采石工人死后,人们才发现他在朋友的怂恿下,做了投机买卖和不靠谱的投资,已将继承所得的大量遗产挥霍殆尽。 靠着一点微薄的收入,弗吉尼亚·里士满过上了退休的乡村生活,专心带儿子。她没了丈夫,孩子也没了父亲,这令她悲痛万分,但对于他身后四处流传的那些谣言,她半点也不相信。在她心里,那个人见人爱、善解人意的大男孩只是不幸罢了,他的好,常人的生活配不上。“你会听见各种各样的传言,但你不能信,”她对儿子说,“他是个好人,对所有人都很和善,他不该走上生意人的路。无论我对你的未来有何规划,有何期许,如果你能成为你父亲那么好的人,我就别无所求了。” 丈夫去世之后几年,弗吉尼亚·里士满开始担心起收支的问题来,她想找点法子挣钱。她以前学过速记,于是托了丈夫朋友的关系,在县城谋了一个法庭速记员的差使。有庭审的日子里,她每天早上乘火车去那儿;若是没有案子,她便在花园中的蔷薇丛里劳作度日。她个子高,腰杆挺得笔直,相貌平平,有一头浓密的褐发。 塞思·里士满十八岁的时候,他和母亲的关系就已经开始影响他与别人的交往了。母亲对小伙子尊重得近乎病态,在他面前很少出声。当她真的重重地说了他几句时,他只要泰然自若地盯着她的眼睛,就能看见她的眼神显露出犹疑。他早就注意到,他看着别人的时候也能看见这种神情。 事实上,儿子思考问题清晰过人,而母亲不是。她想当然地以为,所有人对生活的各种反应都是约定俗成的。你训斥儿子,他便会瑟瑟发抖,看着地上。等你骂得差不多了,他就会哭起来,然后你就会原谅他。他大哭一场,然后上床睡觉,你悄悄溜进他的房间,给他一个吻。 弗吉尼亚·里士满不明白,为何她的儿子从来不这样。即使她非常严厉地骂了他一通,他也不会发抖,也不会看着地上,而是平静地盯着她,使她感到不安,念头开始动摇。至于溜进他房间这种事,塞思刚过十五岁她就不敢再做了。 塞思十六岁的时候,和两个男孩一起离家出走了一次。三个男孩爬进一节开着门的火车货厢,去了大约四十英里外的一座小镇,那里正在举办集市。其中一个男孩有一瓶威士忌混黑莓酒,三个人坐在车里,喝着酒,腿伸在外边晃啊晃。塞思的两个小伙伴放声歌唱,当火车经过沿途小镇的车站,他们朝车站边的那些流浪汉招手。他们打算劫走带上家人去赶集的农民的几筐水果。“我们会过得跟国王似的,不花分毫就可以游集市、看跑马。”他们大声吹嘘道。 塞思不见了,弗吉尼亚·里士满在家里走来走去,隐约有些担心。直到第二天镇上的警官来向她打听孩子下落,她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平静下来。她彻夜难眠,躺在床上听时钟嘀嗒嘀嗒,告诉自己再这样下去,塞思会和他父亲一样死于非命。她虽然不想让警官妨碍他的冒险,但下定决心要让他知道,她生起气来有多厉害,于是找出铅笔和纸,写下了一段段严厉而尖刻的责备,打算用这些话劈头盖脸地骂他一顿。她努力将这些训斥之词记住,一边在花园里徘徊,一边大声诵读,仿佛一个背台词的演员。 塞思在周末回到了家,有一点疲倦,耳朵里和眼睛周围沾着煤灰。她发现自己开不了口骂他。他走进屋子,把帽子挂在厨房门边的一枚钉子上,站在那儿,镇静地望着她。“我们出发之后一个小时,我想过回来,”他解释道,“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知道你会不开心,但我也知道如果我不继续往前走,我会看不起自己的。我一不做二不休,是为了自己好。睡在湿漉漉的稻草堆里很不舒服,还有两个烂醉的黑鬼躺到我们身边来。当我从一个农民的马车里偷了一篮子午餐,我老是在想他的孩子会不会整天吃不上饭。整件事都让我厌恶,但我下定决心要坚持到底,除非其他男孩决定回来。” “我很开心你坚持下来了。”母亲说道,虽然带着一丝生气,可还是在他的额头上亲了一下,然后假装忙着干家务去了。 一个夏天的傍晚,塞思去新威拉德旅馆找他的朋友乔治·威拉德。那天下午一直在下雨,但当他走在主街上的时候,天空有了清朗的一角,西边金光闪耀。他拐过一个街角,走进旅馆的大门,爬上楼梯,往朋友的房间走去。旅馆的办公室里,掌柜正和两个旅客谈论着政治。 塞思在楼梯上驻足,听楼下的男人们说话。他们情绪激动,语速很快。汤姆·威拉德正呵斥着旅客。“我是民主党的,可是你们说的话让我恶心。”他说,“你们不了解麦金利。麦金利和马克·汉纳是朋友。凭你们的脑子,或许根本就不会懂。如果有人告诉你们,友谊可以比金啊银啊的还要深沉、伟大,还要有价值,甚至可以超越国家政治,你们只会当个笑话听罢了。” 掌柜的话被其中一个旅客打断了。这个旅客高个子,灰胡髭,在一家食品百货批发公司工作。“你以为我在克利夫兰生活了这么多年,会没听说过马克·汉纳?”他反问道,“你简直不知所云。汉纳只想着怎么发财,其他的什么也不在乎。这个麦金利不过是一个工具罢了。他把麦金利骗得团团转,你们可别忘了。” 楼梯上的年轻人没有再多做停留。他上了楼,走进狭窄昏暗的过道。旅馆办公室里的谈话声使他的脑子里有了一连串的想法。他很孤单,觉得那孤单是自己性格的一部分,会跟自己形影不离。他走到一条侧廊,站在窗前,俯瞰着弄堂。面包师阿布纳·格罗夫站在他店铺的后门,一双布满血丝的小眼睛在弄堂里东张西望。铺子里有人喊他,他假装没听见。他手里攥着一只空牛奶瓶,眼神愤怒、阴沉。 在温士堡,塞思·里士满被称作“深沉的那个”。“他像他父亲,”塞思走在街上的时候,人们说道,“他过不了多久就会爆发的。等着瞧吧。” 镇上的人都这么说。大人、小孩和他打招呼时,带着油然而生的敬意。这些都影响着塞思·里士满对人生和自我的看法。他和大部分男孩一样,比人们口中赞扬的还要深沉,但真实的他,不是镇上的人甚至他的母亲想的那样。他性格安静并非出于什么重大的目的,他对人生也没什么清晰的规划。当他的伙伴吵吵闹闹的时候,他安静地站在一旁,冷冷地看着闹哄哄的同伴们手舞足蹈。对于眼前发生的一切,他生不起一丝兴致,他有时在想,自己是不是永远也不会对什么东西有兴趣了。此刻,他伫立在昏沉的窗边,看着面包师,但愿自己也能为了什么事而全身心地激动——就算是像面包师格罗夫这样也好啊,他还能凭着不时爆发的闷雷吸引一些注意。“如果我能更活泼一点,能像老汤姆·威拉德一样健谈,为政治和人大吵一通,那就好了。”他这样想,转身从窗边离开,继续沿着走廊朝朋友乔治·威拉德的房间走去。 乔治·威拉德要比塞思·里士满年长些,但在两人甚是奇怪的友谊中,乔治·威拉德永远是那个主动攀谈的人,而更年轻的塞思则是被动的那一方。乔治·威拉德供职的报纸有一条准则,那就是每一期都要争取多提人名,尽可能多地对乡民做实名报道。乔治·威拉德像一条生龙活虎的狗,东跑西跑,在本子上记下谁去县城出差了,谁又从邻乡回来了。他整天在那本子上写一些鸡毛蒜皮的事。“A.P.林格雷特收到了一批草帽。艾德·拜尔鲍姆和汤姆·马歇尔礼拜五去了克利夫兰。汤姆·西宁斯大叔要在他山谷路的地里新建一座粮仓。” 温士堡的人认为乔治·威拉德总有一天会成为作家,所以觉得他卓尔不群,而他也总是滔滔不绝地同塞思·里士满说这件事。“三百六十行里,这一行的生活最舒坦了。”他断言道,语气激动,满是自诩之意,“你能到各种地方去,也没人对你指手画脚。不管你是在印度,还是在南太平洋的船上,你只要能写出东西就行,没人管你。等我名气大了,瞧着我有多少开心事可以做。” 在乔治·威拉德的房间里,一个窗口能俯瞰弄堂,另一个窗口能望见铁轨,以及车站对面比夫·卡特的午餐食堂。塞思坐到一张椅子上,盯着地板。乔治·威拉德百无聊赖地坐在那里,已经玩了一个钟头的铅笔。他过分热情地同塞思打招呼。“我想写一个爱情故事。”他解释道,一边不自然地笑笑。他点起一斗烟,开始在房间里徘徊。“我知道我要做什么。我要去恋爱。我坐在这儿仔细想过了,决定实践一番。” 仿佛是对自己的宣言感到不好意思,乔治走到窗边,背朝同伴,探出身去。“我知道我要和谁恋爱。”他坚定地说,“海伦·怀特。她是镇上唯一一个会精心打扮的姑娘。” 年轻的威拉德忽然想到了什么,转过身来,朝客人走去。“对啊,”他说,“说起海伦·怀特,你比我熟啊。我想让你把我刚刚说的话告诉她。你就找机会和她说,说我爱上她了。看看她会说什么,看她有什么反应,然后来告诉我。” 塞思·里士满起身,朝门边走去。朋友的话令他十分气恼,他听不下去。“嗯,再见。”他简短地说道。 乔治很是意外。他追上前去,站在黑暗中,想要看着塞思的脸。“怎么了?你要做什么?你别走啊,我们聊聊。”他央求道。 塞思对朋友感到愤慨,对镇上的人感到愤慨,他们总是无休无尽地在说些毫无意义的东西。他更对自己习惯性的沉默感到愤慨。他有些急了。“哦,你自己跟她说去吧。”他脱口而出这么一句,然后快步走出房间,砰地关上了门,把朋友丢在了里面。“我要去找海伦·怀特聊聊,但不是聊乔治。”他嘀咕着。 塞思走下楼梯,出了旅馆的大门,一路念念有词,非常气愤。他穿过一条尘土飞扬的小街,翻过一道低矮的铁栅栏,在车场的草坪上坐下来。乔治·威拉德真是个无可救药的傻子,他这样想,后悔刚才的话没能说得更斩钉截铁一些。尽管他和银行家的女儿海伦·怀特表面上只是普通朋友,他却经常想到她,把她看作是私密的、专属于自己的存在。“整天瞎忙活的傻子,还有那什么爱情故事,”他咕哝着,扭过头,朝乔治·威拉德的房间望去,“为什么他总是叽叽喳喳,从来也说不累呢?” 温士堡正值草莓收获的季节。站台上的男人和小伙子们将一箱箱鲜红、香甜的草莓装上停在待行线上的特快班车。天空中挂着六月的月亮,西边有风暴正在酝酿,街上的灯一盏都没有点亮。借着黯淡的光线,依稀可见站在速运篷车上的人影,朝着火车车厢里扔箱子。保护车场草坪的铁栅栏上坐着其他人。烟斗的火光星星点点。富有乡土气息的笑话来回地流转。远处响起了火车的汽笛声,往车厢里装货的人们越发卖力。 塞思从草坪上站起来,默默地走过坐在铁栅栏上的人们,拐进主街。他下了一个决心。“我要离开这儿。”他告诉自己,“待在这儿有什么好呢?我要去城里工作。我明天就跟母亲说。” 塞思·里士满沿着主街慢慢地走着,路过瓦克雪茄店和镇政府,来到了七叶树大街。他很沮丧,觉得自己不是这小镇生活的一部分,但是这沮丧并没有割出多么深的伤口,因为他不认为这是自己的错。他在韦林医生的房子前停下,站在一棵大树浓密的荫翳里,看着傻子特克·斯莫利特推着一辆独轮车在路上走。这个老头的心智与小孩没什么两样,他的独轮车上放着十来块长木板。他一边急着往前赶,一边极其精妙地控制着货物的平衡。“当心,特克!这下稳了,老小孩!”老头喊给自己听,然后笑了起来,车上的木板摇摇欲坠。 塞思知道特克·斯莫利特。这个老伐木工人有点凶,他的古怪之处为山村生活增添了许多色彩。他知道特克一走上主街,就会引来阵阵呼喊和议论。他知道这老头之所以不惜绕远路,就是为了走过主街,显摆自己推木板的技术。“如果乔治·威拉德在这儿,他就会有话说。”塞思心想,“乔治是这个小镇的一部分。他会朝特克大喊,特克会朝他大叫。他们会为各自的话暗自高兴。我就不一样了。我不属于这儿。我会离开这儿,不过我不会把这事搞得大惊小怪。” 塞思在昏暗中蹒跚而行,他觉得自己是被家乡抛弃的人。他可怜起自己来,可是反观自己的种种想法,又觉得有一丝荒诞,于是笑了。最后他断定,自己只不过是老成一些罢了,没什么好自怜自悯的。“我天生就是要去工作的。我如果踏踏实实地工作,或许还能给自己谋个位置,接下去安守本分便是。”他这样下定决心。 塞思走到银行家怀特的大宅门前,站在黑暗里。门上挂着沉甸甸的黄铜门环。门环是一种新式的东西,海伦·怀特的母亲是这山村里安门环的第一人,她还组织了一个女子习诗会。塞思拉起门环,然后让它落下。门环发出沉闷的咣当声,仿佛是远处的枪炮传来一声巨响。“好尴尬,我好傻,”他心里想,“如果怀特夫人来应门,我该怎么说呢?” 来开门的是海伦·怀特。她看见塞思站在门口,又害羞又高兴,走了出来,轻轻合上大门。“我要离开这个小镇。我不知道我会做什么,但我会离开这儿,去工作。我想我会去哥伦布,”他说,“或许我会去那儿的州立大学读书。反正我要离开了。我今晚就跟我母亲说。”他顿了一顿,眼神闪烁地望着四周。“或许,你不介意跟我一块儿走走?” 塞思和海伦在树底下走着,穿过街巷。月亮被厚重的云遮住,暮色昏沉。在他们的前面走着一个男人,肩上扛着一条短梯。这个男人步履匆匆,然后在十字路口停下,把梯子靠在木头灯柱上,为乡间点起灯火。于是这条路变得明暗交错,路灯散发出光亮,而枝丫低矮的树木投下的阴影越发昏黑。风开始在树梢里窜来窜去,吵醒了熟睡的鸟儿,惹得它们四处飞,发出阵阵悲鸣。在一盏路灯下的光亮地带,有两只蝙蝠在盘旋,对一团夜蝇穷追不舍。 从塞思还是个穿裤衩的男孩开始,他和这个此刻走在身边的少女便有了没有完全挑明的亲密关系。她一度发疯似的给塞思写字条,连自己都十分困扰。这些字条他在学校的书本里发现过,走在街上时还被一个陌生男孩递过一张,还有几次是邮寄给他的。 字条的字迹圆润,有男孩子气,一读便知是写的人读了小说,才被勾起如此热烈的情感。塞思没有回信,但当中有几句话使他感动,那些好话更令他开心。这些字句用铅笔写在银行家妻子的信笺上,笔迹潦草。他把字条揣进外套兜里,走过大街,或是站在学校操场的围栏边,心潮澎湃。自己竟然被镇上最富有、最迷人的女孩选为至爱,真是太好了。 海伦和塞思在一道栅栏前停下,边上有一座低矮、深色的建筑正对着大街。这建筑本是制造木桶板的厂房,现在闲置了。街对面一座房子的门廊上,有一男一女聊着童年往事。他们极富深情的声音传过来,令少男少女有些不好意思。过了一会儿,响起了椅子移动的声音,那对男女走下石子路,来到木头大门前。男子站在门外,俯过身去亲吻女子。“致那旧日时光。”他说道,然后转过身,沿着人行道快步离开了。 “那是贝尔·特纳。”海伦小声说道,大胆地将自己的手放进塞思的手心里,“我都不知道她有男朋友。我还以为她已经过了那个年纪了呢。”塞思拘谨地笑笑。女孩的手很温暖,他心里渐渐生出一种奇异的感觉,令他头晕目眩。他忽然想告诉她一件他本来决心不说的事。“乔治·威拉德爱上了你,”他说,尽管心里焦虑不安,但声音依然低沉平静,“他要写一个故事,所以想谈个恋爱,想知道恋爱是什么感觉。他让我代为转告,看看你会怎么说。” 海伦和塞思再次一言不发地走着。他们来到环抱着里士满老宅的花园外,从树篱的一条豁口里钻进去,坐在一丛灌木边的木凳上。 他跟女孩并肩走在街上的时候,心里冒出了从未有过的大胆想法。他对离开小镇的决定有点后悔了。“留在海伦·怀特身边,经常和她一起在街上散散步,会是多么新鲜的事,一定很愉快。”他这样想。他仿佛能看见自己搂住她的腰,感受着她的双臂紧紧环抱着自己的脖子。他想象着他们会做什么事,会在什么地方做,其中之一便是将与女孩云雨的念头和几天前到过的一个地方联结起来。他跑腿去了一个农夫的家里,农夫住在集市高地外边的小山坡上。回来时,他走的是一条横穿田野的小路。他走到农舍那座小山的山脚,站在一棵梧桐树下,四下里看,耳朵里忽然传来一阵轻柔的嗡嗡声。他片刻间觉得,定是有一窝蜂在这棵树上安了家。 然后他低下头,发现四周高高的草丛里,到处都飞着蜜蜂。他站在茂盛的野草间,这齐腰的野草一直从山坡那儿蔓延到这边的田野里。野草正开着一粒粒紫色的小花,散发出醉人的芳香。蜜蜂大军在野草上集结,一边歌唱,一边劳动。 塞思幻想着在一个夏天的傍晚躺在这儿,躺在这树底下的野草深处。在他想象的画面中,他的身边还躺着海伦·怀特,她的手落在他的手里。出于一种奇怪的不情愿,他没有亲吻她的嘴唇,但他觉得如果他想要亲,还是会亲的。他只是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望着她,听蜂群在自己的头顶,用娴熟的歌艺唱着那永恒的劳动号子。 在花园的长椅上,塞思的心里乱纷纷的。他放开女孩的手,将双手塞进裤兜。他想让身边的人深深明白,自己所下的决心是多么重大。他朝房子点了点头。“我想,我的母亲会大闹一通的,”他轻声说道,“她根本没考虑过我在未来的日子里要干些什么。她以为我会永远待在这儿,永远只是个男孩。” 塞思的语气里充满了男孩的热切:“你明白吧,我得自己谋生活。我得去工作。那才是我的价值。” 海伦·怀特果然十分佩服。她点点头,心里满是崇拜之情。“这才对啊。”她想,“他不是个男孩,而是个坚强、有目标的男人。”方才身体里那说不清的欲望此刻一扫而光,她在长椅上坐直了身子。雷声滚滚,东边的天空划过道道电光,花园被照得雪亮。这花园刚刚还神秘而广大,有塞思在身边,这花园本可以滋生多少新奇、美好的冒险。可现在,它只不过是温士堡一个平淡无奇的后院,大小明确,地界有限。 “你会做什么工作呢?”她轻声问道。 塞思稍稍侧过身,努力在黑暗中辨清她的脸庞。他觉得她远比乔治·威拉德要通情达理、坦白直率,很高兴自己离开了那个朋友。他的心又找回了对小镇的厌烦,想跟她说说这件事。“每个人都在说啊说啊,”他开始了倾诉,“我真是听够了。我要做的事、我要做的工作,不能光靠一张嘴皮子就能做好。或许我会在哪家店里做修理工。我不知道。我猜具体干什么我并不在乎。我只想安静地工作。我想的就这么简单。” 塞思从长椅上站起来,掏出一只手。他不想结束这次约会,可是也想不出还有什么好说的了。“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了。”他轻声说。 一阵伤感向海伦袭来。她将一只手放在塞思的肩上,将他的头转过来,让他低头看着自己仰起的面庞。这一举动出于纯粹的爱意,也带着痛心的遗憾,那场本可以趁着夜色发生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冒险,再也不可能实现了。“我想我得走了。”她说道,猛地抽回自己的手。她忽然想到了什么。“别送我回去,我想一个人待一会儿,”她说,“你去跟你的母亲谈谈,最好现在就去。” 塞思犹疑了片刻。当他站着不知所措的时候,女孩转过身,穿过树篱跑了。他想追上去,但只是站在那儿,呆呆地盯着,对她的举动感到困惑,也对那塑造了她的小镇生活的一切感到困惑。他慢慢地朝家里走去,停在一棵大树的黑影中,看着母亲坐在明亮的窗户里,忙着缝补衣物。傍晚时分的孤独又涌上心头,使那刚刚幻想过的种种冒险变了颜色。“啊!”他大叫一声,转过身看着海伦离开的方向。“总是这样的结局。她会变得和其他人一样。我想她现在看我,一定觉得可笑极了。”他看着地上,仔细琢磨起来。“以后只要和我在一起,她就会难为情,不自在,”他低声自语,“准会这样。每一次都这样。她爱上的人永远不是我。她会爱上别人,爱上哪个蠢货,哪个嘴上说个不停的人,乔治·威拉德那样的人。” 坦迪 七岁之前,她住在一间没粉刷的老房子里。房子坐落在一条从楚尼恩峰蜿蜒而下的小路旁,那里荒无人烟。她的母亲早已去世,父亲对她不管不顾,整天把心思扑在信教的事情上。他宣称自己信奉不可知论,醉心于捣毁潜入了四邻八舍心中的上帝之义,所以从未看见上帝在孩子身上显灵,几乎把她抛在了脑后。她常寄人篱下,靠母亲娘家亲戚的施舍度日。 温士堡来了一个陌生人,在孩子身上看见了她父亲没有看见的东西。陌生人是个高个子红头发的年轻人,成天醉醺醺的。有时,他坐在新威拉德旅馆门口的椅子上,身旁是女孩的父亲汤姆·哈德。汤姆滔滔不绝地说着上帝不存在,陌生人只是笑笑,朝过路人眨眼。他和汤姆成了朋友,两个人经常在一起。 陌生人是一个克利夫兰富商的儿子,来温士堡是想戒掉酗酒的毛病。对酒的欲望迟早要将他摧毁殆尽。他心想,如果逃出城市,远离酒友,住到乡下,或许在与欲望的斗争中,自己能有更大的胜算。 但是在温士堡的蛰居生活并不奏效。在这里消磨时光令人百无聊赖,于是他又沾上了酒,而且喝得比从前更凶了。不过,他确实做成了一桩事:给汤姆·哈德的女儿取了一个富有深意的名字。 一天傍晚,陌生人大破了一场戒,沿着主街步履蹒跚地醒酒。新威拉德旅馆门前摆着椅子,汤姆·哈德坐在那儿,把五岁的女儿抱在膝上。一旁是木板路,年轻的乔治·威拉德坐在地上。汤姆边上还有一把椅子,陌生人瘫了进去。他浑身颤抖,张口说话的时候连声音也在打战。 黄昏渐深,夜色笼罩了小镇,也落在旅馆前小小的斜坡下。西边远远的某处,传来一阵很长的隆隆声,是客运火车的汽笛在响。睡在铁轨上的狗一个激灵,汪汪地叫起来。陌生人开始含糊不清地念叨,说了一个预言,关系到不可知论者抱着的小女孩。 “我是来这里戒酒的。”他说道,眼泪扑簌簌地流下脸颊。他没有看汤姆·哈德,身子微微俯向前,注视着黑暗,仿佛预见了某个幻象。“我逃到乡下来,是想治好喝酒的毛病,但我治不好。这是有缘故的。”他转过头,看着小女孩。她一本正经地坐在父亲腿上,盯着他看。 陌生人抓住汤姆·哈德的胳膊。“让我上瘾的,除了酒,”他说,“还有一样。我注定要去爱,却没找到可以爱的东西。这很要紧,如果你懂,自然就会懂。所以我不可避免地要沦落。很少有人能懂。” 陌生人不说话了,好像完全沉浸在了悲伤里。这时,客运火车的汽笛又呜啦一声,让他稍稍缓过神来。“我的信念还在。这我可以明说。我只不过是被带到了一个我明知没法让信念成真的地方。”他信誓旦旦地说道,声音嘶哑。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小孩,然后开始同她说话,把她的父亲当作不在似的。“有一个女人要来。”他说,声音变得尖锐、认真,“我想了她很久。她和我不是同代人。有可能你就是她。或许这就是命运,让我在这样的黄昏里,出现在她面前。我已经把自己毁了,而她还是个孩子。” 陌生人的双肩抖得厉害。他想卷一支烟,卷烟纸却从他颤抖的手指间掉落。他有点生气,语气严厉。“他们以为女人被爱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我比他们懂。”他坚定地说。他又把目光转向孩子。“我懂。”他喊道,“可能天底下的男人中间,只有我懂。” 他的目光再次飘向已然昏暗的街道。“我了解她,尽管她还没和我相遇,”他语气变得轻柔,“我了解她的痛苦、她的失意。正因为那些失意,我才觉得她可爱。正因为那些失意,她才有了一种全新的女性特质。我给这特质取了个名字,叫坦迪。起这名字的时候,我还敢做梦,我的身体还没有堕落。她既要强,也可以被爱。男人需要女人这样,他们自己不知道罢了。” 陌生人起身,站到汤姆·哈德面前,身体一前一后地晃,在仿佛就要失去重心的时候,跪在了木板路上,捧起女孩的双手,贴在自己满是酒味的嘴唇上,热烈地亲吻着。“小家伙,做个坦迪的女人。”他恳求道,“敢于强大,敢于一往无前。那才是你要走的路。不要怕冒任何险。要勇敢地被人爱。不要做什么男人、女人,做一个坦迪的人。” 陌生人站起来,踉踉跄跄地朝街尾走去。过了一两天,他跳上火车,回到了克利夫兰的家。在那个夏夜,在旅馆前的谈话结束之后,汤姆·哈德把女儿带去亲戚家。亲戚叫女孩在那儿过夜。他在黑黢黢的树下走着,完全忘了陌生人的呓语,又开始琢磨该如何辩说才能摧毁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他说到女儿的名字,女儿开始呜呜地哭。 “我不想叫这个名字,”她说,“我想叫坦迪,坦迪·哈德。”女孩哭得很伤心,汤姆·哈德于心不忍,想安慰安慰她。他在一棵树下停下脚步,把她搂在怀里,轻轻地抚摸着她。“好孩子,听话。”他的语气有些严厉。但她不肯罢休,耍着孩子气,伤心得不能自已,哭喊声打破了夜色里寂静的街道。“我想叫坦迪。我想叫坦迪·哈德。”她一边闹,一边甩着头抽搭,仿佛自己稚嫩的力量还无法承受酒鬼的预言。 上帝之力 柯蒂斯·哈曼是温士堡长老会教堂的牧师,供职已有十年。他四十岁,寡言少语,稳重自持。对他来说,站在讲道坛上向众人传教,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礼拜三早上到礼拜六晚上,他的心思全扑在礼拜天要讲的两篇布道文上。礼拜天一大早,他钻进教堂钟楼里的小书房做祷告。祷词的主旨从未变过。“主啊,请赐予我侍奉主的勇气和力量!”他跪在地板上,稽首而拜,为近在眼前的任务恳求。 哈曼个子很高,留着棕色的胡子。他的妻子胖胖的,有些神经质。她是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内衣厂老板的女儿。牧师在镇上倒是人见人爱。教会里的长者喜欢他,因为他安静不张扬。银行家的妻子怀特夫人说他有文化、有教养。 和温士堡的其他教堂相比,长老会的教堂显得很孤傲。这座教堂更雄伟壮观,牧师的工资也更高。柯蒂斯甚至有一驾私人马车,常常在夏天的傍晚载着妻子四处兜风。他在主街穿梭,在七叶树大街来往,郑重其事地向人们鞠躬致意;妻子一边心里骄傲着,一边用眼角的余光留意着丈夫,生怕马受惊乱跑。 柯蒂斯搬来温士堡之后的几年,一切都挺顺利。他不是那种在教会信徒中激起什么狂热的牧师,也从不树敌,做事踏实认真,有时还会因为自己不爱在小镇的大街小巷宣扬上帝之言而内疚不已。他禁不住怀疑自己心里到底有没有圣灵的火在燃烧,他梦想有一天,会有一股强大美好的新力量,宛如一阵烈风,吹入自己的声音和灵魂。那时,众人就会在附身于他的圣灵前发抖。“我是个倒霉鬼,这样的好事是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他暗自想道,心里十分沮丧,接着又释然,补充一句,“唉,不过,我想我干得也还不错。” 钟楼的小房间,也就是牧师每周日的清早祈祷上帝之力的地方,只一个又高又窄的窗口,窗扇靠铰链固定,好像一扇小门在外边晃悠。一块块小玻璃镶在铅制的窗框上,拼成的图案是基督把一只手放在小孩的头上。一个夏天的星期天,牧师早早地坐到小房间的桌子前,面前摊着一大本《圣经》,周围散落着布道文的稿子。猛然间,他看见对面楼上的房间里,有个女人躺在床上,一边吸烟,一边读书。柯蒂斯蹑手蹑脚地走到窗边,把窗轻轻关上。一想到抽烟的女人,他就怕得不行;一想到自己的目光刚离开上帝之书,就落向了那裸露的双肩和雪白的脖子,他就忍不住发抖。他脑子里一片天旋地转,匆忙下楼,站上讲坛,说了一篇长长的布道文,丝毫没去想自己的动作和声音。这次布道清晰感人,反响不小。“不知道她有没有在听,不知道我的声音有没有给她的灵魂带去一点启发。”他这样想,有点希望在以后的礼拜天早上,他能说出些话,触动这个已然深陷秘密之罪的女人,让她醍醐灌顶。 教堂边上的房子里,也就是令牧师看了一眼便心绪难平的窗子后面,住着两个女人。伊丽莎白·斯威夫特是一个头发灰白的寡妇,看上去就能干,在温士堡国立银行里有不少存款。住在一起的凯特·斯威夫特是一名学校老师,三十岁,身材苗条,没什么朋友,出名的牙尖嘴利。柯蒂斯·哈曼记得,凯特去过欧洲,也在纽约住过。“可能对她来说,吸烟也没什么。”他想起自己还是大学生的时候读过一点小说,那些曾经捧在手心的书页间,也有许多好女人抽烟,她们只不过是沾染了一点世故罢了。他忽然生起了新的决心,整个礼拜都在雕琢自己的布道文。他满怀热忱,想打动那位新的听众,抓住她的耳朵,抵达她的灵魂,全然忘了站在讲道坛上的不自在,忘了要在星期天早上去小书房祈祷。 哈曼牧师在女人方面经验有限。他家里在印第安纳州曼西市造马车,自己一路读到了大学。求学期间,内衣厂老板的女儿投宿到他住的那座房子。在一本正经、旷日持久的追求之后,他娶了她。那场追求基本是靠女方坚持下来的。结婚当天,内衣厂老板给了女儿五千块钱做嫁妆,答应女儿在遗嘱里留给她的至少有这笔钱的两倍。牧师觉得,成了这门婚事实在是走运,所以从不允许自己对其他女人有非分之想。他不想要什么非分之想,只想踏踏实实地侍奉上帝。 但现在,有一种纠结在牧师的心里醒了过来。他不仅想打动凯特·斯威夫特的耳朵,也想借布道文深入她的灵魂,还想再看一眼那静静躺在床上的雪白的身子。一个礼拜天的清晨,他心绪纷扰,难以再次入眠,索性起身去街上散步。他在主街上走啊走,眼看就要走到里士满家的老宅,忽然停下脚步,捡了一块石头,跑去了钟楼的小书房,将书房的窗玻璃砸开一个角,然后锁上门,坐在书桌旁,摊开《圣经》,开始等候。等到凯特房间的窗帘卷了上去,他透过那个小洞,把她的闺床看得一清二楚。凯特已经起床,也出门散步去了,那只卷起窗帘的手是伊丽莎白·斯威夫特的。 幸亏偷窥失败,牧师算是逃过了这肉欲的一劫,差点没哭出来。他往家里走,一路上赞颂上帝,可他一时情急,忘了堵窗上的洞。玻璃上的男孩一动不动地伫立着,凝视基督,神情专注;砸没了的那一角,正是他的光光的脚跟。 那天上午,柯蒂斯·哈曼没有讲他的布道文,而是聊天似的和会众说了说话。他说,人们觉得牧师应该无欲无求,生活得毫无瑕疵,这是不对的。“从我自身的经验来看,我们这些上帝的代言人和你们一样,也因种种诱惑而百般烦忧。”他说,“我受了诱惑,还向诱惑低了头。是上帝的手将我的头抬起。他拯救了我,也同样会拯救你们。所以不要绝望,在面临罪过的时刻,抬起你的双眸,看看天空,你就会获得拯救,每一次都会。” 牧师决定断了对床上女子的念想,转而对妻子表达浓浓的爱意。一天傍晚,他们驱车兜风,他让马在七叶树大街上拐了个弯,往郊外跑去。马车跑到临着自来水厂水库的福音山上,他在一片昏暗中搂住了莎拉·哈曼的腰。当他吃完早餐,准备去屋子后的书房时,会绕到餐桌那头,亲一亲妻子的脸颊。他一想起凯特·斯威夫特,就微笑着抬起双眼,望着天空,口中念念有词:“主啊,请为我向天父代祷,让我在侍奉你的道路上永不偏离。” 对这个棕色胡子的牧师来说,真正的煎熬才刚刚开始。偶然间,他发现凯特习惯在傍晚躺床上看书。床头的桌上摆着一盏灯,灯光顺着她白皙的双肩和裸露的脖子汩汩淌下。那一晚,他在布满灰尘的房间里,在桌子旁从九点坐到了十一点,等她熄了灯才跌跌撞撞地离开教堂。他一边走一边祈祷,在街上待了两个小时。他不想亲吻那肩膀和脖子,也从不允许自己有这种念头。自己到底想要什么,他也不知道。他在黑黢黢的行道树下游荡,大声喊道:“我是上帝的子民,他一定会将我从我自己的手里拯救出来。”他伫立在一棵树旁,望着夜空,云朵飞快地飘过。他向上帝袒露心扉:“天父啊,请不要将我遗忘。给我力量去将玻璃窗的洞补上。抬起我的双眼,让我看着天空。你的仆人需要你,请和他同在。” 牧师在静悄悄的街上来来回回地走。之后的几个礼拜,灵魂都无法平静。他无法理解所受的诱惑,更想不明白为何诱惑会降临在他身上。他甚至对上帝有了一丝埋怨,告诉自己,他已经尽力不走邪路,不去犯下罪过。“从年轻的时候到现在,我一直恪守本分,老实工作,难道现在就要向诱惑低头?我犯了什么错,需要承受如此的折磨?” 从那年的早秋到冬天,柯蒂斯·哈曼一共溜去钟楼的小书房三次,坐在黑暗中,看着凯特·斯威夫特躺在床上,之后去街上散步、祈祷。他怎么也理解不了自己。有时,他一连几周想不到那女教师,告诉自己已经克服了窥探她身影的肉欲。接着,情况开始不妙。他坐在家中的书房琢磨一篇布道文,忽然变得紧张,开始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我还是去街上吧。”他告诉自己。当他真的打开了教堂大门,放自己进去,也从不正视自己这么做究竟为何。“玻璃窗上的洞我是不会修的。我要把自己磨炼到明知她就在眼前也决不抬头。我不能在这种事情上跌倒。上帝耍个花招,拿这种东西诱惑我,考验我的灵魂,我摸黑也要弃暗投明。” 一月的某个夜晚,天气冷得要命,温士堡的街上积着厚厚的雪。那天是柯蒂斯·哈曼最后一次去教堂的钟楼。他九点多出门,走得一时匆忙,忘了穿套鞋。主街上空无一人,只有守夜人霍普·希金斯和报社里的乔治·威拉德。年轻的记者正在写一篇报道。牧师沿着街道走去教堂,深一脚浅一脚地踩在雪堆里,想着这一次,他要完全向罪恶屈服。“我想要看那个女人,想要幻想自己亲吻她的双肩。我想怎么想就怎么想。”他愤愤地说道,泪水涌上双眼。他甚至想要辞了牧师的工作,去过另一种生活。“我要去一座城市,去做生意。”他说得很坚定,“如果我天生不能抵御罪恶,我就要将自己完全交给罪恶。至少我不会成为伪君子,一面宣扬上帝的道义,一面想着不属于我的女人,想着她的肩膀和脖子。” 那一晚,教堂钟楼的书房很冷。柯蒂斯一走进去就知道,要是在这儿待着,准会被冻出病来。他踩了一路的雪,两脚湿透,房间里也没有生火。对面的房间里,凯特还没有出现,他破釜沉舟似的坐下来等。他坐在椅子上,紧紧抓住桌子的边沿,面前是摊开的《圣经》。他盯着一片黑暗,脑子里充斥着这辈子最阴暗的念头。他想到了妻子。这一刻,他恨她。“她总觉得激情是一种耻辱。她利用了我这么久。”他心里想,“希望一个女人充满活力、激情和美好,这是男人的权利。不能忘了自己是动物。我的心里藏着个希腊人。我不要什么与子偕老。我要去找别的女人,我要将那女教师团团围困,我要和全世界的男人为敌。如果我本就是只肉欲的动物,那我不如就为了肉欲而活。” 牧师心烦意乱,从头到脚都在发抖——既是冻得,也源于内心的煎熬。就这样过了几小时,他发烧了。他嗓子疼痛,牙齿打战,踩在地板上的脚像两块坚冰,但他不想放弃。“我必须见到她,我要想一些从来都不敢想的念头。”他这样告诉自己,依旧紧紧地抓住书桌的边沿等候。 冬夜的苦等差点没让柯蒂斯·哈曼去鬼门关走一遭,不过他也从中明白了自己到底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在那之前,他等过几次,不过玻璃洞装不下整个房间,只能看见女教师的床。他在黑暗中等候,等女人忽然出现。她穿着白色的睡袍坐在床上,打开床头灯,垫好靠枕开始读书,偶尔点上一支烟。露出来的地方,只有双肩和脖子。 在一月的那个夜晚,他几乎就要被冻死,甚至产生了两三次幻觉,陷入了奇怪的虚空,最后靠意志将自己拽回了清醒的世界。就在这时,凯特出现了。房间里的灯亮起来,苦苦守候的男人盯着那张空床。接着,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躺到了床上——当着他的面。她趴在那儿哭,两手捶着枕头。她最后哭了一阵,起身半坐。男人等了半天,打算豁出去看个够,什么也不多想,却没料到,眼前这令他犯戒的女人居然开始祷告。在灯光下,她的身影苗条结实,仿佛是玻璃窗上基督面前的男孩。 后来是怎么走出教堂的,柯蒂斯·哈曼已经不记得了。他大喊一声,站了起来,猛地将书桌一拉。《圣经》掉了下来,哐啷一声将寂静打破。等对面房间的灯熄灭,他踉踉跄跄地走下楼梯,来到街上。他走啊走,然后跑进了报社。乔治·威拉德正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为自己的事烦心。牧师朝他胡言乱语起来。“上帝的安排,人类真的别想琢磨。”他冲进来的时候大声喊道,一边把门关上。他快步走到年轻人面前,眼睛发光,语气热烈。“我见到了圣光,”他大喊,“我来到这小镇已经有十年,上帝终于借一个女人的身体向我显圣了!”他又忽然放低了声音,窃窃私语起来,“我不明白。我以为那是在考验我的灵魂,没想到,这一切是为了使我对圣灵有新的狂热,而且是更加美好的狂热。上帝借来现形的身体居然是凯特·斯威夫特,一个一丝不挂地跪在床上的女教师。你认识凯特·斯威夫特吗?她帮助上帝显灵,传达真理,大概连她自己都不知道。” 哈曼牧师转身冲出报社,站在门口,望了望空旷的街道,又转过头去,和乔治·威拉德说:“我获救了。别怕。”他举起鲜血淋漓的拳头给年轻人看,“我把玻璃砸碎了,可以换一块新的了。上帝给了我力量,我一拳砸碎了玻璃。” 女教师 温士堡的街道上,雪下得很深了。早上十点便有雪花飘落,接着起了一阵大风,将一片片密云吹到了主街的上空。通到镇上的土路全冻硬了,路面很滑,有些地方还结了一层冰,盖住了泥泞。在艾德·格里菲斯的小酒馆里,吧台边的威尔·亨德森说道:“看来可以拉雪橇了。”当他走出酒馆的时候,碰见了药剂师西尔维斯特尔·韦斯特。韦斯特穿着那种叫“北极靴”的厚套鞋,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他说:“这雪一下,礼拜六就会有许多人到镇上来。”两人停下脚步,寒暄了一会儿。威尔·亨德森只穿了一件薄薄的大衣,没穿套鞋,正用右脚尖踢着左脚跟。“下雪对麦子好。”药剂师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 年轻的乔治·威拉德手上没活,也正好没心思工作,所以很高兴。周报在礼拜三晚上印好送去了邮局,第二天就开始下雪了。八点的时候,早班火车刚刚开走,他把一双溜冰鞋装进袋子,朝自来水厂的水库那边走去。可他没有滑冰,而是走过了水库,顺着小温河边的小路,来到了长着一片山毛榉树的地方。他在一根长木头上生了火,然后坐到木头的另一端,开始沉思。雪飘了下来,风也跟着起了,他赶紧在周围捡了些树枝当柴火。 年轻的记者满脑子都是凯特·斯威夫特。她教过他一次。前一晚,他去她家里取一本书,是她推荐他读的。两个人独处了一个小时,当中有那么四五次,她用特别殷切的口吻跟他说话。他不明白,觉得她一定是爱上了他,既开心又苦恼。 他从木头上跳起来,把树枝往火堆里添,四下里一看,确定没什么人,于是假装对着女教师,大声地说起话来。“哎,你就是装装样子罢了,”他说,“我要把你探个究竟,等着瞧吧。” 年轻人起身,按原路返回镇上,林子里的篝火依然烧得很旺。他穿过街巷,溜冰鞋在袋子里丁零哐啷地响。他回到新威拉德旅馆的房间,生起炉火,躺到了床上,忽然心痒痒的,于是拉下帘子,闭上眼睛,面对墙壁,拿了一只枕头抱在怀里,幻想那是女教师。她说的话让他躁动。接着,他又把那枕头想成是海伦·怀特,银行家那身材苗条的女儿。他很久以前就喜欢她了。 那晚九点的时候,街上的雪就已经很厚了,天气越发寒冷,想要出去转一转都很难。店铺全黑了灯,人们都朝着家的方向跋涉。从克利夫兰开来的夜班火车晚了很久,进站的时候却没人在意。到了十点,在全镇一千八百名居民当中,只有四个人还没睡。 守夜人霍普·希金斯已是睡意昏沉。他跛脚,拄着根粗拐杖,晚上还提着一盏灯笼,在九点到十点之间巡夜。他在主街上走了个来回,在雪堆之间磕磕绊绊,推一推每个铺头的大门,接着转到弄堂里,拉一拉各家的后门。确保都关严实了,他才匆匆忙忙地兜过街角,敲响了新威拉德旅馆的大门。他打算在这里烤炉火,打发剩下的夜晚。“你睡吧,我来添火。”他跟办公室里睡折叠床的男孩说。 霍普·希金斯坐到炉子边上,脱下鞋子,等男孩睡觉了,他开始想自己的事情。他打算在来年春天粉刷房子,所以坐在那儿盘算着得花多少钱和力气。算着算着,他开始算其他东西了。守夜人已经六十岁了,想退休。虽然他是打过内战的老兵,但津贴微薄,所以想谋份新的营生,最好能当个专业的雪貂饲养员。他的地窖里已经有四只长相奇怪的小猛兽了,给运动员猎兔子的时候用。“我现在有一只雄的,两只雌的,”他打着算盘,“如果运气好,春天的时候我就会有十二只甚至十五只。再过一年,我就可以在体育报上登广告卖雪貂了。” 守夜人靠在椅子上,脑子空空的。他没睡着。经过多年的训练,他已经把自己训练到一坐就是几个钟头,整夜保持着半睡半醒的状态。天亮以后,他能精神抖擞,仿佛好好睡了一晚似的。 当霍普·希金斯躺在炉子边的椅子上偷偷瞌睡的时候,温士堡还有三个人醒着。报社里,乔治·威拉德假装在写报道,其实心里想的还是上午在林子里篝火边想的事情。长老会教堂的钟楼里,牧师柯蒂斯·哈曼在黑暗中坐着,准备接受来自上帝的启示。而女教师凯特·斯威夫特,正准备出门,想冒着风雪散一会儿步。 凯特出门的时候已经十点多了。散步是临时起意,仿佛是两个男人对她思念太盛,鬼使神差地让她走上了严冬的街道。伊丽莎白·斯威夫特因为投资了一些和抵押有关的生意,去了县城办事,明天才回来。女孩本来在客厅里一只底层烧火的大炉子边坐着读书,忽然起身,抓上大门边衣帽架上的外套,跑出了房子。 凯特·斯威夫特三十岁,在温士堡人眼中并不是个漂亮姑娘。她的肤色不那么好看,脸上布满了不健康的斑点。但在冬夜的街头,独自走着的她看上去可爱极了。她挺直了腰背和肩膀,身体的所有部分都匀称美丽,仿佛一个在昏暗的夏夜,站在花园里底座上的小小女神。 那天下午,女教师去找威灵顿医生看病。医生责备了她,说她就要失聪了。顶着大风雪出门,对凯特来说不是那么明智的选择,不仅不明智,或许还很危险。 医生的嘱咐,她已经不记得了,就算记得也不会掉头回去。她很冷,但走了五分钟之后,她已经把寒冷抛在了脑后。她先顺着自己家的那条街走到了底,然后绕过仓房前几堆给牲口吃的干草,走进了楚尼恩山。她在小山上走,来到了奈德·温特斯的仓房,接着向东拐,路过一排低矮的平房,越过福音山,走上萨克路。萨克路在一个小山谷里蜿蜒,经过斯密德的养鸡场,一直通往自来水厂的水库。她走啊走,那催促她出门的勇敢与兴奋一路起起落落。 凯特的性格有些刺人,让人不敢靠近。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教室里,她寡言少语,冷漠严厉,却又跟学生甚是亲近,实在奇怪。她似乎是遇到了什么大喜事,很久没这么开心了。班上的所有孩子都能感受得到这种开心,于是不做功课了,单单闲坐着,看着她。 她把手背在身后,在教室里走来走去,语速很快,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她曾经给孩子们编了许多秘闻怪谈似的小故事,说的是作家查尔斯·兰姆生前的事,口吻像是一个和作家一起生活过的人,对作家生活中的所有秘密了如指掌。孩子们听得一头雾水,以为查尔斯·兰姆准是某个在温士堡住过的人。 还有一次,女教师讲了本韦努托·切利尼[1]的故事,孩子们哈哈大笑。在她杜撰的奇闻逸事里,这个老艺术家既狂妄自大,又勇敢可爱。其中一则,讲的是一个德国音乐老师,在米兰的时候住在切利尼的楼上。孩子们听罢,笑得前仰后合。一个胖胖的小男孩苏格斯·麦克纳兹,脸蛋总是红彤彤的,那天笑得太急,一阵晕眩跌到了座椅下边。凯特·斯威夫特也被逗笑了,可转眼间又变得冷酷严肃。 那个冬夜,她走在冷冷清清、冰雪覆盖的街头,觉得生活同样如履薄冰。温士堡没人知道她经历了多少冒险,如今的生活也依旧刺激。日复一日,她在教室里上课,在街上走路,悲伤、希望、欲望无时无刻不在心中纠缠。在冰冷的外表下,她的内心波澜壮阔。镇上的人都认定她是个老处女,又因为她话不饶人、我行我素,觉得她不通人情,而他们生活中的种种苦乐,都是人情给的。事实上,她的灵魂比他们都要火热。五年前她结束漂泊,在温士堡定居,成为一名老师。五年以来,她不得不一次次地在夜晚出门散步,以平息心中的矛盾与战火。有一次,在一个雨夜,她在外边徘徊了六个钟头,回到家时和伊丽莎白·斯威夫特大吵了一架。“还好你不是个男的,”她母亲骂道,“我等你爸爸回家等了多少次,担心他又惹上了什么新的乱子。别怪我骂你,我只是慌够了,不想看到你遗传他最糟糕的一面。” 凯特·斯威夫特的脑子乱哄哄的,全是乔治·威拉德的影子。他读书的时候写过一篇东西,她觉得当中闪着天才的火花,想帮助那火花变成熊熊烈火。在某个夏日,她去了温士堡鹰报报社,看见男孩刚好闲着,于是带他穿过主街,去了集市高地,坐在河边的草地上聊天。女教师想让男孩心里有些谱,成为一名作家需要面对哪些困难。“你得去了解生活。”她声音颤抖,又饱含真情。她抓住乔治·威拉德的双肩,把他转过来,看着他的眼睛。要是有人路过,准会以为两人要抱在一起。“如果你要成为作家,就不能对文字随随便便,”她细说道,“没准备好不如把笔放一放,先生活。我不是要吓唬你,只是想让你明白,你打算做的事没那么简单。你不能成为一个兜售文字的小贩,你要了解的不是人们在说什么,而是他们在想什么。” 在礼拜四风雪夜的前一晚,也就是牧师在教堂钟楼等着看她身体的前一晚,年轻的乔治·威拉德去她家借书。正是那一晚,令男孩心中混乱不堪。他胳膊下夹着书,准备告辞,凯特·斯威夫特又饱含真情地说起话来。夜色渐深,房间里灯火阑珊。他转身要走,她轻轻喊了一声他的名字,忽然抓住了他的手。年轻的记者正处在蜕变的年纪,刚有了男人味,又没失去男孩的天真可爱,这让寂寞女人的心难以安定。她疯狂地想让他明白生活的重要意义,希望他能真实诚恳地阐释生活。她凑近身子,嘴唇轻轻拂过他的脸颊。在同一瞬间,他第一次发现她身体上的那些部位多么美丽。两个人都有些不好意思。为了平息激情,她又换回了严肃凌厉的表情。“可是有什么用呢?再过十年,你才会明白我现在说的话。”她激动地说。 到了风雪夜,当牧师坐在教堂里等着她出现时,她正往报社赶去,想再找男孩谈谈。她在雪地里跋涉了很久,又冷又累,心里满是孤独。她走在主街上,看见印坊的灯光映在雪地上,鼓足了勇气推门进去,在炉子边坐了一个钟头,聊着生活,聊得情真意切,将那驱使她冲进雪地的激情化为滔滔不绝的语言。她说得灵思泉涌,仿佛在班上给孩子们讲故事。这男孩曾是其中一个,她渴望为他打开生活的大门,觉得他有理解生活的天赋。她激情太盛,于是又忍不住抓住他的肩膀,扭过他的身子。在昏暗的灯光里,她的双眼炯炯有神。她站起来,笑了一笑,笑声不像平日里那样尖刻,而是带着古怪和犹疑。“我得走了,”她说,“要是再多留一分钟,我会想亲你的。” 此刻的报社弥漫着困惑与混乱。凯特·斯威夫特转身朝大门走去。她是老师,更是女人。她转过头看着乔治·威拉德,心中渴望被男人爱。那热烈的渴望仿佛一场风雪,已经千百次地扫过她的全身。灯光下的乔治·威拉德看起来不再是一个男孩,而是一个男人,准备好了做男人该做的事。 女教师暗示乔治·威拉德可以抱她。在暖和的小小报社里,空气忽然变得厚重,她身体里的力量喷薄而出。她斜靠在门边的一排矮柜上,满是期待。他走过来,将一只手放在她的肩上。她转过身,任由身体坠入他的怀中。乔治·威拉德更乱了。他紧紧地抱住这个女人,可是怀里的女人僵住了。两只小拳头打在他的脸上。女教师跑走了,留下他一个人在办公室里来来回回地走,气得破口大骂。 正是在这片混乱中,牧师柯蒂斯·哈曼闯了进来。他进门的那一刻,乔治·威拉德差点以为整个小镇都疯了。牧师挥舞着那只不停颤抖又鲜血淋漓的拳头,将那方才还抱在自己怀里的女人称作是上帝传达真理的信使。 乔治吹灭了窗边的灯,锁好印坊的门,往家里走去。他穿过旅馆的办公室,看见霍普·希金斯沉醉在养雪貂的梦里,径直上了楼,回到了自己的房间。炉火已经冷了,他在寒冷的空气里脱下了衣服。躺上床的时候,被单像是干雪织成的毯子。 乔治·威拉德在床上辗转反侧。他下午还抱着这些枕头,幻想它们是凯特·斯威夫特。虽然他觉得牧师是突然着了疯魔,但牧师的话不断在他耳边回响。他盯着房间的四周,男人失落时常有的气愤已经消散了,他只是想搞明白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是怎么也想不通。他翻来覆去地想,几个小时过去了,一定已是新的一天吧。凌晨四点,他把被子往上拉,盖住脖子,准备睡觉。他慢慢有了睡意,于是闭上眼睛。就在这时,他举起一只手,在如漆的黑暗中胡乱地抓着。“我漏了什么。凯特·斯威夫特要告诉我的事里,我一定是漏了什么。”他喃喃地呓语,然后就睡熟了。在那个风雪夜,在整个温士堡,所有的灵魂终于入眠。 [1]本韦努托·切利尼(Benvenuto Cellini),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 孤独 在温士堡的东边,离镇上两英里的地方,有一座农场。农场前是一条小路,从楚尼恩山一路蜿蜒至此。农场主是艾尔·鲁滨逊夫人,以诺的母亲。农场的宅子刷成了褐色,朝着路边的窗子常年拉着百叶窗。宅子前有一群鸡,整天赖在尘土飞扬的路上,其中有两只是珍珠鸡。在这座宅子里,住着以诺和他的母亲。以诺小时候在温士堡中学读书。在镇上老居民的印象里,他性格恬静,总是微笑,不怎么说话。去镇上的时候,他走在路中央,有时还捧着一本书。不断有驾着马车的人朝他大骂脏话,他才想起来自己身处何处,赶紧退到路旁,给车队让道。 二十一岁的时候,以诺去了纽约,在城里生活了十五年。他学了法语,读了艺术学校,希望能发掘自己绘画的才能。他想着有朝一日能去巴黎深造,向大师们学习,但终究未能如愿。 以诺·鲁滨逊从未如愿过。他画技很好,脑子也藏着许多古怪精妙的想法,不时从笔尖冒出来,但他一直是个小孩,这成了他在世俗世界发展的阻碍。他从来都长不大,当然就理解不了别人,也没法让别人理解自己。他身体里的男孩让他吃了不少苦,在赚钱、性爱和表达观点这些硬碰硬的事上都磕磕绊绊。有一次,他走在街上,被车撞飞在铁做的路灯上,从此跛了脚。这是以诺·鲁滨逊不能如愿的原因之一。 当他初到纽约,在因为生活的种种现实而迷茫不安之前,以诺经常和其他小伙子一起去鬼混。他结识了一群年轻的艺术家,有男的也有女的。有时,他们会在晚上来他的房间找他。有一次他喝醉了,被带去了警察局,一个警官把他吓得半死。还有一次,他在寄宿的房子外边遇见了一个过路女子,想跟她做情人。以诺和她走了三个街区,结果临阵退缩,逃跑了。女人方才喝了酒,觉得这个小插曲很好笑。她在路边背靠着墙,开怀大笑。另一个男人路过,停下了脚步,跟她一块儿笑。最后两个人一起笑着走了。以诺溜回了房间,气得发抖。 以诺在纽约的房间面朝华盛顿广场,又长又窄,好像是一条走廊。这一点你恐怕要记牢,因为以诺的故事与其说是一个人的故事,不如说是一个房间的故事。 晚上,这个房间迎来了以诺的朋友。他们没什么特别的,就是一群爱说话的艺术家。每个人都听说过这种艺术家,每段历史都有这样聚在某个房间里聊天的艺术家。他们聊艺术,聊得激情澎湃,认真无比,近乎狂热,都同意艺术应该有更高的地位。 这群人聚在一起抽烟聊天的时候,以诺·鲁滨逊也在。不过,这个来自温士堡郊外农场的男孩守在角落,几乎不说话,睁大了一双蓝眼睛,观察着其他人。墙上挂着他的画,都只有寥寥几笔,是些未完成的作品。朋友们聊到了这些画。他们靠在椅背上,聊得摇头晃脑,聊线条,聊立意,聊构图,洋洋洒洒,一贯如是。 以诺也想插话,但不知怎么开口。他一激动就前言不搭后语,张嘴便结结巴巴,嗓音连自己听着都觉得尖声怪气,于是干脆不说。他知道自己想要说什么,也明白那些话永远也说不出来。当其他人对自己的画指指点点时,他差点没憋住。“你们不懂,”他想为自己申辩,“你们以为自己看懂了,还说了那么多,其实没有一点是画的本意。这幅画想说的,完全是另一回事。你们看不见,我也不指望你们能看见。看看这幅,门边这幅,窗口的光打在上面的这幅。可能你们根本没注意到,路边有一个黑点,一切都得从这一点开始说起。那里是一丛接骨木,就跟我温士堡老家后门长着的一样。树丛里藏着个女人。一匹马把她甩在了路边,一溜烟逃走了。没看见那个驾马车的老车夫吗?没看见他左看右看、焦虑难安的眼神吗?他是泰德·格雷贝克,沿着马路往上走就是他的农场。他正把玉米送去科姆斯托克的磨坊磨成粉。他知道树丛里藏着东西,只是不知道到底是什么。 “是个女人呀,就是个女人!噢,多可爱的女人。她受伤了,疼得不行,可是没发出一点动静。你们难道没看见吗?她一动不动地躺在那儿,白白净净,纹丝不动,散发出的美晕染了画面里的一切。你看背后的天空,看每个角落,哪里都有她的美。这个女人嘛,我当然是不会画出来的。她太美了,根本没法描摹。讨论构图之类的东西,多无聊啊。你们为什么不认真看看天空,然后撒开腿跑呢?我小时候在温士堡经常这样做。” 这就是以诺·鲁滨逊想和客人们说的话。他的嘴巴动了半天,可到了最后,总是什么也没说。他开始怀疑自己,担心自己感受到的一切并没有表达在画里。他越想越恼,不再请人来做客,没过多久便整日房门紧闭。他觉得,客人以前来得够多了,如今他已不再需要人陪。对他来说,想象到底容易些。他凭空造出了许多可以真正交谈的人。那些没法跟活人朋友表达的辩白,他跟脑海里的人说。他的房间住进了许多鬼魂似的男男女女,他在当中穿行,轮到他说话了便夸夸其谈。仿佛每个他见过的人,都在这里留下了一点灵魂的碎片,由他塑造、变换,为幻想所用。他画的“树丛中的女人”之类的东西,这些灵魂的碎片完全能理解。 这个性格温和,来自俄亥俄州的蓝眼睛男孩,跟所有孩子一样,是彻头彻尾的自我主义者。他不想交朋友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孩子愿意交朋友。他只想要脑海里的朋友,可以真正交谈的朋友,可以让他骂得狗血喷头的朋友,或者说,为想象而生的一帮忠仆。和他们相处时,他总是自信、大方。他们当然也说话,甚至各持己见,但他总是最后一个发言,总博得满堂彩。他就像是一个作家,忙着和脑子里的各个角色交流,又像是一个年幼的蓝眼睛国王,在月租六美元的房间里,面朝华盛顿广场,君临纽约。 后来,以诺·鲁滨逊结婚了,因为孤独日益强烈,他渴望用双手触摸有血有肉的人。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日子一天天地流逝。肉体的欲望逐渐滋长,心里的躁动更无法平息。一入夜,他的身体就发烧似的炙热,使他彻夜难眠。他娶了在艺术学校时同桌的女孩,两人搬到了布鲁克林,住进了一间公寓。她给他生了两个孩子;以诺找了一份工作,给人画广告上的插图。 以诺开启了生活的新篇章,开始了生活的新游戏。能为世界制造公民,他一度深感自豪。他不再去纠结事物的本质,要做一个更现实的玩家。秋天,他参加了一场投票选举,还订了报纸,每天早上送到门前。傍晚下班回家,他跳下电车,镇定地跟在某个生意人后面,努力摆出一副德高望重、身份尊贵的样子。他觉得,自己既然是纳税人,就应该心系社会。“我正在成为世界的一分子,成为这个州、这个城市的一分子。”他满怀自尊、沾沾自喜的样子很好笑。有一次,他从费城回纽约,在火车上认识了一个人,同他攀谈。以诺说,铁路系统应该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运营。这时,男子递给他一支雪茄。以诺坚信,州政府这么做绝对利国利民,而且越说越激动。之后,他又把自己的话回味了一番,扬扬得意。“我的话真是发那位兄弟深省。”他一边上楼回到布鲁克林的公寓里,一边暗自咕哝。 以诺的婚姻以失败告终。这倒没什么意外,完全是他一手酿成的结局。公寓里的生活仿佛画地为牢,令他无法呼吸。他对妻子,甚至对孩子,有了当年对来家里做客的朋友的感觉。他撒起了谎,借应酬之名给自己争取一点自由,独自在夜晚的街头散步。很巧,面朝华盛顿广场的老房间又开始招租,他便偷偷租了下来。后来,艾尔·鲁滨逊夫人在农场老家过世,银行作为受托人处理了家宅田地,给了他八千美元。有了这笔钱,以诺做了普通男人做不到的事。他把钱给了妻子,告诉她这公寓自己是住够了。她气得号啕大哭,说他是在威胁她。但他只是冷冷地看着她,然后便径自走了。其实妻子也没那么在意他离开。她觉得以诺有点不正常,还有些怕他。等她确信丈夫再也不会回来了,便带着两个孩子去了康涅狄格州的一处乡下,那是她长大的地方。最后,她嫁给了一个买卖地产的人,美满富足。 另一头,以诺·鲁滨逊住回了纽约的房间,和想象的朋友们混在一起,和他们聊天,开心得跟个孩子似的。他的这群朋友可不少。我想,想象出来的朋友总得以真人为原型吧;这些真人都和他打过照面,倒还招他喜欢。朋友里有握着长剑的女人,有留着长长的白胡子、到处遛狗的老头,还有袜子老是往下掉,塌在鞋帮子上的女孩。这些鬼影般的朋友,少说也有二十来个,由以诺·鲁滨逊天真心智所生,与他同住一个房间。 以诺真的很开心。他躲进房间,把门反锁,大声地说话,带着一种荒诞的神气,指点朋友,褒贬人生。若不是有事发生,他便要在这招租之地自得其乐地生活下去。可事情总得发生,不然他不会住回温士堡,我们也不会认识他。准确来讲,是出现了一个女人。世事皆如此,只怪他开心太甚。他的世界里必须得发生点什么,才能逼得他离开纽约的一隅,把他变作一个古怪难相处的老头,在俄亥俄州小镇的大街小巷蹦跶。他傍晚散步的时候,太阳总是刚从韦斯利·莫耶的马厩后头落下去。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以诺在一天夜里告诉了乔治·威拉德。他想找个人吐露心声,又正好小伙子想听一听。两个人凑在了一起,年轻的记者成了以诺倾诉的对象。 少年的忧伤、青春的烦恼、成长的愁绪,恰逢年岁将尽,引得老人开了口。忧愁是乔治·威拉德的,本与以诺·鲁滨逊无关,却将以诺深深吸引。 两人聊天的那晚,是一个雨夜。十月的雨淅淅沥沥,到处都湿漉漉的。已经是年底了,夜晚本该万里晴朗,皓月当空,飘些清凉的薄雾,但现实并非如此。雨一直下,主街上一个个小水洼在街灯下闪光。在集市高地另一边的林子里,雨水不断从黑黢黢的枝叶间滴落;树底下,那些被打落的叶子紧紧地贴住冒出地面的树根。而在温士堡家家户户的后院里,枯萎的土豆藤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有人吃完了晚饭,原打算去城里,在后巷找个人聊天消磨夜晚,现在也没了心思。乔治·威拉德踏着雨水散步,很高兴这是一个雨夜。他打心底里高兴。此刻的他,就好像在晚上走出房间,下楼散步的以诺·鲁滨逊,在街头独自彷徨。两个人一模一样,除了乔治的个子蹿得很高,已经是个小伙子了。并且他觉得,如果继续一边哭一边散步,实在不像个男子汉。他的母亲病得很重,这是他难过的部分原因,但不是全部。他想到了自己,年轻的时候思考生老病死总是会让人难过的。 从主街转到莫米街的路口,是沃伊特的马车行。马车店有一顶木头雨篷,探到人行道上。以诺·鲁滨逊和乔治·威拉德就在雨篷下碰头,然后一起穿过雨水冲刷的街道,去了老头在赫夫纳公寓三楼的房间。两人已经在雨篷下聊了十分钟,以诺邀请乔治去他家里,年轻的记者很愿意。他虽然有点怕,却从未有过如此强烈的好奇。他几百次听人说这个老头脑子有问题,觉得自己敢跟他去,实在是英勇,是男子汉所为。两人一见面,还在下雨的街道上,老头就古怪地说起话来,想要诉说华盛顿广场边的那个房间,和房间里的生活。“你用心想一想,会明白的,”他坚决地说,“跟你在街上擦身而过的时候,我观察过你,我觉得你能明白。不难,只要你相信我说的话。听我说,然后相信我,就这么简单。” 晚上十一点多,在赫夫纳公寓的房间里,以诺终于跟乔治·威拉德讲到了故事的关键,也就是那个女人的事,以及他为什么离开城市,孤独而失落地在温士堡生活。他坐在靠窗的折叠床上,一手托着下巴;乔治·威拉德坐在椅子上,旁边的桌子上摆着一盏煤油灯。房间里没什么家具,却一尘不染。乔治·威拉德听老头说着说着,便也想坐到那床上去,想给他一个拥抱。在昏暗的灯光里,老头细细述说,男孩认真倾听,两人的心里都充满了悲伤。 “她走进我房间的时候,离上一次来客人已经有好几年了。”以诺说,“我们在走廊里碰见,就那样结识了。我现在也不知道她会在自己的房间里做些什么,我从没去过。我想她是个音乐家,拉小提琴。她偶尔来敲门。我给她开门,她走进来,坐在我边上。就那么坐着,环顾四周,什么话也不说,就算说了也都是些有的没的。” 老头从床上起身,在房间里来回踱步。他的大衣被雨淋湿了,水滴“咚、咚、咚”地落在地板上。当他坐回床上,乔治·威拉德从椅子上站起来,坐到他身边。 “我对她有了感情。她跟我一起坐在房间里。她显得很高大,我感觉到房间里的一切都被她比下去了。我们聊了点琐事,但我如坐针毡。我想用手指触摸她,想亲吻她。她的手那么壮,她的脸那么美,她的目光从未离开过我。” 老头的声音颤抖着,然后不说话了;他的身子仿佛怕冷似的,一直哆嗦。“我很怕,”他小声地说,“我怕得要命。每当她来敲门,我不想让她进来,但我控制不住。‘不,不行。’尽管我这么对自己说,却照样去开了门。她很成熟,是一个女人了。她在那房间里,显得比我还要高大。” 以诺·鲁滨逊盯着乔治·威拉德,一双天真的蓝眼睛在灯光下炯炯有神。他又哆嗦了一下。“我要她,可始终又不想要她。”他解释了一句,“后来我就跟她说我想象中的那些朋友,告诉她对我来说无比重要的一切。我想让自己保持镇定,别失态,但我做不到。我的心跟给她开门时一模一样。有时,我多希望她离开,再也别来。” 老头站起来,激动得声音发抖。“有一天晚上,出事了。我发疯似的想让她明白,我在那房间里一样高大,一样举足轻重。我一遍遍地跟她强调。她想走,我跑过去,抢先锁上了门。我到处跟踪她,跟她说啊说啊。最后,一切都毁了。她的眼里闪过一道眼神,我知道她明白了。或许她从来就明白。我气得要死,我无法忍受。我想让她明白,可我做不到令她明白。我想,那么她什么都能明白了,那我就会黯然失色,会被遮住光芒。事情就是这样,我也想不通。” 老头在煤油灯边上的椅子里坐下来,男孩继续听他讲,满怀敬畏。“走吧,孩子。”老人说,“别和我待在这里了。我本以为跟你说这些会是件好事,但并不是。我不想再说了。你走吧。” 乔治·威拉德摇了摇头,语气里忽然多了一丝命令的口吻,“别不说。把剩下的说完吧。”他严肃地命令道,“你这是怎么了?把剩下的故事说完。” 以诺又忽然站起来,跑到窗边,望着温士堡寂静的大街。乔治也跟着过去。两人站在窗户边上,一个是高个子赶不走的小男人,一个是小个子多皱纹的大男孩。用一种天真又热切的语气,故事被重新拾起。“我骂了她,”他继续说道,“说了恶毒的话。我叫她滚,别再回来。唉,我说了许多糟糕的话。一开始她假装没听懂,但我说个不停。我大吼大叫,跺着地板。整幢楼都回荡着我的脏话。我不想再见到她,我也明白,在说了那些话以后,想再见她也是不可能的了。” 老头的声音忽然断了,摇着头。“一切都毁了,”他轻轻地说道,很难过,“她夺门而出,那房间里曾经有过的生活也随她离去。她带走了我所有幻想的朋友,他们都跟着她跑出了那扇门。故事就是这样。” 乔治·威拉德转过身,走出以诺·鲁滨逊的房间。当他走到门边时,听见漆黑的窗边响起一个虚弱而苍老的声音,一边抽泣一边哀怨:“我一个人,这里只有我一个人。我曾有一个多么温馨的房间,如今只落得我一个人。” 觉醒 贝拉·卡彭特皮肤黝黑,有一双灰色的眼睛,一对厚嘴唇,长得又高又壮。她常常冒出阴暗的念头,怒火中烧,恨自己不是个男人,不能用拳头和别人大打一场。她在凯特·麦克休夫人的女帽铺子里干活,整个白天就坐在店铺后头的窗边给帽子缝边。她的父亲是亨利·卡彭特,温士堡第一国家银行的出纳。父女俩住在一起,阴沉沉的老房子矗立在七叶树大街的尽头,松树环抱,树底下光秃秃的,连块草皮也没有。屋檐上生锈的排水槽早已松动,在房子的背后摇摇欲坠,一刮风就往一间小棚子的顶上打,发出阴郁的咣咣声,有时一响便是一整夜。 当贝拉还是个小女孩的时候,就受不了跟亨利·卡彭特一起生活;后来她长大成人,他便管不了她了。银行出纳的生活只有数不清的鸡毛蒜皮。他早上去银行之前,打开衣橱,穿上一件黑色的羊驼毛大衣;晚上回到家,换上另一件黑色的羊驼毛大衣。他每天晚上都要熨好出门穿的衣服,还为此给衣橱的隔板做了特别的处理。他把上街穿的西裤夹在两块隔板之间,拧上大螺丝,把隔板压紧。这些隔板,他每天早上都用湿布擦拭一遍,立在餐厅的门背后。如果谁在白天将这些隔板挪了一尺半寸,他便会气得说不出话,整个礼拜都无法平复心情。 银行的出纳对人恶狠狠的,却怕他的女儿。他发现,她知道他虐待过她母亲的事,因此对他心怀恨意。有一天中午她回到家,握着一把在路上抓的烂泥,把烂泥抹在他压裤子的隔板上,然后回去上班,心里很舒坦、很高兴。 晚上,贝拉·卡彭特偶尔会和乔治·威拉德出门散步,但她的心另有所属。谁也不知道她的地下恋情,只有她暗自苦恼。她的恋爱对象是艾德·汉德比,艾德·格里菲斯酒馆的酒保。她之所以跟年轻的记者到处逛,是为了让自己心里好过一些。她觉得,就自己的身份背景而言,绝不可能让别人看见自己和一个酒保待在一起。她和乔治·威拉德在行道树下散步,让他亲吻自己,是为了满足那天性里始终涌动的渴望。在她看来,自己很容易让这个年轻人听话;换作是艾德·汉德比,她就不那么确定了。 酒保艾德·汉德比高个子宽肩膀,三十岁,住在艾德·格里菲斯酒馆的楼上。他的拳头很大,眼睛却小得出奇,嗓音更是温柔安静,仿佛是为了刻意隐藏拳头的威力。 二十五岁的时候,酒保从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叔父那儿继承了一个大农场,转手卖了八千美元,可不出六个月,便花得一分不剩。他在伊利湖畔的桑达斯基市花天酒地,极尽铺张。后来,这段故事传到家乡,令乡亲们啧啧称奇。他四处挥霍钱财,驾着马车走街串巷,设酒宴款待红男绿女,纵情豪赌,还包养了许多情人,成百上千地为她们购置新衣。一天晚上,在一处叫作“雪松园”的游乐场里,他和人打了起来,像一只发狂的野兽。他一拳打碎了酒店洗手间的大玻璃,接着又到处砸窗子,在舞厅里摔椅子。做这一切只不过是图个高兴,他想听一听玻璃掉在地上的叮当声,看一看那些从桑达斯基带心上人来这里共度良宵的小职员们惊恐的眼神。 艾德·汉德比和贝拉·卡彭特的秘密恋情根本不露蛛丝马迹。他只和她相处过一个夜晚。那天晚上,他在韦斯利·莫耶的马车行租了一匹马和一驾轻便马车,带她去兜风。他认定,她就是适合自己天性的女人,一定要得到她不可,于是决定向她表明内心的渴望。酒保准备结婚,想好了要挣钱养家,但他性格单纯,不知该如何表白。他的身体正受着生理欲望的折磨,于是他求诸身体,把女帽工揽入怀中。虽然她不愿意,他却不肯放手,不停地吻她,直到她放弃抵抗。然后,他把她送回镇上,放她下车。“等我下一次再抱住你,绝不会放你走。你别想耍我。”他一边说,一边打算驾车离开。忽然,他跳下马车,用力道巨大的一双手抓住她的肩膀。“下一次我要把你永远留在身边,”他说,“你最好想通了。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无论可不可以,我都要得到你。” 一月的某个夜晚,新月初升,乔治·威拉德出门散步。在艾德·汉德比看来,乔治是自己征服贝拉·卡彭特的道路上唯一的绊脚石。那晚早些时候,乔治和塞思·里士满、阿特·威尔逊去了兰塞姆·瑟尔贝克开的台球室。阿特·威尔逊的父亲是镇上的屠夫。塞思·里士满倚着墙,沉默不语,只有乔治·威拉德在说话。台球室里全是聊女人的温士堡男孩,年轻的记者就是其中一分子。他说,女人该照顾好自己;和姑娘去约会,要是发生了什么,不该由男的来负责。他一边说,一边看看大家,很想得到别人的注意。他的发言持续了五分钟,然后阿特·威尔逊开口了。阿特在凯尔·普鲁斯的理发店里当学徒,在棒球、跑马、喝酒、和女人鬼混这些领域,他自视甚高,一副颇有权威的样子。他说有一天晚上,他和另外两个温士堡的男孩光顾了县城的一家妓院。屠夫的儿子嘴边叼着一支雪茄,说话的时候还朝地上啐了一口。“那里面的女人想让我出洋相,可就是白费劲,”他得意扬扬地说道,“一个女的想勾引我,我反而让她无地自容。她一开始说话,我便走过去,坐在她的大腿上。我亲她的时候,所有人都被逗得不行。我叫她离我远点。” 乔治·威拉德走出台球室,来到主街上。已经一连冻了好几天了,北面十八英里外的伊利湖吹来阵阵寒风,使劲往小镇里灌。但在那一晚,大风忽然销声匿迹,一牙新月让夜晚显得格外可爱。要去哪里、要做什么,乔治不去想,只是沿着主街走,然后不知怎的拐进了街灯昏黄、两边都是木头房子的侧街。 在布满繁星的夜空下,他忘了台球室里的那些伙伴。他看周围一片昏暗,又只有自己一人,于是大声地说起话来。他演戏似的在街上蹒跚而行,假装自己是个酒鬼,又想象自己是一名军人,穿着锃亮的过膝军靴,走路的时候佩剑叮叮当当。他索性自封督察,在等待检阅的一排排士兵面前昂首阔步。他开始检查士兵的军容,在一棵树前停下脚步,厉声呵斥:“军囊不整齐。我说了多少遍了?必须整齐有序。我们的任务十分艰巨,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完成!” 年轻人沉浸在自己的台词里,在木板铺的人行道上踉踉跄跄地走,嘴里说个不停。“军队有纪律,做人有规律。”他嘟囔着,陷入了深思,“纪律和规律都从小事开始,然后延伸出去,覆盖了一切。每件小事都该有秩序。工作的地方要有序,穿衣服要有序,思考问题也要有序。我也得遵从规律,做个有序的人。我要去接触一些有序而浩瀚的事物,它们一闪而过,比如流星。作为渺小的个人,我必须学点什么,去给予,去一闪而过,我的工作要遵从生命,遵从规律。” 乔治·威拉德走到一盏街灯旁的尖桩栅栏边,身体开始颤抖。方才脑子里的那些念头,他从未有过,也不知道从哪里就冒出来了。恍惚间,他以为有另外一个声音在和他说话,既惊奇又高兴;走着走着,又满怀热情地说了起来。“走出兰塞姆的台球室,思考一下这种事情,”他小声地念叨,“果然还是一个人待着好啊。如果我跟阿特一样在那里吹牛,可能男孩子能听懂。但我现在思考的事情,他们永远也不会懂。” 温士堡和二十年前俄亥俄州的其他小镇一样,有个短工的聚居地。那时还没有工厂,短工们在地里帮忙,或者干些铁路养护的活。他们每天劳动十二个小时,在漫长而辛劳的一天之后,只能领一美元的报酬。他们住的房子都是造得极其简易的小木屋,后面带个园子。好一些的,在园子的尽头搭了一间小棚子,养几只奶牛或猪。 在这一月的某个夜晚,乔治·威拉德一边思考着宏大的问题,一边走进了短工聚居的街道。那里灯光黯淡,有几处甚至没有人行道。这周遭,有东西令他本就浮想联翩的脑海愈加兴奋。过去的一年,他一有零碎的时间就扑在书上;此刻,曾经读过的某则故事忽然在记忆中变得鲜活起来。故事讲的是中世纪欧洲小镇的生活。他继续摇摇晃晃地往前走,带着一种闯入前世、故地重游的好奇。他心血来潮,从大街拐进了一条漆黑的弄堂,就在短工养牛养猪的那一排棚子的后边。 他在弄堂里待了半个小时,一边闻着挤成一堆的圈养动物散发出的冲鼻子的异味,一边琢磨那些新奇古怪的遐思。清冽甜美的空气里飘着粪便的恶臭,既使他昏昏然,又令他兴奋。简陋的小房子点着煤气灯,浓烟从烟囱里笔直地升至清朗的半空,女人们裹着廉价的粗布裙子在厨房里洗碗,男人们走出家门往主街上的店铺、酒馆走去,还有猪的哼哼声、狗的汪汪声、孩子的哭闹声——这一切,令潜行于黑暗的他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仿佛自己不属于众生。 遐思太过沉重,兴奋的年轻人自己都承受不住。他小心地穿过弄堂。一条狗冲过来,他用石头把它赶走。一间屋子的房门打开,出现一个男子,朝那只狗破口大骂。乔治走到一处空地,回过头仰望天空。他觉得自己高大得无法形容,方才那一段简单的经历重塑了他。他在狂热中举起双手,让双手伸向头顶的黑暗,口中念念有词。他想说话,说了许多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那些词语在他的舌头上翻来覆去,他之所以要说,是因为这些词宏大而内涵丰富。“死亡,”他念道,“夜晚,海洋,恐惧,可爱。” 乔治·威拉德从空地上转出来,又站到了房子对面的人行道上。他觉得这条街上的所有人都是他的兄弟姐妹,他多希望自己有勇气喊他们出来,同他们握手。 “如果这儿出现个女人,我就拉住她的手飞奔,跑到我们筋疲力尽。”他这样说,“那感觉一定很好。”他一边想着女人,一边走出了这条街,朝贝拉·卡彭特的家走去。他想她会理解的,他也能借此机会和她有所进展,这可是他期盼已久的。以前,他跟她待在一起,亲吻她的嘴唇,分别的时候总是生自己的气。他觉得自己似乎是被某种不明不白的目的利用了,两人吻得毫无感觉。现在,既然自己已忽然之间变得高大起来,那么就不会再重蹈覆辙。 可是,还没等乔治走到贝拉·卡彭特的家门口,有人已捷足先登。艾德·汉德比敲响了贝拉家的门,叫她出来谈谈。他本想叫贝拉和他走,做他的妻子,但当她真的走出来,站在门边时,他泄气了,变得一脸阴沉。“你离那小子远点。如果被我看见你们走在一起,我会打折了你的骨头,那小子也别想逃!”他吼道,心里想着的就是乔治·威拉德。然后,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好说的,便转身离开了。酒保本是来求爱的,不是来威胁女孩的;求爱不成,他就恼羞成怒。 当恋人离开,贝拉走进屋子,匆忙跑到楼上,从窗子里看见艾德·汉德比走到街对面,坐在邻居家门前的上马墩子上。在昏暗的光线中,男子托着下巴,面无表情地坐着。看到这一幕,她很高兴。当乔治·威拉德来敲门,她殷勤地同他问好,特地戴上了帽子。她盘算着,当她和年轻的威拉德在街上散步时,艾德·汉德比定会尾随其后,他别想好受。 贝拉和年轻的记者在树底下散步,呼吸着夜晚甜美的空气,走了一个钟头。乔治张嘴便是宏大的词语。漆黑的弄堂赋予他的力量还留在体内,他说得毫无忌惮,手舞足蹈。他想让贝拉知道,他明白自己的弱点,如今已全数克服。“你会发现一个新的我,”他说道,把手插进口袋,坚定地凝视着她的双眼,“我也说不出为什么就变了,可是你会发现的。你得把我当个男人,要么我们就别再见面。就这么简单。” 女人和男孩走在安静的街道上,天上是一弯新月。乔治说完的时候,他们拐进了一条侧街,穿过一座桥,走上一条通上山的小路。山脚是自来水厂的水库,朝山顶去便是集市高地。山坡上长着浓密的灌木和低矮的树。灌木丛之间有一块块空地,平时野草长得很高,可在如今的时节,只有冻得坚硬的土地。 乔治跟在女人后面走上山坡,心跳得飞快,上身挺得笔直。他突然断定,贝拉马上就要服软了,体内的那股新力量已将她征服了。他就这样暗自思忖,完全沉醉在了自己的男子气概之中。他片刻之前还有些恼,自己说了一路的豪言壮语,她却听得心不在焉;可如今完全没了疑虑,因为她居然和他走到了这么隐秘的地方。“这次不一样了,一切都不一样了。”他想着想着,停下脚步,抓住她的肩膀,把她转过来,看着她,眼睛里闪耀着骄傲。 贝拉·卡彭特没有拒绝的意思。当他亲吻她的嘴唇时,她整个人扎进他怀里,注视着他背后的一片黑暗,仿佛在等待着什么。乔治·威拉德的思绪又回到了那弄堂,回到了那些宏大的词语,一边紧紧地搂住她,一边对着静谧的黑夜喃喃自语。“情欲,”他念叨着,“情欲,夜晚,女人。” 那晚发生在山坡上的一切,乔治·威拉德一直没想通。后来,他回到自己的房间,很想哭,又因为气恼、憎恨而抓狂。他恨贝拉·卡彭特,并且决心要恨她一辈子。 在山坡上的时候,他带着这个女人去了一处灌木丛间的空地,跪在地上。就像在短工排屋边的空地上似的,他举起双手,感恩体内那股新的力量,等女人开口。不料,这时艾德·汉德比出现了。 酒保不想揍这个男孩,虽然他想要抢走自己心爱的女人。他明白自己没有必要揍他,眼前的问题不用拳头也可以解决。他一把抓住乔治的肩膀,把他拽起身来,看着坐在草地上的贝拉·卡彭特。接着,他胳膊用力一甩,把小伙子丢进了边上的灌木丛,让他摔了个四仰八叉,对已经站起来的女人恶狠狠地说道:“你真是害人精。理智告诉我别来找你了。要不是我真的那么想要你,我早就不理你了。” 乔治·威拉德趴在灌木丛中,看着眼前的一幕,脑子全蒙了。他想跟这个羞辱了他的男人打一架。打不过也就算了,像现在这样被丢到一边,简直是奇耻大辱。艾德似乎想多练几次臂力,可是乔治·威拉德的头撞在了一根露出地面的树根上,不能动弹。于是,艾德·汉德比拉起贝拉的手,理直气壮地带她走了。 乔治听见他们穿过灌木丛,缓缓走下山坡,心痛极了。他恨自己,也恨命运这般羞辱他。他又想起在弄堂里独处的那一小时,只不过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在黑暗中停下脚步,侧耳倾听,希望再次听见那个为他的心注入全新的勇气的声音。他原路返回,又走到了木头屋成排的那条街。此景他不忍再看,于是开始小跑,只想尽快跑出这个街区。如今这周遭,于他不过是脏乱差,是平淡无奇。 “古怪” 温士堡考利父子杂货店的背后,连着一间木板搭的小棚子,仿佛那棚子是粘在店铺身后的一粒苍耳。棚子里,透过肮脏的窗玻璃,少东家埃尔默·考利能看见《温士堡鹰报》的印坊。埃尔默正在给鞋子穿新鞋带。鞋带不好穿,他只得把鞋子脱下来。他坐在那儿,手里捧着鞋,盯着袜子跟的一个大破洞。他一抬头,瞥见了小镇报社唯一的记者乔治·威拉德。乔治站在报社印坊的后门,心不在焉地四下张望。“好,好,还有完没完!”他叫道。虽然鞋子还在手里,他蓦地跳了起来,悄悄从窗口里躲开。 埃尔默脸颊滚烫,双手在颤抖。杂货店里,一个四处做生意的犹太推销员站在柜台边,同他的父亲说话。他觉得记者在听店里的谈话,霎时间怒火中烧。他站在木棚的角落,依旧提着一只鞋,用只穿着袜子的那只脚直往木地板上跺。杂货店的大门不朝主街开,而是对着莫米街,再往前走便是沃伊特的马车行,和一间给农民拴马用的棚子。杂货店边上有一条弄堂,是主街上那些店铺的后巷,整日有平板马车和四轮马车来来往往,沟通货物。而杂货店本身,就不知该怎么描述了。威尔·亨德森曾说,这家店什么都卖,又没什么好买。面朝莫米街的窗户下边有一堆煤,足足有装苹果的木桶那么大,看来是有人订购了。这一大堆黑不溜秋的东西边上,有三大板蜂巢蜜,木巢框里的蜂蜜已经变成了褐色,看上去脏兮兮的。 蜂蜜放在这窗户底下已经有六个月了。一起待价而沽的还有晾衣架、漆皮的裤吊带、几罐刷屋顶的专用油漆、几瓶祛风湿的药和可以代替咖啡的饮料。它们陪蜂蜜一起,耐心地等候,随时准备为大众服务。 埃比尼泽·考利正听着推销员叽里呱啦地说个不停。埃比尼泽高高瘦瘦,看上去不修边幅,脖子瘦得皮包骨头,上面长了一颗大瘤,在灰色的胡须里若隐若现。他穿着一件双排扣的大衣,是结婚时买的礼服。在做生意之前,埃比尼泽是个农民。结了婚以后,他只有在礼拜天去教堂和礼拜六下午来镇上赶集的时候,才会穿上这件大衣。后来他把农场卖了,开始做生意,这大衣便再也不离身。大衣穿久了,已经发黄,还布满了油渍。可每次一穿上,埃比尼泽就觉得穿上了正装,做好了去镇上的准备。 做个生意人,埃比尼泽并不开心;做农民的时候,他也不开心。可日子还是这么过了。他和家人,也就是儿子埃尔默和女儿梅布尔,住在杂货店楼上。生活不需要什么大的开销,可他烦恼的不是钱。他做商人做得不开心,是因为当一个推销员带着产品从前门走进来,他会害怕。他既怕太坚持己见,不肯买推销员的货,失去转卖的良机,又怕自己不够有主见,一时心软买下了卖不出去的东西。 说回那天早上,埃尔默看见乔治·威拉德站在报社印坊的后门,觉得他明显是在偷听,而周围发生的事恰好点燃了埃尔默心中的怒火。埃比尼泽听着推销员滔滔不绝,整个人已流露出动摇之意。“你看,很快就能搞定。”推销员说道。他正在推销一个扁平的金属小物件,可以代替领扣。只用一只手,他便飞快地解开了衬衫的领子,又飞快地扣回去。他满口奉承,连哄带骗。“我跟你说哦,男人扣个领子难于上青天的日子到头了,赶上这场即将到来的服饰革命,你就要发大财了。我给你温士堡的独家代理权。只要你批发二十打,我就不去其他店了。这财只给你发。” 推销员把身子往柜台那边凑,用手指在埃比尼泽的胸前点了点,劝道:“这真是个发财的大好机会,我希望你抓住。我朋友把你介绍给我,跟我说:‘看见那个人了吗,他叫考利,他很有眼光的。’” 推销员顿了顿,等着对方的反应,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本簿子,开始填写订货单。依旧提着鞋子的埃尔默穿过店铺,经过一心聆听和一心兜售的两个人,来到大门边,从玻璃展柜里拿出一把廉价的左轮手枪,在空中挥舞。“你给我滚!”他尖叫道,“我们不想要什么扣领子的东西。”他又想到了一点什么,补充道,“你给我记住,我不是在威胁你。我没说过要开枪,可能就是拿出来看看。不过你最好是出去。对,先生,我话就放这儿了。你最好收拾东西出去。” 少东家叫得歇斯底里,冲到柜台后面,站在两人面前。“我们再也不会傻乎乎被骗了!”他嚷道,“我们有这么多东西没卖出去,不会买你的东西的。我们不会再继续古怪下去,搞得人人盯着我们看,偷听店里的人说话。你给我出去!” 埃尔默和父亲盯着对方,临时发泄愤怒的对象已经逃走了,埃尔默脸上反而有点挂不住。“我那些话是认真的好吧。我觉得我们古怪得够久了。”他一边说,一边走回玻璃展柜,把手枪放回去,然后坐到一只大木桶上,套上那只提了很久的鞋子,系好鞋带。他等着父亲说话,等他表示理解。可当埃比尼泽真的开口了,他的话重新点燃了儿子胸中的愤怒,儿子一句话也没回答,跑出了杂货店。商人用又长又脏的手指顺了顺灰色的胡须,用闪烁不定的目光望着儿子,跟看推销员的神情一模一样。“那我就给自己上个浆,”他小声地说,“唉,好吧,我就把自己洗干净,烫烫平,再上个浆。” 埃尔默·考利走出了温士堡,来到一条和铁路平行的乡村小路上。他不知道自己要走去哪里,也不知道要去干什么。为了修铁路,山上挖了一处很深的路堑,两边竖了护栏;在这里,小路忽然一个右拐,然后陡降到了铁轨下边。埃尔默停住脚步,那在杂货店中爆发的激情再一次找到了喷发的出口。“我不要再做怪人了,不要再被人偷看,被人偷听,”他坚定地说,“我要变得和普通人一样。我要证明给那个什么乔治·威拉德看。他会知道的。我会证明给他看!” 年轻人十分烦躁,站在路中间,回头望着镇上。他和记者乔治·威拉德并没有交集,也不是对这个满镇搜集新闻的大男孩有什么特别的意见。年轻的记者只不过刚好出现在了报社的印坊,成了杂货店少东家心中所想之事的代表。少东家觉得,小伙子一次次地从杂货店门口走过,还在街上同别人交谈,一定是在琢磨杂货店的事,搞不好就是在嘲笑他们父子俩。在他看来,乔治·威拉德是温士堡的一部分,是温士堡的象征,是温士堡精神的化身。埃尔默·考利一定不会相信,乔治·威拉德也有不开心的时日,不知道那困扰自己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不满,那藏在内心深处无法言说的欲望,也存在于乔治·威拉德的心中。难道他不是公众意见的代表吗?温士堡的公众不是议论纷纷,说自己和父亲是怪人吗?主街上,乔治·威拉德不是一边走路一边吹口哨,还笑脸盈盈的吗?打击这样的人,是不是等于打击背后的主谋——笑容满面,在温士堡民众中对考利父子评头论足的人? 埃尔默·考利的个子很高,手臂长而有力;头发、眉毛以及下巴上刚长出来的毛茸茸的胡子,都是那种近乎纯白的灰;牙齿从两唇间往外突;眼睛是蓝色的,可是浅得发灰,跟温士堡的男孩子们口袋里常装着的那种叫“玛瑙”的大理石弹珠是一个颜色。埃尔默住到温士堡来已有一年,一个朋友也没交上。他觉得大家是在惩罚自己,要让自己孤苦伶仃地过一辈子。一想到这儿,他的心里就充满恨意。 高个子的年轻人走在小路上,阴沉着脸,两手插在裤袋里。天气很冷,寒风刺骨,可过了一会儿,太阳出来了,小路变得柔软又泥泞。路面上清晰可辨的一道道泥土本来冻得很结实,现在开始融化了;埃尔默的鞋陷在泥里,脚也变得冰冷。走了几英里之后,他偏离了小路,穿过田野,走进了树林。他在林子里捡了一些树枝,生起篝火,坐在火堆边取暖。他的身子冻得不行,心里更是煎熬。 他在火堆边的木头上坐了两个钟头,然后起身,小心翼翼地穿过灌木丛,走到一道篱笆外,望向田野另一头。那里有一排低矮的棚屋,围着一座不大的农舍。他的嘴角浮现出微笑,朝一个在地里剥玉米的人挥动起他长长的手臂。 在万分痛苦的时候,少东家回过童年的农场,那里有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名叫穆克,一个脑子不灵光的老头。他曾是埃比尼泽·考利的帮工,在农场易主前便住在那儿。现在,他住在农舍背后的一间棚屋里,整天在地里慢悠悠地干活。 傻子穆克生活得很快乐。他的心智跟小孩无异,认为那些和他同住在棚屋里的动物也会思考,所以每当感到孤单,就和母牛啊,猪啊,甚至满院子跑的小鸡说话,一说就是大半天。他的前雇主常说的“把自己洗干净”之类的话,就是从他这儿学的。一有什么事让他开心或喜出望外,他就会呆呆地一笑,咕哝道:“我会把自己洗干净、烫烫平。唉,好吧,我会把自己洗干净、烫烫平,再上个浆。” 傻子老头停下了手上剥玉米的活,朝林子这边的埃尔默走来。对于突然出现的小伙子,他没有喜出望外,甚至不怎么在意。他的脚也很冷,于是坐在了篝火边的木头上,欢喜地取暖,心不在焉地听着埃尔默说话。 埃尔默说得无比激动,洋洋洒洒,在老头面前走来走去,挥舞着手臂。“我的烦恼你理解不了,所以你觉得没什么。”他说道,“我就不一样了。你看我从小到大,爸爸是个怪人,妈妈也是个怪人。就连我妈以前穿的那些衣服,也和常人不同。你想想,我爸整天穿着那件大衣在镇上晃悠,以为自己穿得有多正式。他为什么不买件新的呢?又不用花多少钱。我跟你说为什么。这原因我爸不知道,我妈在世的时候也不知道。梅布尔不一样,她知道,可她不肯说。好,那么我来说。我不想再被人盯着看了。我跟你说,穆克,我爸不知道他的杂货店收集的净是些乱七八糟的怪东西。他买下来的东西,一辈子也卖不出去。可他不明白。有时候,他发现没人光顾,会有一点担心,于是又去收购些新的怪东西来。晚上,他就坐在楼上的火炉边,说生意会好起来的。其实他不是担心,他只是古怪罢了。他什么也不明白,连担心都无从谈起。” 小伙子越说越激动。“他不明白,可我明白,”他吼道,然后顿了一顿,盯着一脸冷漠、毫无反应的傻子,“我太明白了,简直无法忍受。以前住在这农场上还不要紧,我白天劳动,晚上直接上床睡觉,可不像现在这样,要见这么多人,有这么多顾虑。住到了镇上以后,我会在傍晚去邮局,或是去车站看火车进站,没人和我说话,让我觉得自己是个怪人,便也不说话了,直接离开。我一句话也不说。说不出来。” 小伙子怒不可遏,一边大吼,一边仰头看着光秃秃的枝丫:“我不会再忍了,再忍下去我哪对得起自己的心!” 埃尔默望了望通往镇上的小路,一回头,看见木头上坐着的老头依然一脸麻木,于是更气了,盯着老头嚷道:“回去干活吧!跟你说又有什么用?”他忽然又想到了什么,声音忽然轻了下去。“我也是个懦夫,对吧?”他嘟囔道,“你知道我为什么大老远地走到这里来吗?我得找个人把话说出来,你是我唯一可以说说话的人。我就是来找另一个怪人的,懂了吧。我逃了,逃到这地方来。我不能面对乔治· 威拉德那样的人,必须要来找你。我应该跟他说的。我会的。” 他的声音又高了起来,变成了尖叫,手臂在空中挥舞。“我会跟他说的。我再也不做怪人了。我不在乎别人会怎么看,反正我不能再忍下去了。” 埃尔默·考利跑出了林子,留下坐在木头上烤火的傻子。没过多久,老头站了起来,翻回篱笆那边,继续去玉米地里干活。“我会把自己洗干净、烫烫平,再上个浆。”他说,“唉,好吧,我会把自己洗干净、烫烫平。”穆克这下才对埃尔默的事有了一点兴趣。他沿着一条小径,走到一块地里。两只母牛正在咬一捆干草。“埃尔默来过了,”他跟母牛们说,“他疯了。你们最好藏到干草后边去,别让他看见你们。他准得打人,准会的。” 那晚八点,埃尔默把头探进了报社办公室的大门。乔治·威拉德正坐在里边写东西。埃尔默的鸭舌帽压得很低,盖过了眼睛。他的脸上忽然出现了一种阴郁又决绝的神情。“你跟我出来。”他说,走进门,又把门关上,手抓着门把手不放,好像不准任何人进来似的。“你别管其他,跟我出来。我想跟你聊聊。” 乔治·威拉德和埃尔默·考利走在主街上。夜里很冷,乔治穿着一件新大衣,样子清清爽爽,很正式。他把手插进大衣的口袋,看了看身边的人,等着他说明来意。很早以前,乔治就想认识这位年轻的商人,了解他的想法;如今,机会终于到来,他非常开心。“不知道他要做什么?可能他想给报纸提供新闻素材。应该不是哪里着火了,没听见火警响,周围也没人在跑。”他这样想。 在这十一月的寒夜,温士堡的主街上只有零星几个行人,并且都行色匆匆,正赶路去哪家店铺后门的炉子边烤火。店铺的窗全都结了一层霜,呼啸的寒风打在一块锡制的招牌上,响个不停。招牌挂在楼梯的入口,楼上是威灵顿医生的诊室。在赫恩食品杂货店的门前,有一篮子苹果和一架子的新笤帚放在路边。埃尔默·考利停下脚步,看着乔治·威拉德。他想开口说话,双手开始上下地挥动。他的脸一阵阵地抽搐,似乎马上就要大喊起来。“哎,你走吧,”他大声说道,“别待在我面前了。我没什么要跟你说的。我根本就不想见到你。” 焦虑难安的少东家在温士堡的街坊周围漫无目的地走了三个钟头。他没能宣告自己告别古怪的决定,愤怒得几乎丧失了理智。挫败的痛苦袭向心头,让他想哭。他花了一整个下午,气急败坏地说了几个钟头,却是对牛弹琴。此刻,在年轻的记者面前,他又惨遭失败。一想到这些,他就觉得人生的前路惨淡无光。 就在这时,他忽然想到了什么,犹如柳暗花明。在围困着他的黑暗里,他看到了一丝光亮。他回到了已经熄灯的杂货店。过去的一年里,这家店门可罗雀。他溜进去,摸索着找到了柜台后边火炉旁的一只木桶。木桶里装着刨花,刨花里藏着一只锡盒,装着一家人的现金。每天晚上,埃比尼泽把锡盒放回木桶,然后关门打烊,上楼睡觉。“这么个不起眼的地方,他们想不到的。”一想到防盗的事,他就这样自言自语。 锡盒里有一卷大概四百美元的钞票,是卖农场得的。埃尔默抽了两张十美元的出来,然后把锡盒藏回刨花下面,悄悄从前门出来,走回街上。 他想到了该如何结束这不幸的一切。方法其实很简单。“我要逃走,我要逃出这个家。”他这样告诉自己。他知道有一趟货运慢车会在半夜经停温士堡,第二天清晨抵达克利夫兰。他计划逃个票搭上这班火车,等到了克利夫兰,便可以将自己淹没在人群中。他会在某家店铺找份工作,结识其他雇员,最后变得泯然众人。那样,他就可以放心说话,放声大笑,不会再是个怪人,甚至可以交到朋友。到时候,他的生活就会和其他人的生活一样,充满温暖,饱含意义。 高个子的年轻人很紧张,三步并作两步地穿过街巷。他想到自己刚才还在生气,还有点怕乔治·威拉德,就笑了。他决定在离开小镇之前,和乔治·威拉德说个明白,把一切都告诉他,或许还能质疑他,借以质疑整个温士堡。 埃尔默重整旗鼓,走到新威拉德旅馆,敲了敲办公室的门。办公室里,一个男孩在折叠床上打着瞌睡。他没有工钱;旅馆包他三餐,并赋予了一个让他引以为傲的头衔:夜班接待员。在男孩面前,埃尔默毫不怯懦,语气坚决。“你去把他叫醒,”他命令道,“你叫他下楼,到车站那边去。我刚才见过他,现在我要搭慢车走了。叫他穿好衣服下来,时间不多了。” 午夜的班车已经结束了在温士堡站的休整,铁路工人正在挂车厢,摇着指示灯,准备继续向东的旅程。乔治·威拉德揉着双眼跑到了月台,心里好奇万分,身上依旧穿着那件新大衣。“好了,我来了。你想干什么?是有什么事要告诉我,对吧?”他问道。 埃尔默准备好好解释。他舔了舔嘴唇,望着已经开始鸣笛、准备上路的火车。“嗯,是这样的,”他一开口,舌头便失去了控制,“我会把自己洗干净、烫烫平。我会把自己洗干净、烫烫平,再上个浆。”他结结巴巴地嘟囔着。 在汽笛呼啸的黑夜中,月台上的埃尔默·考利因为气恼而手舞足蹈。指示灯射向空中,接着在他眼前上下跳跃。他从口袋里掏出那两张十美元的钞票,塞进乔治·威拉德的手里。“收下,”他叫道,“我不想要。还给我的父亲。是我偷出来的。”他心中怒气郁结,转过身,两只长长的手臂在空中乱抓。仿佛他先前被一双无形的手抓住,此刻挣脱了出来,朝着乔治·威拉德的胸口、脖子、嘴巴,一拳接着一拳地打。年轻的记者倒在月台上,被拳头打蒙了,几乎不省人事。埃尔默跳上了开动的火车,跑过几个车厢顶,跳到一节车厢里,趴了下来,回头望着月台,想要看清倒在了黑暗中的小伙子。“我想我证明给他看了。我不古怪。我想我向他证明了我不古怪。” 难言的谎言 雷·皮尔森和哈尔·温特斯同在温士堡北面三英里的一个农场上做帮工。每逢礼拜六的下午,他们到镇上去,和其他从乡下来的人一起,在街上溜达。 雷沉默寡言,容易紧张,五十岁光景,留着棕黄色的胡子,长久而繁重的劳作把肩膀锻炼得很宽厚。他的性格跟哈尔截然不同,没有分毫的相似。 雷总是一本正经的样子,他的老婆有一张棱角分明的脸,声音也像是被削出了锋芒。夫妻俩有六个小孩,清一色的细腿,住在河边的一间破烂不堪的木头房子里,紧挨着威尔斯农场的后背。雷就在威尔斯农场干活。 一起干活的哈尔·温特斯是个小伙子。温士堡还有个奈德·温特斯,德高望重,不过哈尔跟他不是亲戚。哈尔有两个兄弟,他的父亲叫温德皮特·温特斯,在六英里外的联合村开锯木厂。在所有温士堡的人眼里,他父亲是个不折不扣的老恶棍。 如果你是来自俄亥俄州北部,也就是温士堡那块地方,你一定记得温德皮特离奇的惨死。一天傍晚,他在镇上喝醉了,准备驾马车回联合村,非要让马车在铁轨上跑。屠夫亨利·布莱顿伯格正朝着同个方向回家,在刚走出小镇的时候看见了马车,于是把他拦下,说这样跑一定会和出城下乡的火车对撞。但温德皮特给了他一鞭子,继续上路了,最后果然被火车撞上,一命呜呼,还拉上了两匹马。一对农民夫妇正驾车跑在旁边的马路上,目睹了这一惨案。他们说,老头站上了马车的座椅,朝迎面而来的火车破口大骂,不停地鞭打着马匹。然后,他无比兴奋地尖叫了一声,带着疯狂奔跑的马匹,朝前面径直撞去,谁看了都知道必死无疑。男孩子如乔治·威拉德和塞思·里士满一定对此事有深刻的印象。尽管镇上人人都说老头活该下地狱,死了是为小镇除害,男孩们还是觉得他死得有主见,对他那无知的无畏抱着暗暗的景仰。男孩子嘛,都有那么个年纪,梦想着死得轰轰烈烈,远好过做个杂货店的职员,平平淡淡地过一生。 言归正传,本章的主人公不是温德皮特·温特斯,也不是他的儿子哈尔,而是和哈尔一起干活的雷·皮尔森。尽管如此,在开始讲雷的故事之前,也还是有必要说一说小伙子哈尔,这样你理解起雷的事情来也就容易得多。 哈尔是个小流氓。每个人都这么说。温特斯家的三个儿子——约翰、哈尔和爱德华,都跟父亲温德皮特一样,是肩膀宽厚的大块头,都喜欢打架,喜欢拈花惹草,一言以蔽之,便是坏得面面俱到。 哈尔是其中最坏的一个,总是打着鬼主意。有一次,他从父亲的锯木厂里偷了一堆木板出来,运到温士堡卖了,拿不义之财给自己买了一套廉价又花里胡哨的衣服,然后买醉去了。当他父亲一路骂到镇上找到他的时候,父子俩打了起来,在主街上你一拳我一拳,结果被抓了起来,吃了牢饭。 哈尔之所以去威尔斯农场做帮工,是因为看中了住在那附近的一名乡村女教师。他那时只有二十二岁,却已经两三次给女人惹出了温士堡人常说的“一肚子的麻烦”。无论是谁,只要听说了他对女教师的痴迷,都毫不犹豫地说这回她也要遭遇同样的麻烦。“她的肚子准会有麻烦,等着瞧吧。”诸如此类的议论早已在四下里传开。 十月下旬的一天,雷和哈尔正在地里干活。他们在剥玉米,一开始偶尔说两句话,笑一笑,后来两个人都沉默了。雷是敏感的那一个,凡事总是更劳心。他把因皴裂而疼痛的手放进外套的兜里,眺望着田野的尽头。他本就有愁绪,心里很不平静,此刻看着乡村的美景,更是伤怀。温士堡的乡下一到秋天,低矮的山峦仿佛被泼上了颜料,红黄斑驳。你若见过,就能明白雷的心情。他想起了很久以前,自己还年轻的时候,和开面包铺子的父亲住在一起,常常在这样的秋天逛到林子里去,采些坚果,打几只兔子,或者叼着烟斗,漫无目的地散步。正是一次那样的漫步,使他走进了婚姻。他和一个在铺子里等着买面包的女孩搭讪,叫她跟他一起散步,后来便出了事。那个午后影响了他的一生,一想起这些他就心有不甘。他忘了一旁的哈尔,开始喃喃自语。“被老天骗了,对,就是这样,我被生活骗了,被生活耍了。”他轻轻说道。 哈尔·温特斯仿佛明白他在说什么似的,接过了话茬。“那被骗得值吗?到底怎么样?婚姻之类的,到底怎么样?”他问出口便笑了。他挺想再多笑一会儿,可心情是认真的,于是用真挚的语气说道:“男的非得结婚吗?非得像匹马似的被套上挽具,被人赶着过一辈子?” 没等雷回答,他就站了起来,在扎成捆的玉米秆当中走来走去,越走越激动,忽然弯下腰,捡起一根玉米,朝篱笆那边扔去。“我给内尔·冈瑟惹出麻烦了,”他说,“虽然是我告诉你的,可是你最好管好你的嘴。” 雷·皮尔森也站起来,盯着他看。他比哈尔矮了几乎一尺。小伙子走过来,把两只手搭在他的肩上,构成了一幅很有意思的画面:两人伫立在空旷的田野中,身后排着一摞摞安静的玉米秆,远处是浸染了秋色的山丘。对他们来说,眼前这个从不关心的工友,忽然变得鲜活起来。哈尔先感觉到了,所以刚才笑了。“好吧,大叔,”他不习惯地说道,“给我出点主意吧。我给内尔惹出麻烦了。或许你也有过这样的苦恼。大道理谁都会讲,我也明白。可我想听听你怎么说。我应该结婚,应该安定下来吗?我应该自己凑到那挽具里去,任由自己被摧残成一匹老马吗?你了解我的,雷。没有人压得垮我,除了我自己。我应该结婚吗,还是叫内尔滚远点?快,雷,你说该怎么办。我听你的。” 雷无法回答。他甩开哈尔的双手,转过身,径直朝谷仓走去。他很容易伤感,眼睛里已经冒出了泪水。他知道,要符合自己所受的教育,要被众人的信仰所接受,能跟哈尔·温特斯说的办法只有一种。可是看看自己的一生,他说不出口。 那天下午四点半,雷正绕着谷仓瞎走,他的妻子沿着河边的小路走来,喊了他一声。和哈尔交谈之后,他没有回玉米地,只是在谷仓周围找活干。他把晚上的农活也干完了,看见哈尔从农舍里出来,走上河边的小路,换了套衣服,准备去镇上找夜生活的乐子。在回家的小道上,雷跟在妻子后边,步履沉重,低着头思考,想不通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每次一抬起头,看见黄昏中的乡村美景,他都想做一件从来没做过的事,大吼也好,尖叫也好,用拳头打妻子也好,只要够出人意料,够胆战心惊。他一边走在小道上,一边挠着头,想要搞清楚自己错在何处。他使劲盯着妻子的后背,可她似乎又没生气。 她只是叫他去镇上买点杂货罢了。她报完了要买的东西,紧接着唠叨:“你总是瞎逛,我希望你动作快些。家里没东西做晚饭了,你得去镇上一趟,快点回来。” 雷回到家,从门后边的挂钩上取下大衣。兜的附近全磨破了,领子也油得发光。妻子走进卧室,过了一会儿又走出来,一手拿着一块脏抹布,一手拿着三美元银币。不知在房子的哪个角落,孩子哭得很凶;睡在炉子边上的狗醒了过来,打着哈欠。妻子又开始唠叨了:“孩子总是哭个不停。你为什么还在瞎晃悠呢?” 雷走出家门,翻过篱笆,走进田野。黄昏已降临,眼前的景色实在可爱。低矮的山丘层林尽染,连篱笆脚下的一簇簇灌木也分外美好、活泼,正如他和哈尔在玉米地里,看着对方的眼睛,忽然变得鲜活起来。 在那个秋天的黄昏,温士堡郊外的景色实在美得过分,雷难以尽数收下。仿佛整个秋天的美都集中在了那一晚,令他难以承受。他忽然忘了自己是个沉默寡言的农场帮工,扔掉破旧的大衣,跑着穿过田野。他一边跑,一边呐喊着对妻子的不满,对生活的不满,对一切令生活丑陋不堪的事物的不满。“又没许过什么承诺,”他朝着空旷的周遭喊道,“我没有承诺过米妮任何东西,哈尔也没有承诺过内尔。他没有,我知道的。她和他一起去树林中,是因为她自己想去。他想要做的事,她也同样想要。为什么要我负责?为什么要哈尔负责?为什么要有人去负责?我不想哈尔也变得又老又憔悴。我要跟他说。我不能眼看着他重蹈覆辙。趁他还没走到镇上,我要追上他,告诉他。” 雷笨拙地跑着,路上还被绊了一跤。“我必须要追上他,告诉他。”他坚持着这个信念,尽管已经跑得喘不过气,步子越跑越沉。他一边跑,一边回忆起几年来都没再想过的往事,想起结婚的时候还计划过去西部,去俄勒冈州波特兰市找叔叔,想起自己不想做一个农场的帮工,只想去西部,去海上当一名水手,或是在牧场上找份工作,骑着马逛遍西部的小镇,放肆叫喊,放声大笑,把屋子里的人都吵醒。他继续跑,又想起了自己的孩子,仿佛感觉到他们的手正抓着自己。想着这一切的时候,他都想着哈尔,想着孩子的手也抓着他。“他们只是生活的意外罢了,哈尔,”他大叫道,“他们不属于我,也不属于你。我跟他们没关系。” 雷跑啊跑啊,黑夜在田野上铺开来。他一边喘气,一边抽泣。他跑到了去镇上的那条路的栏杆边,追上了哈尔·温特斯。哈尔特意打扮了一番,叼着烟斗,正得意扬扬地走着。面对着这样的哈尔,雷是说不出自己的想法和愿望的。 雷泄气了,他的故事就这样结束了。他跑到栏杆边的时候,天几乎全黑了。他站在那儿,双手放在栏杆上,盯着哈尔。哈尔跳过一道沟,走到雷面前,两手插在兜里,笑意盈盈,似乎已经全然忘记了玉米地里发生的一切。他举起有力的手,抓住雷外套的翻领,摇了摇他,就像是摇一只不听话的狗似的。 “你来告诉我该怎么做对吧?”他说,“不必说了。我不是个懦夫,我已经做好决定了。”他又笑了,跳回沟渠那边。“内尔也不傻,”他继续说,“她没叫我娶她。是我想娶她。是我想安定下来,生一堆孩子。” 雷也笑了,仿佛是在嘲笑自己,嘲笑整个世界。 哈尔的身影在夜色昏沉的进城路上越来越小,终于消失在尽头,雷转过身,慢慢地往回走,穿过田野,来到丢下大衣的地方。走回家的时候,他的脑海里定是泛起了一些愉快的记忆,定是浮现起他和细腿的孩子在河边的破房子里度过的美好夜晚,否则他不会这样低声咕哝:“幸好没说。要真说了,就是撒谎。”然后,他的身影也同样消失在了田野里的夜色中。 沉醉 从辛辛那提搬来温士堡的时候,汤姆·福斯特还很小,见证了温士堡一次次改头换面。他的外婆是在温士堡附近的一座农场上长大的,去温士堡上过学。那时的温士堡还是个小山村,只有十来户房子,围绕着一爿小店,坐落在楚尼恩山上。 在离开了这地界上的定居点之后,老太太过了多么跌宕起伏的一生,多么坚强,多么能干!她和做机修工的丈夫四处旅居,去了堪萨斯州、加拿大和纽约。丈夫去世后,她跟女儿住。女儿也嫁了一个机修工,住在肯塔基州的卡温顿,和辛辛那提隔着一条河。 后来,汤姆的外婆迎来了人生中最艰难的岁月。先是她的女婿在一次罢工中死在了警察的手里,接着女儿一病不起,随丈夫而去。老太太本有一点积蓄,可女儿一病,再加上两场白事,她囊空如洗,不得不谋份工作。本就年事已高的她越发憔悴。她和外孙住在辛辛那提一条小巷里的一家旧货商店的楼上。她先是在一幢写字楼里擦地板,后来在一家餐馆里洗碗。她的手被折磨得不成样子,抓着拖把或是笤帚的时候,就好像树干上枯萎老死的藤蔓。 再后来,老太太有了回温士堡的机会,果断没有错过。一天晚上她下班回家,在路上捡到了一只女式手袋,里面有三十七美元,这让回家有了希望。对男孩汤姆来说,回温士堡的旅行是一场大冒险。晚上七点半,外婆回到家,枯槁的双手紧紧抓着那只手袋,激动得说不出话。她坚决要当晚出发,说如果第二天早上再走,手袋的主人一定能追到这儿来,那就麻烦了。十六岁的汤姆背着用破毯子包好的全部家当,迈着艰难的步子,朝车站走去,一旁的老太太不断催他走快些,掉光了牙齿的嘴巴紧张地抽动着。在一个十字路口,汤姆实在走不动了,想卸下包袱休息一会儿,老太太一把抢了过去,想要扛在自己背上,幸好汤姆拦住了她。当他们终于登上了火车,出了城,她高兴得像个孩子,那说话的样子汤姆从未见过。 火车哐啷哐啷往前跑,外婆给汤姆讲了一整夜温士堡的故事,说他以后在田野里劳作,在树林里打猎,会多么开心。阔别五十年,小山村已经蜕变成了一个繁荣的小镇。第二天早晨火车抵达温士堡时,她怎么也不敢相信,下车时竟有些不情愿了。“我心中的温士堡不是这样的。你在这儿生活或许不会容易。”她说。火车继续上路,留下困惑的两人,站在那儿,不知道该去哪里,一旁是温士堡站的行李负责人阿尔伯特·朗沃斯。 但是汤姆·福斯特生活得挺好。他在哪儿都能活得挺好。银行家的妻子怀特夫人雇了老太太在厨房里帮忙,汤姆则在银行家新砌的砖头马厩里做马童。 在温士堡,请仆人是很难的事。怀特夫人想请个人帮手做家务,曾经找了一个年轻的女佣,可女佣一定要跟主人家一起上桌吃饭。怀特夫人受够了这些小姑娘,于是瞅准机会,请了城里来的老妇人。她把马厩二楼的房间打理了一番,给汤姆住。“不需要照料马的时候,他可以除除杂草,跑跑腿。”她这么跟丈夫解释。 在他这个年纪,汤姆算是非常瘦小了,只有脑袋很大。硬黑的头发直竖着,更显头大。他的声音轻得难以想象,性格温柔、安静,所以住到小镇以后,没什么人注意到他。 你一定会好奇,汤姆怎么会这么安静呢?在辛辛那提,他住的街坊总有一帮帮小流氓,恶狠狠地在街上晃悠,仿佛是寻找猎物。刚懂事的那几年,汤姆跟着这些流氓到处跑。他还给一家电报公司送过信,给满是妓院的街区传消息。妓院的女人认识汤姆,喜欢汤姆,黑帮里的小流氓也喜欢汤姆。 汤姆从不表现自己,这是他总能逃出生天的法宝。他站在生活的围墙投下的阴影里,仿佛生来注定如此。他看着妓院里的男男女女,琢磨着他们随意又糟糕的恋情,看着小流氓打架,听他们讲偷东西和喝酒的故事,可心中不为所动,带着一种奇怪的疏离。 汤姆也偷过一次东西,是还在城里的时候。外婆病了,他正失业,家里一点吃的也没有。他去了弄堂里的一家挽具行,从收银的抽屉里顺了一美元七十五分。 开挽具行的是个长胡子老头。他看见男孩在店里溜达,可丝毫没有戒心。当他走到街上去跟一个卡车司机聊天时,汤姆拉开抽屉,拿了钱准备走,结果被抓了个正着。外婆提出给挽具行做清洁,每个礼拜去两次,去一个月,以做赔罪了事。男孩十分羞愧,同时也很开心。“如果我能学到新的东西,即使付出羞愧的代价也不要紧。”他这样跟外婆说。外婆不明白他的话,可她太爱他了,明不明白并不重要。 汤姆在银行家的马厩楼上住了一年,然后失去了这个福利。他没有将马照顾好,还三天两头惹女主人生气。她叫他除草,他不记得;她派他去店里或是邮局跑腿,他忘了回来,跟着一群大大小小的男孩玩了一下午,站在他们周围,听他们说话,被问起的时候才说一两句。无论是在辛辛那提的妓院里,在跟闹哄哄的流氓们满街跑的夜里,还是在温士堡的居民中间,他总有办法融入周围的生活,却又和周围的生活充分保持距离。 从银行家的马厩里搬出来后,汤姆没有和外婆住回一起,不过她常在夜里去探望他。他在鲁弗斯·怀廷的小木头房子里租了一间后屋。房子在杜安街上,主街的岔路口,一直被老头鲁弗斯用来做律师事务所。鲁弗斯年老体衰,记性大不如前,不能再继续老本行了,可他自己却没有发现。他挺喜欢汤姆,所以把房间租给了他,月租只收一美元。临近傍晚,等律师一回家,整个屋子就只有汤姆一个人。他躺在火炉边的地板上,一躺就是几个钟头,沉浸在思绪里。晚上外婆过来,坐在律师的椅子上,点上烟斗。汤姆依旧一言不发,就跟在其他人面前一样。 老太太却经常说得饶有兴致。有时她不满银行家家里的事情,会唠叨上几个钟头。她用自己挣来的钱买了一把拖把,打扫律师的办公室;在擦得一尘不染、毫无异味之后,把陶土烟斗点着,和汤姆一起抽。“等你准备好去死,我也去死。”她跟躺在脚边地板上的男孩说道。 汤姆在温士堡过得怡然自得。他打些零工,譬如劈些厨房的灶台里烧的柴火,或者给房子前面的草地除草。五六月之交的时节,他去田里摘草莓。他有大把的时间闲逛,他喜欢闲逛。银行家怀特曾经送他一件外套,他穿着太大,外婆帮他改小了。他还有一件毛皮衬里的大衣,也是从同个地方得来的,有几块毛已经磨得脱落了,可依旧暖和,冬天还能当被子。他觉得自己随遇而安的状态很好,对温士堡的生活感到心满意足。 令汤姆开心的常常是些奇怪的小事,我想这就是他招人喜欢的原因。赫恩杂货店每逢礼拜五下午烘咖啡豆,为礼拜六的生意高峰做准备,浓郁的香味一路飘下主街。汤姆出现在杂货店后门,在一只箱子上一动不动地坐了一个钟头,让馥郁的芳香充盈自己的身体,仿佛微醺似的,开心极了。“我喜欢这味道,”他轻声说,“这香味让我想起一些遥远的事情,比如远方。” 一天夜里,汤姆喝醉了。这很奇怪——长这么大,他一直滴酒未沾,更别提喝醉了。可这一次,他很想把自己灌醉,于是真的去大醉了一场。 辛辛那提的生活让汤姆搞懂了许多事,例如丑陋、犯罪和欲望,懂得比温士堡的任何一个人都多。尤其是性,以一种恐怖的方式给汤姆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他见过女人们在冰冷的夜晚站在肮脏污秽的妓院门口,见过路过的男人们和她们攀谈时的眼神,从那时起,他就决定把性完全剔除出自己的生活。那街上的一个妓女曾勾引过他,他跟她进了房间。房间的臭味和妓女眼中的贪婪,他从未忘记,让他恶心,给他的心灵划下一道可怕的伤痕。在那之前,他一直以为女人天真无邪,就跟他的外婆一样;有了那次经历,他再也不去想女人了。他太温柔了,所以并不恨谁;想不通的事,就忘了吧。 来了温士堡之后,汤姆真的把那件事忘了。可是过了两年,他的心开始躁动。小伙子们都在做爱,而他也是个小伙子了。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他已经陷入了爱情,爱上了海伦·怀特,前雇主的女儿。他发现自己会整夜整夜地想她。 这成了汤姆的心病,他决定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每当她的身影出现在脑海里,他任凭自己去想,唯一要担心的就是怎么想。他和自己做着静悄悄的斗争,奋力把欲望限制在一个允许欲望发生的角落,这样,他便能取得全局的胜利。 接着便是他喝醉酒的那个春夜了。他喝得大发酒疯,仿佛是林中一头年幼无知的雄鹿,误食了致幻的野草。整场酒疯,从爆发到结束,在一夜之间走完了全程,没有误伤温士堡的任何人。 首先,那一晚的自然环境确实适合买醉伤怀。居民区的行道树刚换上新鲜柔嫩的绿叶;在屋后,男人们都在菜园子里闲逛;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安静,一种等待着有事发生的安静,撩动心弦。 汤姆走出房间,来到杜安街上,立刻被渐浓的夜感染了。他穿过街巷,步子轻柔,琢磨着心中所想该如何用言语来形容。他说,海伦·怀特是一抹在空中起舞的火焰,而自己是一棵光秃秃的小树,在天空下茕茕孑立。他又说,她是一阵风,一阵狂飙的强风,滋生于海上那裹挟着惊涛骇浪的乌云,而自己是一叶被渔夫留在岸边的轻舟。 想到这些,男孩很开心,一边漫步,一边玩味其中的妙处。他拐进主街,坐在瓦克香烟店门口的马路牙子上,在那儿闲坐着,听来来往往的人说话,过了一个钟头,又觉得索然无味,便悄悄起身离开。他决定喝酒去,于是来到了威利的酒馆,买了一瓶威士忌,揣进兜里,走到了小镇外,想一个人待着,一边继续刚才的思考,一边喝酒。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8 0. c c 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汤姆坐在小镇北边一英里外的路旁,那里是河岸,草地刚刚返青。他面前是白晃晃的马路,背后是开满了花的苹果园。他举起酒瓶喝了一口,躺在草地上。他想起温士堡的清晨,在银行家怀特的屋子旁,石子车道上沾满了露珠,湿漉漉的,在晨曦中晶莹发亮。他想起马厩里的雨夜,自己睁着眼躺在床上,听着啪啪的雨声,闻着马儿和干草散发出来的温暖的气味,还想起了几天前肆虐温士堡的风暴。思绪再往前一些,那个在火车上度过的夜晚浮现在眼前,他和外婆一起,从辛辛那提来到了温士堡。他安安静静地坐在车厢里,整夜都在感受发动机将火车推向前方,那奇妙的感觉他记得很清楚。 不一会儿汤姆就喝醉了。他一边想着那些事,一边连着举瓶。等到头开始晕了,他站起来,沿着马路往前走,离温士堡越来越远。这条出镇的马路往北通向伊利湖,路上有一座桥。喝醉的少年一路走到了桥头,坐下来,想继续喝。拔出瓶塞的时候,他犯了一阵恶心,便把塞子塞了回去。他的头前后摇晃,于是他坐到了通向桥面的石子路上,开始叹气。他觉得自己的头转得飞快,像一只玩具风车似的,转啊转,转得飞了出去,手和脚无力地瘫在四周。 十一点,汤姆回到了镇上。乔治·威拉德发现他在街头游荡,把他带回报社的印坊,可又担心喝醉的少年会吐一地,于是把他扶到了后巷。 记者被汤姆搞糊涂了。汤姆念叨起海伦·怀特,说自己和她在海边做爱。傍晚的时候,乔治还看见海伦· 怀特跟她父亲走在街上,因此推断汤姆大概是昏了头。乔治的心里本就埋藏着对海伦·怀特的暧昧,这感情刹那间被点燃,令他十分恼火。“你赶紧闭嘴,”他说,“我不会让海伦·怀特的名字被你这样玷污,我绝不允许。”他开始摇汤姆的肩膀,想让他听明白。“快闭嘴!”他再次说道。 两个年轻人就这样以一种奇怪的方式聚在了一起,在印坊那儿待了三个钟头。等汤姆的酒稍稍醒了一点,乔治扶着他去散步。他们走到乡下,坐在林子外的一根圆木上。这寂静的夜晚中,两人被某种东西拽到了一起;汤姆清醒了一些,他们开始聊天。 “喝醉还挺好,”汤姆说,“教会了我新的东西,以后不必再醉,多思考就行。你看,就是这么个道理。” 乔治没看出什么道理,但是事关海伦·怀特的怒气已经消散了,心里反而被这个脸色苍白、全身颤抖的少年深深吸引,他从未有过这样的好奇。带着母爱般的关切,他坚持让汤姆站起来走一走。于是他们走回了印坊,在寂静的黑暗里坐着。 记者想不通汤姆为什么要这么做,所以当汤姆再次说起海伦·怀特,乔治又恼了。他呵斥道:“快闭嘴!你又没跟她在一起过,为什么要撒谎?为什么你要不停地说这些浑话?你赶紧闭嘴,听见了吗?” 汤姆很难过。他不能跟乔治·威拉德吵,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架该怎么吵,于是起身准备离开。乔治拉住他,要他解释。他伸出手,抓住年纪稍长的少年的胳膊,试着解释这一切。 “好吧,”他轻声说,“我不知道刚才我说了什么,只知道我很开心,你也看见了我的开心。海伦·怀特使我开心,夜晚使我开心。我想受折磨,想被伤害,我想经历这些。我想受折磨,你懂吧,因为每个人都在受折磨,方法却不对。我想到了很多办法,却都行不通,那些办法都会伤害到别人。” 汤姆·福斯特提高了嗓门,生平第一次变得如此激动。“我说的这事,跟做爱很像,”他进一步解释,“你难道不明白吗?喝醉能让我受伤,也能让一切都变得奇奇怪怪。所以我才会喝醉。我很高兴我喝醉了,因为喝醉教会了我新的东西。就这么简单,这就是我喝醉的原因。你难道不明白吗?我想通过喝醉来学习,懂吧,所以才把自己灌醉。” 死亡 瑞菲医生的诊所在赫夫纳公寓里,巴黎布庄的楼上。通往诊所的楼梯只在最顶处挂了一盏煤油灯,光线昏暗。灯用小托架固定在墙上,灯罩脏乎乎的,锡制的反光镜已经生锈发黄,并且积了一层灰。上楼之人走的每一步,都已经有无数脚步走过。脚步的践踏使脆弱的木板弯曲,留下了深深的凹痕。 你走到楼梯顶向右拐,就能看到诊所的门;左边则是黑漆漆的楼道,堆满了破烂。旧椅子、木匠的锯木架、梯子和空箱子,全藏在暗处,等着被剥皮抽筋。这些废旧物品都是巴黎布庄的。如果店里的哪个柜台或是一排货架没用了,职员就会搬到这儿来,为破烂堆添砖加瓦。 瑞菲医生的诊所有一个谷仓那么大,肚子又圆又大的火炉摆在中央,底部是一堆锯屑,用钉在地板上的厚木板拢在一起。门边有一张大得夸张的桌子,本是赫里克成衣铺的家私,用来陈列客人定做的衣服。如今,桌子上堆满了书、酒瓶和手术工具。桌子的边沿有三四个苹果,是约翰·斯帕尼亚德留下的。约翰是个育树工,也是瑞菲医生的朋友,苹果是他进门的时候悄悄从口袋里拿出来放下的。 中年时的瑞菲医生是个高个子,为人拘谨。那时候他还没有灰色的大胡子,只有嘴唇上留着褐色的胡髭。优雅大方也是老了之后才有的事,年轻时的他总是不知道手脚该往哪儿放。 在夏天的午后,伊丽莎白·威拉德常常踏着老旧的楼梯去找瑞菲医生。她已结婚数年,儿子乔治已经有十二三岁了。她的个子也很高,只是如今开始佝偻,走动的时候没精打采,身子像是被什么拖着。表面上她是去找医生看病,但十次里有五次,看病并不是主要内容。他们的确是会聊一聊她的健康状况,但大多数对话围绕的是她的生活,或者说他们俩各自的生活,以及他们在温士堡生活冒出的想法。 在空荡荡的诊所里,一男一女就这样坐着,看着对方。他们有许多相似之处。或许他们长得不同,比如说身材的胖瘦、眼睛的颜色、鼻子的高矮,或许他们生活的周遭也不同,但他们却有同样的心思,渴望着同样的表达,会给旁人留下相同的印象。后来他年纪大了,娶了一个比自己小很多的妻子。他经常跟妻子说起和女病人共度的时光,也倾吐了许多没能向伊丽莎白表露的话。老年的医生几乎变作一个诗人,对发生的一切有了一种诗意的理解。“到了这个年纪,祈祷成了必需品。所以我造了一些神出来,向他们祈祷。”他说,“我不用言辞祈祷,不下跪,只要一动不动地坐在椅子上。在夏日午后,主街上热得静悄悄的时候,或是在阴沉的冬天,诸神会降临诊所。我还以为没有人认识他们,可后来发现伊丽莎白认得,她跟我尊奉一样的神。我觉得她当时来诊所是想看看神,之后觉得有人聊聊天也挺开心。这种事真是说不清,不过我想世界各地的男男女女都是这样的吧。” 在那些夏天的午后,伊丽莎白和医生在诊所里不仅聊他们的生活,也聊着别人的生活。有时,医生会迸出几句富有哲理的警句格言,然后被自己逗笑。时不时地,在一段沉默之后,有人说了一个词语,或是话中有话,形成了奇怪的自嘲,有时愿望转化成了欲望,有时梦想本已奄奄一息,忽然之间燃起了熊熊烈火。大多数时候,说话的是女人。她自顾自说着,并不朝他看。 旅馆的女主人每一次来,说话都比上一次要舒展自如一点。她和他聊上一两个钟头,走下楼梯,来到主街上,感觉百无聊赖的日子焕然一新,又充满了活力,走路都变得跟个少女似的。可是,当她回到家里,坐在窗户边的椅子上,夜色又落了下来;旅馆餐厅的女佣端来了晚餐,她碰也不碰,任由饭菜在托盘里变冷。她的心思早已跑远,回忆少女时代的自己多么渴望探险,以及到了可以探险的年纪时,那些搂着她的男人的臂弯。有一个恋人她记得最清楚,每当他激动起来便会呼喊她百次千次,发狂似的说着同一句话:“我亲爱的!我亲爱的!我最可爱最亲爱的!”这些话所象征的东西,正是她心目中的生活应该有的。 在破旧的小旅馆的房间里,病恹恹的女主人掩面而泣,头一前一后地晃,耳朵里回响着唯一的朋友瑞菲医生说过的话:“爱就像一阵风,在漆黑的夜晚吹动树底下的草。爱情就是暧昧的,是生活中神圣的意外。若你非要弄个分明,搞个清楚,非要住到吹拂着轻柔晚风的树下面去,那么你只会早些收获令人失望的炎炎白昼;那刚因为亲吻而炽热、柔软的嘴唇,会覆上马车经过时扬起的灰。” 伊丽莎白的母亲在她五岁时便离开了人世,那时她还没开始记事,之后的童年也是过一天算一天,没有人照顾。她的父亲是个喜欢清静的人,可旅馆的大小琐事让清静变得遥不可及。他身上的病一直不见好,最后同样死在了病榻上。他每天早上醒来还是笑容满面,可没过上午十点,心里的快乐便消失殆尽。今天有客人抱怨旅馆餐厅的东西贵,明天有铺床的女佣辞了工结婚去了,他气得一边跺脚,一边破口大骂。晚上睡觉前,他想到自己的女儿在流水般来往的住客周围长大,心里难过极了。女儿再长大一些,开始跟男人在晚上出去散步。他想跟她聊一聊,却总是忘了自己想说什么,每一次都不了了之,最后只记得整日抱怨自己的琐事。 在即将长大成人的那几年,伊丽莎白想多在生活中探险。到了十八岁,紧紧绑住她的生活早已让她失去了童贞,在嫁给汤姆·威拉德之前她也谈过六七次恋爱,可她从未有过一次纯粹的由欲望驱使的探险。跟世上的所有女人一样,她渴望一个真正的恋人。生活总有那么一处角落,一个不知藏在何处的奇迹,吸引她盲目又热切地追寻。那个走路风姿独特,和男人走在树底下的少女,总会把手伸进黑暗,仿佛是想抓住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一起散步的男人滔滔不绝地说着,正在探险的她努力辨认着哪一句是真心话。 伊丽莎白最终嫁给了父亲旅馆的员工汤姆·威拉德,因为她下定决心要结婚了,而他恰好在身边。和大多年轻女孩一样,她一度以为婚姻会使生活面目一新,即使心中升起一丝对这桩婚姻的疑虑,她也赶紧扫到一边。当她陷入一段平淡无奇的恋情,感到十分迷茫的时候,她的父亲正卧病在床,已时日不多。温士堡与她年纪相仿的女孩先后嫁给了她熟悉的人,比如杂货店的员工和年轻的农民。晚上,他们成双成对地在主街上散步,路过她的身旁时露出幸福的微笑。她因此以为,婚姻一定充满了某种神秘的意义。和她聊天的少妇都轻柔害羞地说:“有了一个自己的男人,一切都变了。” 在结婚的前一晚,迷茫的女孩和她的父亲聊了一次。后来她常想,如果没有那一晚,如果父亲的话没有让自己下定了心要结婚,那生活会是什么样子。父亲拿自己做例子,要她别蹚同一趟浑水。他说了许多汤姆·威拉德的坏话,反而激起了她的保护欲。病重的老头越说越激动,想要下床,可她不让他乱走动。他满是怨恨地说:“我这辈子都没能清静过。我已经很努力了,可旅馆就是不赚钱,现在还欠着银行一大笔账。等我死了你就知道了。” 病人的语气又急又重。他坐也坐不起来,于是伸手把女孩搂过来,让两个人的头靠在一起,用微弱的声音说:“有一条出路。别嫁给汤姆·威拉德,别嫁给温士堡的任何人。我在箱子里藏了一只锡盒,里面有八百块钱。拿着钱走吧。” 病人又带着怨恨说道:“你必须答应我。如果你不答应我不结婚,那就答应我不能把钱的事告诉汤姆·威拉德。钱是我的,现在我把钱给你,有这么一点要求不过分吧。把钱藏好。我不是个好父亲,这是对你的补偿。有朝一日,这钱可能就是你的一扇门,一扇为你敞开的大门。快点,我就要死了,答应我。” 在瑞菲医生的诊所里,憔悴疲倦的四十岁老女人坐在火炉边的椅子上,眼睛看着地下。医生坐在床边的书桌旁,手里玩着桌子上的一支铅笔。伊丽莎白说起了她婚后的生活,好像是在说别人的故事,完全忘了口中的男人是自己的丈夫,仿佛他只是为故事而存在的人形道具。“然后我就结婚了。婚姻毫无意外地失败了。”她痛苦地说道,“结了婚我马上就开始害怕了。或许是因为我结婚前就看穿了,或许是在结婚的第一晚就看穿了。我不记得了。 “我真傻。父亲把钱给我,想说服我不要结婚,我不听。我想起了那些结了婚的女孩,想着她们说的话,也想结婚了。我想要的不是汤姆,而是结婚。等父亲睡着了,我把身子探出窗外,琢磨着过往的生活。我并不想做坏女人。镇上全在传我的流言蜚语。我甚至有些怕汤姆会改变主意。” 说到动情处,女人的声音开始颤抖。瑞菲医生并没有明白发生了什么,只是有点爱上了面前的女人。他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幻觉,觉得她说话的时候,身体发生了变化,变得越来越年轻、挺拔、强壮。他摆脱不了这幻觉,于是把幻觉强扭成一个专业的诊断,喃喃自语道:“说出来对她的身心都有利。” 女人又说起了结婚前几个月的一个午后,声音稍稍平稳了一些。“快傍晚的时候,我一个人去兜风,我有一辆小马车和一匹灰色的小马驹,养在莫耶的马厩里。汤姆在给旅馆的房间重新粉刷、贴墙纸。他很需要钱,我很矛盾要不要把父亲给的八百块钱告诉他,纠结不定。我没那么喜欢他。那段时间,他的手上、脸上总有油漆,闻起来也是一股油漆味。他想改造旧旅馆,把旅馆弄得新一点,像样一点。” 激动的女人在椅子上坐直了,做了个很少女的手势,开始讲述在春天的午后独自去兜风的事。“天上乌云密布,风暴马上就要来临。”她说,“在黑云之下,树和草绿得刺眼。马车在楚尼恩山上跑了一英里多,然后拐进了一条小路。小马驹沿着上坡下坡飞快地跑着,可我还是嫌不够快。我思绪很乱,我想从那些思绪里逃出去,所以拿鞭子赶马。黑云压了下来,开始下雨。我想跑得再快一点,想永远永远地跑下去,摆脱小镇,摆脱衣服,摆脱婚姻,摆脱身体,摆脱一切。马一直被我赶着,几乎要跑死。后来它实在跑不动了,我就下了马车,用双脚跑进黑暗,最后摔了一跤,把肋部摔伤了。我想要摆脱一切,同时也想去追寻某种东西。我说的,亲爱的,你明白吗?” 伊丽莎白从椅子上跳起来,在诊所里走来走去。她踱步的时候,瑞菲医生心想,自己从未见过有人这样踱步。她走路的身姿如此独特,有一种节奏令他着迷。她走过来,跪在他的椅子旁。他把她拥入怀里,热烈地吻她。“我一路哭回了家。”她继续说自己疯狂的兜风,但是他没有心思听故事。“我亲爱的!我最可爱最亲爱的!哦,我最可爱最亲爱的!”他轻轻说道,觉得自己怀里的不是一个憔悴的四十岁妇女,而是一个天真可爱的少女,奇迹般地冲破了憔悴妇女的躯壳,破茧成蝶。 瑞菲医生再见到这个被自己拥入怀中的女人,是在她死后。在那个夏天的午后,在他正要与她成为情人的时刻,一段奇怪的小插曲让他们的亲热草草收场。他们正紧紧抱在一起,楼梯上咚咚地响起了急促的脚步声。两人都站了起来,一边听一边发抖。制造声响的是巴黎布庄的一个售货员。哐的一声,他把一只空箱子扔在了楼道里的破烂堆里,然后又急匆匆地下楼了。伊丽莎白紧跟着离开了。在她跟唯一的朋友说话时,身体里那刚刚复苏的东西刹那间又死去了。她几乎要发疯,不想再把故事说下去。瑞菲医生也激动得无法自已。她在街上走着,身体里的血液依旧在轰鸣。当她拐出主街,望见了新威拉德旅馆的灯光时,她的上身和膝盖同时在颤抖,觉得自己马上就要在街头昏死过去。 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病入膏肓的女人祈求死亡快点来临。她在通往死亡的路上走啊走啊,渴望快点找到终点。她想象死神的模样,是一个黑头发的壮小伙,漫山遍野地跑,或者是一个一本正经的安静男子,因生活的摸爬滚打留下了累累伤痕。在漆黑的房间里,她从被子底下伸出手,觉得死神也正把手伸向她。“我的爱人,慢慢来,”她轻轻说道,“永远年轻,永远美丽,保持耐心。” 疾病用手将她重重压住,击碎了她把八百块钱的事告诉儿子乔治的可能。她挪下床,匍匐着爬过半个房间,乞求死神再给她一个小时。“等我,儿子!儿子!儿子!儿子!”她一边乞求,一边奋力挣脱渴望了如此之久的爱人的臂弯。 伊丽莎白去世的时候是三月,儿子乔治刚满十八岁。母亲的死亡意味着什么,一开始他并不清楚,过后才明白过来。之前一整个月,他看着她一脸惨白地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说话也没有力气。直到一天午后,医生在楼道里把他拦住,把消息告诉了他。 小伙子走进自己的房间,关上门,肚子里忽然有一阵奇怪的空虚。他坐在那儿,盯着地板看了一会儿,然后跳起来,走出家门。他沿着车站的月台走,绕过住宅区,经过中学的大楼,脑子里想的几乎全是自己的事。死亡这回事没有吓到他,他甚至有点生气,为什么母亲会在这一天去世。他刚刚收到了银行家的女儿海伦·怀特的小字条,是给他的回信。“今晚我本可以去见她,现在泡汤了。”他这样想,心里有些恼。 伊丽莎白去世的时间是礼拜五下午三点。那天上午还在下雨,天气很冷,下午就出了太阳。告别人世前,她已经有整整六天在病榻上无法动弹,说不出话,只有一颗心和一双眼睛是活的。六天当中,她挣扎了三天,惦记着儿子,想要交代一些他的未来。她的眼神是那么恳切、那么感人,那女人弥留之际的模样见过的人数年后依然记忆犹新。即便是对妻子一直怀有几分恨意的汤姆·威拉德,一见到妻子的神情,也忘了心中的恨,泪水夺眶而出,滚落在他的胡子上。汤姆的胡子早已灰白,被汤姆染了颜色。染胡子前要给胡子抹油,此刻的泪水滴在胡子上,被他的手抹来抹去,和油混在一起,形成了细小的水雾。他那悲伤的脸,好似一只淋了很久的雨的小狗的脸。 当天夜晚,乔治在日落后沿着主街回到了家。他先回房间梳了梳头,刷了刷衣服,然后穿过走廊,走进躺着遗体的房间。门边的梳妆台上点了一支蜡烛,瑞菲医生正坐在床边的一把椅子上。医生起身准备离开。他伸出手像是想跟小伙子问好,可又尴尬地缩了回去。一个房间待着两个容易紧张的人,气氛实在沉重,医生快步离开了。 女人的儿子坐到椅子上,眼睛盯着地板。他又开始想自己的事,决定要对生活做出改变,要离开温士堡。“我要去城里。我可以找份报社的工作。”他接着想那个本可以共度夜晚的女孩,想到发生的意外令他没法赴约,心里有点气。 在灯光昏暗、躺着遗体的房间里,小伙子的思绪丰富起来。他琢磨着生,就好像他母亲琢磨着死。他闭上眼睛,想象着海伦·怀特娇嫩的红唇亲吻着自己的嘴唇。他的身体和双手开始颤抖。忽然,他站起身来,直挺挺地伫立着。他看着白布底下女人的轮廓,为方才的念头感到万分羞耻,结果哭了出来。他好像想起了什么,转过头看看四周,仿佛是害怕有人在暗中窥视,然后着了魔似的,把遗体上的白布掀开,看着她的脸庞。他的脑海里有一个念头完全将他支配了。他认定躺在床上的不是母亲,而是另有其人。这幻觉太真,几乎令他无法承受。白布下的身体很修长,因死亡而显得年轻、优雅。小伙子陷入了奇怪的幻想,觉得遗体有一种无法言说的可爱,觉得它是鲜活的,觉得下一秒就会有个可爱的女人从床上跳起来,站在他面前。那幻觉太强烈,怂恿着他一探究竟,揭开悬念。他一次又一次地伸出手,又缩回来。其中一次,他碰到了遗体,掀起了半块白布,可忽然又泄气了,于是跟瑞菲医生一样,转身走出房间。在外边的楼道里,他停下了脚步,身体抑制不住地颤抖,只能一手扶着墙。“那不是我母亲。那里面的不是我母亲。”他轻轻地自言自语,身体因恐惧不安再次颤抖起来。伊丽莎白·斯威夫特从隔壁房间走出来,过来守灵。乔治把一只手放在她的手里,摇头抽泣,悲痛得几乎忘了周围的一切。“我母亲死了。”他说道。他全然忘了伊丽莎白·斯威夫特,转过身,盯着那扇刚刚走出来的门。“亲爱的,亲爱的,噢,最亲爱的最可爱的。”男孩仿佛受了外界的驱使,大声念叨着。 至于去世的女人藏着要给乔治去城里开启新生活的八百块钱,放在了她床尾泥墙后的小盒子里。结婚后一个礼拜,她就用一根木棍把泥墙凿穿了,把钱放在了那里,然后找了一个当时丈夫翻新旅馆请来的工人,把墙重新补上。“我把床推到底了,靠着墙。”她这样跟丈夫解释。那时她还怀抱着解脱的梦想。解脱到底还是实现了,不过只有两次,就是在两个情人将她拥入了臂弯的时候。一次是死神,一次是瑞菲医生。 世事洞明 时值深秋,刚近黄昏,人们成群结队地从郊外涌到温士堡的镇上,参加县集市。天气晴朗,夜晚温暖宜人。楚尼恩山上的路从镇上蜿蜒而来,在草莓地之间延伸。到了这个时节,地里只剩下枯黄的叶子。马车经过,扬起阵阵灰尘,飘在空中。孩子们蜷缩成一团团,睡在铺了干草的马车里。他们的头发里落满了灰,每个人的指头都又黑又黏。灰尘飘到地里,被正在落山的太阳染得闪闪发亮。 在温士堡的主街上,各家铺子里都挤满了人。夜色渐起,马发出哀伤的嘶鸣,铺子里的店员们忙得不可开交,走丢的孩子在咿呀地哭。集市本是美国小镇的自娱自乐,却到处都是不开心。 挤过主街上的人潮,年轻的乔治·威拉德躲到通往瑞菲医生诊所的楼梯底下,观察着来往的人。他们的脸庞在店铺的灯光下飘浮,映在乔治炽热的双眸里。他的脑海里思绪万千,可他什么都不愿去想。他在木头阶梯上不耐烦地跺着脚,目光在四周仔细地搜寻。“她难道要和他待一整天? 我等了这么久白等了?”他喃喃自语道。 俄亥俄州的乡村男孩乔治·威拉德转眼间长大成人了,脑子里有了许多新的念头。那一天,他走在赶集的人流中,感到很孤独。他即将动身离开温士堡,去某一个城市,希望在城里的某家报社找一份工作。他觉得自己长大了,这样的心情只有男人能懂,男孩对此一无所知。他觉得自己老了,有点累,想起了过去的许多事情。在他看来,这种新的成熟感使他变得与众不同,成了一个带有几分悲剧色彩的人物。他希望有人能理解自己在母亲死后产生的这种新感觉。 每个男孩总会在生命中的某一刻开始审视过去的日子,或许那就是跨过界线、长大成人的时刻。小伙子走在小镇的街道上,思考着未来,思考着自己将会给大千世界留下怎样的形象,既充满了雄心壮志,也有悔恨涌上心头。忽然,他停在一棵树下,仿佛听见了谁呼唤他名字所以停下来等。往事的鬼魂悄悄钻进心间,外界有许多声音在低语,向他诉说生命中的种种画地为牢,使他对自己、对未来的自信开始动摇。他如果想象一下,那场景就仿佛是他打开了一扇门,第一次看到了外面的世界,看着世界列着队,浩浩荡荡地从眼前经过;父辈祖辈的无数人物,从世界的虚无中诞生,过完一生,重新消失在虚无中。他的心里油然而生一种看透世事的悲伤。他轻轻地倒抽了一口气,觉得自己不过是一片被风吹着的落叶,在乡村的街道飘零。他知道,尽管同辈的年轻人都说着豪言壮语,他一定会在无所依附中过完一生,在无所依附中死去,做一辈子任由轻风摆布的落叶,做注定在烈日下枯萎的玉米。他不禁打了个冷战,又急切地看看四周。活了十八年,不过一刹那,不过是人类长征中的一段小憩。他已然听到了死亡的召唤。他多想有一个人可以贴近,可以用双手触碰这个人,同时感受别人触碰自己。如果这个人是女的,那一定是因为他觉得女人更温柔,更善解人意。理解,是他最渴望的东西。 在看透一切的瞬间,他想起了银行家的女儿海伦·怀特。在自己长大成人的同时,他也注意到了她的成熟。在十八岁的一个夏夜,他曾和她在通往郊外的路上散步,在她面前展现自己的高大,证明自己的不可小觑。如今,他想见她却是出于另一个原因:告诉她自己感受到的新的动力。那时候自己对成熟一无所知,还非要她把自己当男人;如今,他想和她待在一起,让她明白自己的心性已蜕变。 对海伦·怀特来说,她也到了蜕变的年纪。乔治感受到的东西,她也从一个女孩的角度感受到了。她不再是个女孩,开始渴望成年女子的优雅和美丽。她在克利夫兰读大学,趁有集市回来玩一天。她也开始回忆过去。那天白天,她和另一个小伙子坐在看台上。他是大学老师,海伦的母亲邀请他来做客。这个小伙子是个书呆子,她见了面便明白,他帮不了自己。不过赶集的时候,她很高兴和他走在一起,因为他衣着光鲜,而且是个外地人,这样的人一定能给众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白天她很开心,可到了晚上,她就有些烦了,想甩掉这个大学老师。他们坐在看台上,有以前的同学朝他们看过来,于是她故意和身边的人多些互动,这让他的兴趣越发浓厚起来。“做学术需要钱。我应该娶个有钱的女人。”他暗暗想道。 当乔治在街头的人群中凄苦地游荡时,海伦·怀特想着乔治·威拉德。她记得一起散步的那个夏夜,想和他再去一次。她在城里待了几个月,去了剧院,见了灯火通明的大道上熙熙攘攘的人流,觉得这一切极大地改变了自己。她想让他感觉到,想让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心性已蜕变。 共同度过的夏夜虽然给少男少女的记忆里都留下了印记,但客观来说,那其实是非常糟糕的一晚。他们走出小镇,来到郊外的小路上,停在一溜篱笆边。地里种着玉米,才刚刚抽出幼苗。乔治脱下外套,搁在手臂上。“好吧,我是在温士堡长大的,没有离开过这里,但我也在成长,”他说,“我读了很多书,我也在思考。我要让生活多些重量。” “不过,”他又补充道,“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或许我还是别说了吧。” 男孩的脑子里一片混乱,把手放在女孩的手臂上。他的声音在颤抖。两个人开始沿着小路走回镇上。男孩一时情急,说起了大话:“我会长成一个大男人,温士堡有史以来最高大的男人。我想要你做件事,具体是什么我不知道,这是你的事。我想要你做个与众不同的女人。明白了吗?这是你的事。我想要你成为一个美丽的女人。我想要什么,你明白了吧?” 男孩的声音弱了下去,两个人沉默不语地走回了镇上,沿着大街走到了海伦·怀特的家门前。他还想再说些什么来博得她的仰慕,可是脑子里想到的话全是些不着边际的废话。“我本以为,我以前以为,我以前想,你会嫁给塞思·里士满。现在我知道了,你不会的。”看着她走进大门,朝屋子走去,这是他唯一能说的。 此时,在温暖的秋夜,他站在楼梯上,看着主街上的人流,想起了青青的玉米地边上两人的交谈。他为当时的自己感到羞耻。大街上人潮拥挤,仿佛是被困在圈里的牛。车道上堵满了轻便马车和四轮马车。有一支乐队在表演,小男孩们在人行道上窜来窜去,在大人的腿脚之间钻缝子。小伙子们红光满面,被姑娘挽着手,害羞地走着。一家店铺的楼上有舞会,小提琴手们正在调乐器,声音断断续续地穿过打开的窗户,从楼上飘下来,融入外头嘈杂的人声和乐队刺耳的小号声中。混杂的噪声刺激着乔治的神经。他感受到了从各个角落、四面八方汇聚而来的、拥挤的、流动的生活。他想一个人逃走,安静地思考。“她想跟那个男的待在一起,那就待好了,关我什么事?对我来说有什么分别?”他低吼了一声,便挤过主街,走过赫恩的杂货店,拐进了一条侧街。 乔治十分孤单、沮丧。他想哭,可骄傲促使他快步地往前走,双臂一甩一甩的。他来到韦斯利·莫耶的马厩,站在暗处,听几个男人聊天。他们说韦斯利的种马托尼·蒂普赢了今天下午的集市跑马赛。越来越多的人挤到了马厩前,韦斯利在他们面前昂首阔步,夸着自己的爱马,手里握着一根马鞭,在地上笃笃笃地点,借着路灯可以看见扬起的一阵阵灰尘。“去你妈的,别说了。”韦斯利高声叫道,“我可不怕,我早就知道他们不是我的对手。我哪里怕过他们。” 放在平时,乔治·威拉德可能会觉得马夫莫耶的吹牛很有意思;现在听了,却气不打一处来。他转过身,沿着街道走开了。“老头子净知道吹,”他啐了一口,说道,“他为什么会想吹牛呢?为什么就不能闭嘴?” 乔治走到一片空地上,由于脚步太急,摔在了一堆垃圾上,被空桶上往外突的钉子拉破了裤子。他坐在地上骂了几句,用一枚别针把撕破的口子别起来,站起来继续赶路。“我要去海伦·怀特的家里,对,去她家里。我要直接走进门,说我想见她。直接走进去,坐下来。对,就这么干。”他坚定地说道,翻过一道篱笆,开始小跑。 在银行家怀特的门廊上,海伦心烦意乱,同样十分沮丧。大学老师坐在她和她母亲之间,说的话让她心累。尽管他也是在俄亥俄州的一个小镇长大的,可他尽量让自己在举手投足间像个城里人,显得洋气些。“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能研究一番我们的姑娘们长大的地方。”他说,“怀特夫人,您能邀请我来乡下度过这一天,实在是太好了。”他转过头看着海伦,笑着问道,“你的生活依然被这小镇困扰着吗?在这儿有你喜欢的人?”他的语气很重,满是优越感。 海伦起身走进了屋子,站在通往后花园的门边,听着他们交谈。她的母亲说话了:“这里没有人配得上海伦这么有教养的女孩。” 海伦走下台阶,来到后花园里,站在黑暗中颤抖。在她看来,这世界上全是些无聊的人在叽叽喳喳。她心中燃起一阵渴望,跑出后花园的门,拐过银行家的马厩,来到一条小巷子里。“乔治!你在哪里啊,乔治!”她喊道,既紧张又激动。她停下了脚步,靠着一棵树,放肆地大笑起来。乔治·威拉德正沿着漆黑的小巷赶路,依旧念念有词:“我要直接走进屋子。我要直接走进去,坐下来。”他正自顾自说着,便见到了海伦。他停下脚步,呆呆地望着她。“跟我来。”他牵了她的手,说道。两个人便低着头,在街道上的树底下走,脚下踩着落叶,发出沙沙的声音。既然已经找到了她,乔治心里琢磨着该说些什么话,该做些什么事。 在集市高地的坡顶,有一个几近破败的看台,从来没有粉刷过,木板墙也全变形了。集市高地在一个小山坡的顶上,俯瞰着小温河河谷。坐在看台上,可以看见玉米地另一头的城镇,闪耀的灯火映在夜空中。 沿着自来水厂水库边上的小路,乔治和海伦爬上山坡,来到集市高地。小伙子在镇上人潮涌动的街头感受到了孤独和寂寞。此刻,有了海伦在身边,这样的心情既似消散了,又似越发强烈。她的内心同样如此。 年轻人的心里,总是有两股矛盾的力量,一个是温暖、冲动的小动物,一个是会引人反思、回忆的东西。此时,更老成、更世故的那一面在乔治的心里占了上风。他的情绪,海伦感受到了。她走在他身边,心里充满了仰慕之意。他们来到看台,爬上最高层,坐在了一长排的椅子上。 在中西部边缘的小镇,在刚刚举办了年度集市的夜晚,来到集市高地,确实是值得回忆的经历。那感官上的体验,你永远也不会忘记。四周全是灵魂——不是死者的鬼魂,而是活人的灵魂。在刚刚过去的白天里,镇上的人、乡下的人全都涌到了这里。农民带着妻子和孩子来了,千家百户住在小木头房子里的人也聚到了这里,共处于木板做的围墙之内。姑娘们哈哈大笑,留着胡子的男人们聊着各自的生活。这个地方被注入了生活,甚至漫了出来,因生活而发痒,而扭动。而此刻已是夜晚,生活的气息全部消散,寂静得可怕。一个人安安静静地藏在树干后面,心性中反思的倾向就会增强。一个人既会因为想到生活毫无意义而颤抖,也会因热爱生活而泪水盈眶,若镇上的人是自己的同胞则更甚。 看台顶上一片漆黑,乔治·威拉德坐在海伦·怀特边上,深切地感到在所有存在之物的巨大图景之中,自己是多么渺小。因为远离了镇上喧嚣的人潮,远离了他们的生活,他心中的怒气消失了。海伦的出现令他耳目一新,仿佛她用女人特有的手,帮他微调了生活这部机器。他开始带着一种尊敬,去审视自己长大的小镇里的人。他对海伦也有尊敬。他想爱她,想被她爱,但不想在此刻被她的成熟所迷惑。黑暗中,他握住她的手;她凑过来,他用手搂住她的肩膀。晚风袭来,他抖了一下。他用尽全力保持镇定,想弄清楚自己的心情。在这昏暗的高处,两个奇怪又敏感的渺小的人紧紧依偎在一起等待。他们心里想的一样:“我来到了这么一个寂寥的地方,身边有个同样孤独的人陪着我。” 温士堡喧闹的白天已经结束,开始了深秋的漫漫长夜。农民的马在荒凉的乡间小路上跑着,拉着各自的疲惫的主人。店员们把摆在人行道上的样品收进铺子,打烊锁门。歌剧院外的人越来越多,准备观看表演。主街上,小提琴手们已经调好了乐器,开始演奏,努力跟上舞池里年轻人飞快流转的舞步。 在黑暗的看台上,海伦·怀特和乔治·威拉德一句话也没有说。偶尔,仿佛是两人定住的咒语被暂时破解,他们便转过头,努力在黯淡的光线中凝视对方的眼睛。他们接吻了,但是这阵冲动并没能持续下去。在集市高地的坡顶,有六七个人正在照料下午跑过比赛的马。这群男人生起了篝火,烧着一壶水。他们在火光里走来走去,火光只照亮了他们的腿脚。风一阵阵吹来,火苗仿佛在狂舞。 乔治和海伦站起来,重新走进了黑暗。他们走过一条小路,经过一片还没有收割的玉米地。干了的玉米叶子被风吹得簌簌响,好像风在低语。往回走的路上,咒语也破解了一小会儿。他们走到水厂山的山顶,停在一棵树旁。乔治再次把双手搭在海伦的肩上。她热切地抱住他,可是又一次,他们从冲动中抽离出来。他们停止了接吻,各自站着,更加尊重彼此了。他们都觉得尴尬。为了缓解尴尬,他们索性向年轻的肉欲屈服。他们笑了,开始互相拉扯。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经过了一次次的洗礼和净化,已经不再是男人和女人,不是男孩和女孩,而是两只兴奋的小动物。 他们就这样下了山,在黑暗中打闹亲热,就像是两个年轻美好的东西,享受着年轻的世界。路上,海伦冲得太快,绊了乔治一跤。他摔在地上,一边扭动一边大叫,然后笑得全身发抖,沿着山坡滚了下去。海伦追着追着,忽然停下,在黑暗中站了一会儿。想要知道女人的心思是不可能的,不过,当他们抵达山脚,她走到男孩身边,拉住他的手,带着一种端庄的沉默,在他身边走着。由于某种原因,他们解释不了为何在这静夜里,他们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无论男人男孩、女人女孩,他们都在一瞬间抓住了某种东西。有了这种东西,男人女人才能在当今的世界过上成熟的生活。 启程 清晨四点,年轻的乔治·威拉德就起床了。时值四月,树上刚刚抽出新鲜的嫩芽。温士堡住宅区的行道树都是枫树,种子四处纷飞,一起风便使劲地打转,在空中起舞,最后落在地上,给街道铺了一层地毯。 乔治来到旅馆一楼的办公室,提着一只棕色的皮包,行李箱已经打包完毕,他已经准备好动身。他午夜两点就醒了,想着即将踏上的旅程,不知会在这旅程的终点发现什么。在办公室值夜班的男孩睡在门边的折叠床上,张着嘴巴打呼噜。乔治悄悄绕过折叠床,来到寂静荒凉的主街上。东边的天空一片粉色,晨曦和金光射向天空,远处还有几颗星星在闪耀。 楚尼恩山上最偏远的一栋房子再往外,有一大块开阔的田地。田地的主人住在镇上,每天傍晚赶着轻快的马车,嘎吱嘎吱地跑下山坡回家。田地里种着草莓和其他小个的水果。炎炎夏日的黄昏,田地和山路尘土飞扬,这块辽阔的盆地就会被一层烟雾笼罩。那时眺望田野的尽头,就像是眺望大海。可是在春天,当田野一片绿意的时候,就是另一番景象。俯瞰下去,田野仿佛是一面巨大的台球桌,小小的人像是一只只在辛勤劳作的昆虫。 从小时候起,乔治·威拉德就习惯来楚尼恩山上散步。他在积满白雪的冬夜来过,站在宽广的田野当中,只有月亮在头顶看着他。他也在秋风萧瑟的时候来过,也在空气因虫鸣微微颤动的夏夜来过。在这四月的早晨,他想再去一次那里,去安安静静地散一会儿步。他走了两英里,来到河边小路忽然陡降的地方,然后掉头返回镇上,沉默不语。当他走回主街,店员们正在打扫门前的人行道。“你好啊乔治,要走了,感觉怎么样?”他们问道。 西行的火车早上七点四十五分从温士堡出发,汤姆·利托是列车长。他的火车从克利夫兰出发,终点和一条主干线相连,可以从那里去芝加哥和纽约。汤姆负责的路段在同行里被称作“轻松线”。他每天晚上都能回家,春秋时分还能在周日去伊利湖上钓鱼。他有一张红彤彤的圆脸,一双蓝色的小眼睛。他熟识沿途小镇的许多人,那是一个城里人对同一幢公寓里的人的熟识所不能比的。 七点的时候,乔治走下新威拉德旅馆的下坡,提着他的皮包。他长得比父亲都要高了。 月台上,每个人都在跟小伙子握手告别,送行的人有十来个。然后他们就开始各自聊天了。即便是懒得出名、平时不到九点不起身的威尔·亨德森,也赶了过来。乔治很不好意思。葛楚德·威尔莫,一个五十岁、在温士堡邮政局工作的高高瘦瘦的女人,沿着月台走过来。她从来没注意过乔治这个人。此刻,她站在他面前,伸出了她的手,用简简单单的两个字,道出了所有人的心声:“好运。”她说得很干脆,说完就转身走了。 火车进站的时候,乔治长舒了一口气,赶紧一跃跳上了火车。海伦·怀特正沿着主街跑过来,想跟他道别,可他找到了位子,没有看见她。火车发动,汤姆·利托检了他的票,对他笑了一笑。虽然他跟乔治很熟,也知道他此行是踏上怎样的征途,却没有多说什么。像乔治·威拉德这样离开小镇,去城里闯荡的人,汤姆见了有千百个,所以见怪不怪了。抽烟车厢里的一个男子,刚刚邀请汤姆去桑达斯基海湾钓鱼。汤姆决定接受邀请,准备去问问他具体的情况。 乔治环视了一遍车厢,确定没人看着自己,才拿出钱包数钱。他不想让人觉得自己没有阅历。父亲跟自己说的最后几句话,全都关于进城以后该怎么做。“放机灵些。”汤姆·威拉德说,“看好自己的钱。别睡着。这是车票。别让人觉得你什么都不懂。” 乔治数完钱,看向窗外,惊讶地发现火车还没开出温士堡。 这个即将离开家乡踏上征途的年轻人开始思考,可他思考的并不是生命里的那些重大转折。母亲的死亡、此刻的远走他乡、对未来城市生活的迷茫……凡是生活中那些严肃、宏大的事,他一概没有去想。 他想的都是些小事:特克·斯莫利特早晨推着木板穿过主街;一个高个子、穿着漂亮晚礼服的女人,曾经在父亲的旅馆住过一晚;夏天的傍晚,温士堡的点灯人布奇·惠勒匆匆地走街串巷,手里拿着火烛;海伦·怀特站在温士堡邮政局的窗边,把一枚邮票贴在信封上。 年轻人的脑子里满是对梦想的热情,想得走了神。如果有人看着他,一定不会觉得他有多机灵。回忆的点点滴滴占据了他的心灵。他闭上眼,往后靠在椅子上。过了很久以后,他再次坐起身,看向车窗外。温士堡已经消失不见,他在那里的全部生活,只是如今的一块画布,他将要在上面描绘作为一个成年人的梦想。 译后记我的心是一道颤抖的堤坝 翻译是份很亲密的差事。逐字逐句地耕过去,仿佛用脸贴着原文,一寸一寸地去嗅字里行间的气味。有时角色难以捉摸,有时力所不逮,译者的亲密成了一头热。为了把翻译做下去,译者能做的只有燃烧自己,用自己的一头热去感受作者的语言,体会角色的哀乐。 投入之后无法抽离,我自认是境界不够。可就在这境界不够的一方天地里,小说有一种魔力,让我觉得自己也是一个怪人。越翻译,这样的自我认定越强烈。不知道读了小说的你,是否也有一样的心情。 小说一直在描绘欲望即将爆发的瞬间,而“颤抖”“冲动”是一种行动标志,是力量的汇聚。《点子王》里的乔·韦林平时沉默寡言,可一旦发作,便滔滔不绝,不能自已,仿佛“一座小火山,会沉寂几日,接着骤然喷火”,甚至“更像是患了癫痫”,能用语言扫荡眼前的一切。《心诚则灵》里的几次高潮都是杰西·本特利的“着魔”引发的。第一部分,杰西在“一阵奇异的冲动”之后向上帝祷告求子;第二部分,杰西“着了那旧梦的魔”,祈求上帝现身;第三部分,杰西又在一阵琢磨之后,要献祭羔羊,希望大卫能“目睹上帝昭示于人类的美和荣光”。 从小说的描述来看,这些欲望的爆发都是内在的,可以说是一种信仰,也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欲望即将爆发的精彩瞬间,都镶嵌在平淡的小镇生活之中。乔·韦林不说话的时候,不过是一个石油公司的代理,住的地方也偏僻至极。而杰西·本特利不过是一个发家致富的农场主。小说的一切主要矛盾,都是心里的矛盾;有了这些心里的矛盾,平淡的生活才变成了小说,角色的爆发才变成了戏剧。其实在《奇人与奇闻:〈畸人传〉缘起》里,作者就为这样的模式定下了基调。老头是一个想把床铺垫高些的作家,木匠是个内战的老兵,两个人凑在一起,本来是一件关于修床的事情,可躺在床上的老头偏偏胡思乱想,琢磨着自己认识的那些人,越想越有精神,才有了那一长串怪人的队列,有了这部小说。作者还在最后调侃道: 至于为作家改装床铺的木匠,我提到他,只是因为他有点像那些被称为“普通人”的人,是作家写的《畸人传》中,与易懂、可爱离得最近的一个。 我觉得,这样的“普通”,恰恰是木匠成为配角的原因。小说的角色自始至终都在与自己的一颗心抗争,他们成了主角,却没法变得可爱。 那这些心里的矛盾,究竟从何而来?为何角色都要沉迷于自己的一点执拗?这一层纸,作家在《奇人与奇闻:<畸人传>缘起》里也捅破了: 把人变成畸人的,正是真理。对此,老头阐释得很透彻。在他看来,这些人拿了一个真理在身边,然后只遵照着这一个真理,活了一辈子。于是乎,人成了畸人,怀抱的真理成了谬误。 畸人之所以成为畸人,之所以有那些心结,有欲望的郁积与爆发,无非是认定了一个道理,觉得世界、人生就是我想的这样,这就是为什么我会把这样的“认定”理解成“信仰”和“本能”。认定了某事而不可得,便有了欲望,有了小说里的种种冲突。 小说的妙处在于,道理说起来容易,作为读者的我们依然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作者即使在《奇人与奇闻:〈畸人传〉缘起》中就把事情说个明白,也不怕你觉得后面的故事不够精彩,因为我们多多少少和角色一样,被自己的“心”、被自己认定的“真理”支配着。 按作者的逻辑,我们至少有两条路。一是享受古怪,做自己的怪人,因为在小说里,摆脱永远是没有用的(《“古怪”》中的埃尔默·考利就是一个典型)。二是怀疑一切,时刻提醒自己真理也是五彩斑斓的,放弃执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看开”。在小说的结尾,乔治·威拉德离开小镇,去往更广阔的世界,揭开了小说最大的隐喻:温士堡是一个把角色困住的存在,许多角色变成怪人,都是从住到温士堡开始的;离开小镇、投入世界就是一个摆脱固执的过程。乔治走的时候,想了很多事情,都是些日常的琐碎,是整部小说显得最普通的一章,没有一个怪人。作为串联了一切怪人的见证者,乔治最终长大成人,成了千万个乔治中的一员,成了一个“普通人”。这样的安排,不知是作者的仁慈,还是对摆脱古怪的讽刺。 二〇一九年是小说结集出版的一百周年。一百年后,我们依然在歌颂人、歌颂个性,可众人之中,有多少人没有“做个普通人”的愿望?面对自己的“古怪”时,我们有几分自信?歌颂是好事,至少我们还知道作者提出的这两条路,知道自己在普通的生活里有做个怪人的希望。等到有一天,当一颗特别的心不再被歌颂,那温士堡便从这世界上灭绝了。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记于上海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其在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